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令夕改的「黃燈」,究竟尷尬了啥?
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交管新規號稱中國史上最嚴的交規,而其中闖黃燈扣6分這一規定引發極大爭議,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才過了幾天,「闖黃燈」執罰便來了一個180度大轉彎。這樣的一個變化,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可以稱之為「朝令夕改」。恰恰因為這是一個立法、司法意義上的「朝令夕改」,所以更顯尷尬。所以在我看來,必須得搞清究竟尷尬了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以老百姓最通俗的理解,這樣的規定該叫做「綠燈行,紅燈停,黃燈(夾在)中間是提醒(示)」。
顯然,對於紅燈、綠燈、黃燈作這樣的法律規定,並非「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創,而是客觀上的需要和真正意義上的與國際接軌。因為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竟如本次我們出臺的「闖黃燈」新規那樣,在實際上讓黃燈替代紅燈、或叫做將兩燈合併「共司其責」,以致於讓黃燈在實際意義上「消失」,以致令「各司其職」成了笑話。
「黃燈表示警示」的作用,不僅僅是介乎於紅燈與綠燈之間的一種緩衝,有在緩衝地帶「清空路口」的作用,而是使兩燈的轉換更加合理,使道路的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能夠得到保障,所以這該是法律給予駕駛人的一種權力和義務。所以在我看來,首要的尷尬是在於新規剝奪了駕駛人的這一權力和義務。此其一。
其二,正因為黃燈對於紅燈的替代,所以這樣的新規成了添亂。其之所以添亂,不但是令許多駕駛人在瞬間難以作出反應,更由於交管部門本身並沒有解決好道路實施和交通燈統一科學設置中存在的許多問題,所以有令駕駛人為由於他們造成的問題「埋單」之嫌。
其三、「閉門造車」是造成朝令夕改尷尬的重要誘因。在我看來,新規作這樣的草率修改,在於制定政策的人們是在房間裡冥思苦想、突發其想的結果。更不能令人接受的是,這一涉及許多人利益的大事,竟是一個草率修改,竟又缺了「聽證」這麼一個重要環節。如果當初有一個「聽證」,何來後面的「群情沸騰」讓自己手足無措?
其四、雖然這一次的「叫停」也有令人欣慰之處,公安部不再像以前那樣「我的地盤我作主」,不再有「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驕橫,而是有「從善如流」之態。但不管怎麼樣,卻又從另一個方面造成尷尬,那叫做司法的不嚴肅。
我寫這篇文間,除了闡明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之外,還有另外一層意思。目前道路交通最大的存在問題是啥?我不知道公安部、交管局的「內行人」拎清了沒?車禍的猛於虎,除了現在已經成了「過街老鼠」的酒駕、醉駕之外,超速、不合理的超車、不按標誌標線任意行車、不斷「任意變道」才是重點。用流行了許多年的一句話來說,那叫做道路的堵和交通事故的頻頻發生,都是「駕駛人自己惹的禍」!公安部、交管局制定政策的人們該做的,首先該是這方面的嚴厲執法!所以在我看來,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亂做,才是真正的尷尬成因!懂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