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新計畫生育條例元旦正式實施。條例規定,超生一個孩子的深圳家庭需繳納近22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引起爭議。
深圳市從今年元旦開始正式實施的新《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超生一個子女的,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深圳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罰款的計征基數,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如果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追加徵收社會撫養費。
中廣網星期三的報導說,按照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約為36500元計算,夫妻雙方約為73000元,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至少要繳納約22萬元罰款。對於該條例有關超生的罰款新規定,深圳居民李先生評論說, 「深圳的新計生條例,根據什麼定的,按照什麼程序定的?該條例與深圳的其他條例、地方法規一樣,不透明,是一些人關起門來定的。部門立法,肯定有部門利益在內。單從立法的過程來看,既然是關起門來定規則,肯定是怎麼對計生部門自己有利,怎麼來定。」
深圳居民張先生對於該市近日開始實施的新計生條例評論說,
「據我所知,深圳市新的這個制度,它並沒有廣泛的徵求民意。這是它出臺這個制度考慮不周的地方。當然了,大家也很關心,你罰了很多錢,這些錢都到哪兒去了?據我瞭解,全國在這方面也沒有一個統一的、完善的規定。罰了錢,有沒有用到合適的地方,也沒有審計,每年開各級人大會的時候,也沒有一個交待,這也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
深圳居民張先生認為,22萬元的罰款,對於遏制超生的作用是有限的。
「這個罰款數額是很多。對於工薪階層來說,現在撫養一個孩子壓力都非常大,教育、將來結婚的費用都很高。對於富裕家庭來說,可能他們會覺得無所謂,反正交得起罰款,生兩個、三個都可以。但實際上來講,能不能罰得到,這是一個問題。據我瞭解,除非夫妻雙方,有一方在政府控制的企事業單位工作,可能這個規定會有威懾力,因為他們不想因為多生一個孩子而丟掉工作。但是對於那些夫妻雙方都不在官方控制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實它這個規定沒什麼作用。我有很多朋友,生了兩個、三個孩子,我也沒聽說他們交罰款。有的人要問,那你戶口怎麼落?戶口這個東西,中國腐敗很嚴重,他可以找個邊遠的地方,比方說在粵北的山區,花個兩、三萬就可以把戶口落上了。那他幹嘛要交幾十萬呢?所以這個政策本身來講,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根據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網站資料,深圳市的新計生條例還規定,境外生二胎的按超生處理,要徵收社會撫養費;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後,自生育之日起60天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要徵收社會撫養費。
(原題目:深圳新計生條例元旦實施 超生一個罰款22萬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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