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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令夕改的“黄灯”,究竟尴尬了啥?

 2013-01-11 17: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交管新规号称中国史上最严的交规,而其中闯黄灯扣6分这一规定引发极大争议,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才过了几天,“闯黄灯”执罚便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这样的一个变化,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可以称之为“朝令夕改”。恰恰因为这是一个立法、司法意义上的“朝令夕改”,所以更显尴尬。所以在我看来,必须得搞清究竟尴尬了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以老百姓最通俗的理解,这样的规定该叫做“绿灯行,红灯停,黄灯(夹在)中间是提醒(示)”。

显然,对于红灯、绿灯、黄灯作这样的法律规定,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创,而是客观上的需要和真正意义上的与国际接轨。因为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竟如本次我们出台的“闯黄灯”新规那样,在实际上让黄灯替代红灯、或叫做将两灯合并“共司其责”,以致于让黄灯在实际意义上“消失”,以致令“各司其职”成了笑话。

“黄灯表示警示”的作用,不仅仅是介乎于红灯与绿灯之间的一种缓冲,有在缓冲地带“清空路口”的作用,而是使两灯的转换更加合理,使道路的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所以这该是法律给予驾驶人的一种权力和义务。所以在我看来,首要的尴尬是在于新规剥夺了驾驶人的这一权力和义务。此其一。

其二,正因为黄灯对于红灯的替代,所以这样的新规成了添乱。其之所以添乱,不但是令许多驾驶人在瞬间难以作出反应,更由于交管部门本身并没有解决好道路实施和交通灯统一科学设置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所以有令驾驶人为由于他们造成的问题“埋单”之嫌。

其三、“闭门造车”是造成朝令夕改尴尬的重要诱因。在我看来,新规作这样的草率修改,在于制定政策的人们是在房间里冥思苦想、突发其想的结果。更不能令人接受的是,这一涉及许多人利益的大事,竟是一个草率修改,竟又缺了“听证”这么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当初有一个“听证”,何来后面的“群情沸腾”让自己手足无措?

其四、虽然这一次的“叫停”也有令人欣慰之处,公安部不再像以前那样“我的地盘我作主”,不再有“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骄横,而是有“从善如流”之态。但不管怎么样,却又从另一个方面造成尴尬,那叫做司法的不严肃。

我写这篇文间,除了阐明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之外,还有另外一层意思。目前道路交通最大的存在问题是啥?我不知道公安部、交管局的“内行人”拎清了没?车祸的猛于虎,除了现在已经成了“过街老鼠”的酒驾、醉驾之外,超速、不合理的超车、不按标志标线任意行车、不断“任意变道”才是重点。用流行了许多年的一句话来说,那叫做道路的堵和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都是“驾驶人自己惹的祸”!公安部、交管局制定政策的人们该做的,首先该是这方面的严厉执法!所以在我看来,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乱做,才是真正的尴尬成因!懂不???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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