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外企反壟斷不該搞「雙重標準」

日前,中國相關部門對韓國三星、LG,中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等六家境外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開出3.53億元人民幣壟斷制裁罰單。國家發改委指控上述企業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對中國大陸施行價格壟斷。這是迄今中國開出的一張最大價格罰單。

反壟斷利國利民,無論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而言,還是對維護普通消費者權益而言,都是有著極大好處的。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發改委此次對外企毫不留情地開出如此巨大罰單,固然是出於重罰、以儆傚尤之目的。此乃天下之好事,何其快哉!但是快完之後,我還是有些小小的疑問,想鬥膽請教請教有關部門。

首先,我想問,2011年鬧得轟轟烈烈的電信業反壟斷案,如今結果怎樣了?最後是不是又是企業「自查自糾」、不了了之了?其次,我想問,如果電信案你們沒反,《反壟斷法》頒布至今,你們反過哪個國企壟斷?第三,這樣的中國式反壟斷,是不是有搞「雙重標準」嫌疑?

事實上,確實有這樣的嫌疑。《反壟斷法》號稱「經濟憲法」,08年頒布至今,已經四年有餘。但是相關部門的反壟斷案例其實屈指可數、乏善可陳。能夠舉出的、罰得最重、據稱也是首個重罰案的是山東藥企案——時間是2011年11月,發改委指控山東濰坊順通醫藥有限公司和濰坊市華新醫藥貿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壓藥復方利血平原料藥,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對其罰沒超過700萬元。這兩家公司均屬民企。除此,還真就找不出其他案例了。

中國的反壟斷是由「三駕馬車」來拉的。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由商務部具體承擔)的領導下,三個部門具體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局,職責為「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職責為「查處價格壟斷」;國家商務部反壟斷局,職責為「負責經營者集中的審查」。這種設置導致了反壟斷局不是一個統一的獨立的部門,直接影響了反壟斷的執法水平和執法力度。

回頭看這些年,中國的反壟斷部門要麼什麼都不干,要麼也就反反民企、殺殺雞儆儆猴,而那些真正的壟斷國企則逍遙法外,沒一家被處理,即便被調查也是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不了了之。別說國企沒有壟斷行為。電信、鐵路、電力、能源,哪個不是寡頭壟斷?百度不是國企,但百度一家獨大、世人皆知,難道反壟斷局不知道,都不應該查查?只敢拿外企開刀,不敢拿國企開刀;只敢拿小企開刀,不敢拿大企開刀。我想問,就會玩這種「雙重標準」,算什麼好漢?!

最後,說句題外話,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法律上的反壟斷已是如此艱難,而體制上的反壟斷則更為艱辛。但是,在當前出口疲軟、投資過剩、消費不足(有分析認為反之)的侷限下,我認為從體制上打破國企壟斷,引進民間資本和外資,從而激發整個國家的經濟活力,這很可能成為2013年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新引擎。但這需要極強的改革魄力。唯有改革,才能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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