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發聲:應明文放棄或禁止採用出版檢查

對於當前的南周事件,據傳中宣部為此傳達三點,首條就是黨管媒體是不可動搖的基本原則。對於中宣部自定的這個原則,黨自己的機關報《新華日報》在67年前就將之駁斥的體無完膚。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發表《出版法應是民間出版事業的自由保障書》一文。文中提到:「有兩種出版法:一、保障以及發揚文明之出版法;二、摧殘以及毀滅文明之出版法。我們中國需要哪一種?我們中國要不要走上文明國之大道,與其他文明國一起,在世界舞台上並駕齊驅?」

文中稱:「文明國決不以其政府出版物而自豪,文明國常以民間出版事業之興盛而自豪。」

出版審查要不要存在,文中明確給出了答案:「文明國在憲法中不僅保證人民思想、信仰、言論、出版之自由,而且明文宣告放棄檢查制度或禁止採用檢查制度。」

顯然「黨」在1946說的是一套,在1949–2013做的又是完全相反的一套。根據「黨在1946」的發言,中國現在也沒有走上文明國的道路。「黨在1946」也明確告訴我們,中宣部是「摧殘以及毀滅文明」的機構。

以下是《新華日報》原文全文,本文作者是何思敬,官方介紹是中國哲學家,法學家,馬克思主義著作翻譯家。國民政府待之可謂甚厚,31歲就被聘為國立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兼法學院副院長。他1937年到達延安,成為黨所仰仗的筆桿子,為黨出力無數,後為人民大學法律系和哲學系主任。1968年4月何思敬在洗臉房裡被「批鬥」。當時他72歲,戴著深度近視眼鏡,在推搡毆打中腳步不穩,一下撞在水泥池邊沿上,當時眼鏡撞碎,眼珠突出眼眶,血流不止,不久即因腦溢血去世。

作為一名知識份子,死是小事,但自己的筆成了欺騙國民的工具,這是大事,也是最悲哀的。

出版法應是民間出版事業的自由保障書

•何思敬•

有兩種出版法:一、保障以及發揚文明之出版法;二、摧殘以及毀滅文明之出版法。我們中國需要哪一種?我們中國要不要走上文明國之大道,與其他文明國一起,在世界舞台上並駕齊驅?

文明國之道路就在於使人民的才智有發展之可能和真正的機會。出版是文明的指標,但文明國決不以其政府出版物而自豪,文明國常以民間出版事業之興盛而自豪,常以其民間出版物的品質之優良、種數與數量之眾多而自豪。英國如此,美國如此,法國如此,蘇聯——真正人民的國家——尤其是人民自由出版之最高型。文明國在憲法中不僅保證人民思想、信仰、言論、出版之自由,而且明文宣告放棄檢查制度或禁止採用檢查制度。⋯⋯出版法——真正的出版法就是人民自由出版之保障書,其任務在保障民間的出版事業有自由可享,在使民間的出版事業成為自由的事業,成為人民的自由的機關之一,成為文明的母胎。

人類有了文字、紙張、書籍、印刷機、照相術、電報、電影以及各種電傳技術等文化財產以來,全靠大多數人民能夠自由使用,這批文化財產或印刷文明才算得到了最正當的使用,有了正當發展的機會。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近代文明的道路就是要建設一個進步的民主的幸福的豐富的持久和平的世界;因此,它需要文明的創造,因此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許文明的批評,它沒有什麼經不起文明的批評之理——而文明批判與自由研究就需要不僅在一個民族內而且在諸民族間自由的精神交通,人民的自由出版就是這樣一個民族文明創造的交通機關。

近代文明的創造需要每一個民族都能貢獻其精英;所以近代文明的道路必然是民族自由民族解放的道路,使各國人民的個性才智得到啟蒙與解放,得到自由發展,使各國人民都睜開理智的眼睛去注意古今中外,注意外界與內心,注意自然與精神,注意經濟、政治、軍事、文化以及其他一切。文明的自由出版就是近代文明的這樣一條道路。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為常道,因人民的自由出版是思想信仰良心學術言論自由集中的反射鏡。我們能希望一個出版法站在近代文明之外不保障其發展嗎?

——《新華日報》1946 年 2 月 18 日專論《出版法之修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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