別拿「仇官仇富」抹黑正常監督

近日有人實名舉報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副局長田荔琴一家擁有16套房產,中國證監會近日表示,已掌握相關舉報,並介入核查。而田荔琴表示:「現在仇官仇富太嚴重了,不是所有官員都是壞人,不是所有買房的都是貪污腐敗,舉報要有證據,將積極配合組織部門調查。」

仇官仇富,這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意指一種無來由的仇恨,非理性,所以在道義上站不住腳。據《東方早報》記者調查,實名舉報人陳秀萍與田荔琴父母產生矛盾,曾威脅其父母「你女兒還想不想當官?」從相關情況來看,實名舉報似乎是「挾嫌報復」,說什麼「仇官仇富」,倒是有點拔高舉報者。

但如果監督官員是一種公民權利,則一個人與被舉報者或其家人有嫌隙,並不自動消滅他監督官員的資格。帶有私心雜念的監督或舉報,只要以事實為依據,仍然是人民監督政府、官員的一種體現。在我國反腐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腐敗分子就是因所謂「政敵」或者其他有利害衝突的人舉報而落馬的。

事實上,公民監督官員,本來就是因為看不慣他們的某些行為,所謂「嫌隙」是注定了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與官員及其家人有矛盾的人必須迴避,無權監督官員。舉報人陳秀萍與田荔琴父母有過節,這可能是陳秀萍舉報田荔琴的「動機」,但法律在乎的,只是田荔琴是否真有違法的事實。

這些年,一直有人指責中國人「仇官仇富」,把它說成是一種「國民性」或曰「文化劣根性」,以此貶低老百姓對官員和富人的批判態度。吳敬璉辯護說,中國人並不「仇官仇富」,他們只是仇貪官、仇非法致富,合情合理。但仍然有人把「仇官仇富」當成一種道義武器,用來貶斥人們對官商勾結現實的不滿與批判。

現在人們挑官員的毛病有兩個,一是房子多,一是存款多。房子動輒十套八套甚至一二十套,存款動輒幾千萬甚至過億元,明顯超過官員的正常收入水平與置業能力。一旦遭到舉報,官員往往進行合理化解釋,說是老婆做生意賺的,或者子女年輕有為等等。但老百姓並無義務幫你進行「合理化」想像,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有權機關展開調查,不僅合情合理,而且是一種公民義務。

官員中「房叔」、「房嬸」多,如果放在全世界「官場」來看,也是一種獨一無二的怪現象。中國人現在把房子當成了投資品,這可能是中國「房叔」「房嬸」多的一個原因。但官員不應將自己混同普通群眾。我們不是規定禁止領導幹部經商、禁止其家屬在轄區內經商嗎?而屯房本身就是一種經營活動。於是人們想當然,覺得一名官員有那麼多房子,即便排除巨額財產不明來源的可能,也存在違紀違法的可能,舉報是順理成章的事。

如果舉報腐敗嫌疑就是「仇官仇富」,那「仇官仇富」又咋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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