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訴訟權不受法律保護的人們(圖)
法院,原本應是公民尋求法律保護的最後場所,但是在中國大陸,一些涉及當事人為政府的案子,法院卻不予受理。圖為安徽合肥的一家法院。(Getty Images)
【看中國記者庚元綜合報導】幾乎在所有的國家,法院(庭)都是職掌審判、解決爭議、執行司法權的機關,是化解矛盾糾紛的社會助推器。它的存在並依法運作,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與象徵。然而在現今的中國大陸,法院、甚至法律似乎只是為權貴而存在,眾多普通百姓的合法權益被侵犯時卻往往投訴無門,連基本的訴訟權都被剝奪。
求助法律無門 業主自焚抗強拆
2009年11月13日,四川成都市金牛區女業主唐福珍家的樓房遭遇當地政府的第二次強拆。唐福珍為阻止拆遷站在樓頂天臺對強拆人員喊:「你們退下,我們可以坐下來商量,否則我就要自焚了!」但拆遷人員並不理會,反持棍棒毆打唐福珍的親友,絕望之下,唐福珍潑上汽油用打火機自焚。16天之後,唐福珍終因傷勢過重而死亡,終年47歲。
為保護自家的合法家園,阻止政府的強拆,唐福珍曾找過媒體,結果是沒有媒體願意報導;她也曾寄希望於法律的公正,可法院不予受理。無奈之下,求助無門的她最終選擇了自焚這種極端慘烈的方式,以期能夠阻止政府的強拆。
從2005年8月10 開始執行的,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從此,以自焚這種極端方式抗議強拆的事件頻頻出現。
2012年12月2日,重慶市永川區一養豬戶為了抗議暴力強拆其豬場,引火自焚。
2012年10月14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雲峰村,53歲的村民石乾明為阻止自家房屋被強拆,用汽油淋身自焚。
2012年9月13日,黑龍江鷄西巿的姜翠珍、周玉峰夫婦為抗議住宅樓遭當局強拆而自焚。
2012年5月8日,湖南桑植縣的彭長揚為抗議強拆自焚,隨後不治身亡。
在唐福珍們看來,以死相挾也許是像她(他)們這樣的弱者最後的抗爭手段。
據《大赦國際》公布的一份報告稱,僅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間,中國就發生了40多起因房子遭政府強拆而自焚的案例。
財產被剝奪 法院起訴被推諉
邢光明,遼寧盤錦市大窪縣人。1994年5月27日,邢光明等36戶菜農,與興隆農場簽訂無限期租憑合同。隨後邢光明變賣所有家產、積累了幾十年的血汗錢建起了果菜大棚200延長米,200平看護房 ,栽上了2000顆葡萄樹和青菜(共計622畝地)。1997年3月31日,邢光明接到了興隆鄉政府通知,因將蔬菜大棚所佔土地另作他用,要求邢光明和其他蔬菜大棚經營者從即日起一律停止經營。而邢光明只得到48平看護房,每平60元,共計2880元的補償,其餘損失全不給予補償。邢光明等36戶菜農的遭遇基本相同。
隨後邢光明到市政府上訪被收容教育35天。隨後邢光明上訴至盤錦中級法院,法院卻不予受理,說政府行為找政府。上訪檢察院也不受理,上訪中紀委仍不受理。上訪到國務院信訪局,答覆說:回地方解決。被逼無耐,今年8月1日,邢光明到中南海上訪,被警察送到久經莊,並通知當地政府。當晚,遼寧省及盤錦市劫訪人員強行將他抬上車,上車後即被6、7個人暴打一個多小時,隨後將遍體鱗傷的邢光明強行送到拘留所。
堅持信仰被勞教 上訴法院不立案
曹東,北京法輪功學員,曾因個人信仰被兩次判刑,今年6月8號又在暫住地被北京安定門派出所所長抓走。隨後,北京市勞教委以在其暫住處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為由,判勞教曹東2年6個月。曹東依法要求行政復議,勞教委維持原判。曹東上訴,宣武法院卻不予立案。日前,其代理人黎雄兵律師向北京市中級法院提交了曹東的上訴文件,中級法院仍無回應。
北京政法委與北京各法院有一個內部掌握的規定,即不許法輪功案件進入法庭訴訟。黎雄兵律師說:「北京中級法院實際在執行一個不應生效的錯誤規定。」 黎雄兵表示,如果北京中級法院仍不予立案,他將和家屬一起到北京高級法院繼續申訴,「至少把這個立案,讓曹東坐在法官右邊,讓勞教委坐在法官左邊」。
黎雄兵表示,自從代理曹東的案件以來,和曹東的家屬遭遇了北京勞教委有意的處處刁難,為阻止曹東的行政復議,企圖拖過復議期,北京勞教委一直將勞教通知書一直壓在法制辦,直到行政復議期的最後一天,家屬才能拿到勞教決定書(辦理行政復議期必須有勞教決定書)。最後,律師、家屬還克服了勞教所的重重阻礙,終於在警察監控下會見了當事人曹東,辦理了行政復議。
對於政府根本不按法律程序辦事的做法,黎雄兵律師說,「它們每一件事每一細節都不能擺在台面上。」他認為,法輪功問題是中國人權法治的最大的問題,迫害這些於國家沒有半點危害性的法輪功信仰者,是中國及全世界最大的人權災難。如果法輪功問題不解決,也不可能解決中國的其它問題。
談到中國體制的現狀,黎雄兵律師說,這不是一個對民眾負責的體制,這體制只需要對上負責。只能憑社會良知、社會矛盾和國內外壓力推動它。過去政府想孤立法輪功信仰者,讓他的律師不敢為他代理,讓他的家人反對他,讓他的朋友孤立他。但這幾年來,不僅是法輪功信仰者領域,其它的所有案件,基本上公共事件出來之後,民眾再也不像原來一樣,只聽政府一句話,別有用心的人煽動點什麼。民意不再是一邊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