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全民持槍的國家 美國為何反對禁槍?(組圖)
6月28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裁定芝加哥禁槍令違憲,並且擴大了保障公民持槍自由的憲法條款的適用範圍,這意味著美國公民在各州都有權持槍。
司法票決的比例或多或少的折射出美國人對待槍支的複雜心態。微弱多數的司法票決既代表了主流民意的走向,也反映出不同立場的爭論態勢。而這背後也暗藏著一個國家深厚的文化觀念和法律傳統。
在美國,槍是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全民持槍的國家。早在1975年出版的《美國槍史》一書中有這樣的敘述:「槍支是秩序的象徵和保守主義的圖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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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曾是為「暴政」時刻準備著的反抗手段
美國人視槍如生命般重要,恰是為了抵抗暴力。早在獨立戰爭時,爭取自由的美國人就懂得,公民持槍是對抗暴政、捍衛公民權的最後依仗。用鮮血換來自由的建國先驅們,深刻認識到「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之重要性。而沒槍怎麼推翻暴政?所以在隨後的憲法修正案中,專門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權利法案》第二條)。這對政府和常備軍及警察是一種時時存在和處處存在的強有力的最終的監管力量。
儘管已經有憲法條文明確了公民的各項自由,但在美國人心裏,這些都還不足以保證一個政府不會變壞。因此,個人擁有槍支武器,是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
如今,持槍是安全的保障,也是對憲法傳統的堅持
時過境遷,今天的美國早已脫離了政府暴政的危險,持槍的實際作用也確實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更多的時候是對自身和家人安全的防範。美國曾出現坐在輪椅上不能走動的八十多歲的老太婆用手槍擊斃歹徒,也有六歲的小孩持槍擊倒歹徙的奇蹟。而當美國的校園治安不好時,不少父母就趕緊送槍給住校的女兒防身。
現在美國人這種權利的維護,與其說是在維護持槍權本身,不如說是在維護「老祖宗」制定的憲法。事實上,第二條修正案成為美國槍支管制立法中無法繞過的「柵欄」,不少次關於槍支立法的討論最終在第二條憲法修正案的爭論聲中陷入僵局。目前槍在美國更多的是一種自衛,或者愛好,與建國時的立法初衷相去甚遠。但反對槍支管理的人仍然在堅持,更多的是對憲法傳統的堅持。
兩百多年來合法持槍的爭議從未停止
兩百多年來,美國人用槍保障了自由和秩序,但全民持槍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體現得十分充分,「禁槍運動」也從未停止過。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美國各州便陸陸續續出臺了一些地方法律和法令,加強對槍支的管理和管制。但此次最高法院的裁決,將讓「禁槍運動」再次陷入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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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槍」繞不開的暗礁:槍支多寡與犯罪率關係並不明確
美國每年有三萬多人死於槍擊事件,禁槍立法運動基於這樣一個對很多人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理論,即社會上流動槍支愈多,死於槍擊事件的人就愈多。但這個顯而易見的理論卻很難經得住推敲。研究表明,社會上槍支多寡與犯罪率的關係並不明確。
華盛頓曾經實行了32年之久的禁槍令,謀殺率非但未減反而明顯增加。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愈是嚴格禁槍的地區,犯罪率居然愈高。2007年哈佛法律與公共政策雜誌研究報告發現,世界上人均槍支最多的七個國家,年謀殺率是十萬分之一點二;而人均槍支最少的九個國家中,年謀殺率卻是十萬分之四點四。不過,這些統計也不能證明嚴格禁槍或人均擁槍率同犯罪率增高何為因果。由於無法在理論與實際上證明民眾擁槍率高導致犯罪率增加,禁槍運動積極份子長期來便力圖說明憲法並未規定普通美國人都有權擁有槍支。
擁槍派的軟肋:是「人民」還是「民兵」
在禁槍派苦於找不到事實根據的時候,擁槍派賴以為生的憲法條文也模煳不清,充滿爭議。在擁槍派中,勢力最大的美國全國步槍協會堅持反對禁槍。該組織自1871年於美國成立,是美國最古老並持續活躍的民權組織,擁有400多萬名會員,被稱為是美國最強大的非政府機構組織,掌握大量選票和遊說資源。
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對個人擁槍權規定如下: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槍支)的權利不得侵犯。
過去兩百多年來,美國人一直未弄明白,憲法第二修正案這段含煳文字中所指的「人民」,究竟是指普遍意義上的人民,還是特指前文所提保障各州自由安全不受聯邦侵犯的州府「民兵」。這就給禁槍運動以口實,該運動稱自己並不反對紀律良好的民兵持有槍支,但反對全民持槍而不加管理。
兩派爭論的是管制與否而非禁止與否
美國是世界上私人擁有槍支最多的國家,槍支氾濫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在美國,對於槍支問題的辯論,主要集中於如何管理,而不是禁止。在美國大約有4成左右的民眾支持槍械管制,但是絕大多數反對禁槍。2004年特里競選總統時播放的競選廣告是「抗槍打獵」,但特里其實是20年如一日投票支持管制的,但他從不說禁槍。
美國主張槍支管制的人各式各樣,卻幾乎沒有人要求法律徹底杜絕私有槍支,他們的各種立法建議旨在控制什麼人可以買槍、對武器和武器擁有人實行註冊、設立更嚴格的取得手槍的訓練標準、以及對公民個人可擁有的武器種類給予限制。所以,大部分「禁槍」的輿論也只是在呼籲為槍支管制「立法」,而非徹底禁槍。
最高法歷史性判決:「人民」有權持槍,管制違憲
面對百年來的爭議,擁有最終裁判權的美國最高法院卻仍然堅持法律的消極性,不主動介入。直到2003年,在華盛頓為聯邦法院辦公樓站崗的安全官迪克•赫勒對這項禁令提出質疑,將哥倫比亞特區告上法院。2007年11月,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同意受理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禁手槍令是否違憲法一案。這是最高法院近70年來第一次審理類似案件。
這次,美國歷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對於個人是否有權擁有槍支作出了明確裁決。聯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票裁決,第二修正案的持有和攜帶槍支權,是泛指所有的美國人(重罪犯和精神病人除外),為此華盛頓地區近乎全面禁手槍案違反了憲法。最高法院一槌定音,全面禁槍此路走不通。
不過,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史格利亞撰寫的多數意見書指出:本次裁決並非給擁槍權開了一張絕對的空白支票,不能被看作是與長期以來的立場相對立,即重罪犯和精神病患不得擁槍;在敏感地區如學校和政府大樓不得攜槍;以及販賣武器時必須遵守法律。
歷史情結:槍就是美國精神
今天,絕大多數美國人接受的是民主方式:投票、政治利益團體、自由媒體和法院來影響和約束政府。很少有人贊成或同情那些將美國政府視為暴政進而宣稱必須以武力予以抵抗的偏激組織。而且不斷發生的暴力事件也讓美國人心有餘悸,但最高法院的裁決和主流輿論仍然反對禁槍,這與美國建國及發展史上「持槍權」發揮的巨大作用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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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移民依賴槍在北美新大陸立足
槍支在美國有著極其複雜的歷史和人為情感因素。當「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的時候,第一批移民面臨的是一片蠻荒的陸地和四處遊蕩的野獸。毫不誇張地說,正是依靠了先進的武器,美國的先民們才在與野獸和印第安土著的鬥爭中存活下來。而之後的西部拓荒,槍支再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使美國的疆域從大西洋西岸一直延伸至太平洋東岸,橫跨北美大陸,大大拓展了美國的地理空間。
「人人有槍」的民兵組織使美國獨立
美國人民對於武器的推崇在獨立戰爭中進一步得到加強。此前,各州基本上都沒有常備的正規軍。這源於美國先民對於常備軍的懷疑和恐懼。他們認為由政府控制的常備軍會成為壓制人民自由和權利的工具。而在英國1688年通過的《權利法案》第六條便明確規定:「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而美國聯邦軍隊即使在所謂的緊急狀態下也不許干涉州事務,除非受到州政府邀請)
因此,反抗英國的暴政壓迫的重任便落在由持有武器的民眾組成的民兵肩上。也正是這些民兵,在華盛頓將軍的帶領下,經過八年的鬥爭,將英國殖民者驅逐出去,最終建立起一個獨立自由的國家。因此,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自然而然的寫入其中。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一個廣場上,「擁槍派」曾發起過這樣一個活動。讓全國所有的不論由於什麼原因而成為槍下冤魂的親屬,將他們死去的親人留下的一雙鞋子放在這個廣場上,無邊無際的鞋海觸目驚心。
美國人站在這一雙雙鞋前面,這是他們選擇的客觀結果,這代價是他們為自己所選擇的自由而支付的。一個美國老太太說她反對禁槍,儘管兒子的鞋也在其中,但生活就是這樣,這就是代價。
BBC中文網:槍擊悲劇再度點燃美國槍控之爭
紐約警局羅列出近100種非法槍支(資料照片)
康涅狄格州的警方說,他們已經公布了星期五在槍擊事件中死亡的26人的名單,其中包括20名學童。發生在美國東北部一所小學的大屠殺震驚了全美國和美國以外的地方。警方發言人星期六下午公布了這個名單,懇請在紐敦這個破碎社區採訪的記者們要尊重處於悲痛之中的家庭的隱私。
華盛頓 — 美國東北部的康乃狄克州星期五(12月14日)爆發26人無辜死亡的槍擊事件之後,有關槍支管制的激烈辯論在美國被重新點燃 。包括紐約時報和時代週刊在內的各美國媒體都在頭版頭條集中報導和討論。
*美總統含蓄呼籲行動*
康州鈕敦的慘案發生當天下午,當黃昏徐徐推進到首都華盛頓的同時,大約50名槍控活動人士聚集在白宮外面的人行道上,為不幸亡靈舉行燭光悼念儀式,以敦促美國總統採取措施。
歐巴馬則在悲劇事件之後的講話中,含蓄地呼籲對槍支管控問題採取「有意義的行動」。
一名不願意公開姓名的共和黨智囊人士對洛杉磯時報說:「別以為社會安全議題在政治上不重要,只要試試槍支問題就知道厲害了。」
*美國校園其實安全*
近年來發生在美國的大規模謀殺事件
2012年12月,一名槍手在康涅狄克州紐敦桑迪.胡克小學殺害26人,包括20名學童。槍手母親在家被打死。
2012年8月,一名陸軍退伍軍人在威斯康辛州一座錫克廟打死五男一女。
2012年7月,一名研究生在科羅拉多一家影院午夜放映蝙蝠俠新片時開搶打死12人。
2011年1月,一名槍手在亞利桑那州一家商店外打死六人,打傷13人。傷者包括國會女眾議員吉福茲。
2009年11月,陸軍心理醫師哈桑少校在德克薩斯陸軍基地胡德堡打死軍民13人。
2007年4月,大型高校維吉尼亞理工學院學生趙承熙在校園肆意開槍,打死32人。
1999年4月,兩名學生在科羅拉多州科倫拜高中打死12名同學和一名教師。
《瓊斯母親》雜誌說,1982年以來美國發生至少61起大規模謀殺案。按美國當局界定,」大規模謀殺」(mass murder)是指凶手在一次攻擊事件中連續打死四個或更多的人,作案地點通常是一處地方。
紐約時報說,槍擊事件總會重新引爆關於火器管制的爭論,不過,對大規模校園槍擊事件的研究顯示,這類事件少之又少。
該報引述水牛城大學校園暴力研究項目主任阿曼達•尼克爾遜( Amanda B. Nickerson)的話說,研究顯示,美國學校很安全;孩子們在校園外遭槍擊意外的機率更大。但是,康州校園槍擊案這類事件總會讓人害怕。尼克爾遜說:「一旦發生這類事情,人們都說它頻繁出現。但實際上這種說法不是事實。」
20年前在槍擊事件中痛失18歲愛子的吉布遜 (Gregory Gibson)撰文紐約時報說,自己一度積極參加呼籲槍支管制的活動,集會、簽名、寫信、演說,一項不落。不過最終放棄努力,因為「意識到問題的實質在於,這是我們美國人想要的生活方式。我們要自由,我們要火器。哪怕必須不時忍受一下校園槍擊的痛苦,也只能這樣。這真是奇恥大辱,不過,中國有個傢伙不也剛剛用刀子犯了同樣的罪行嗎?」
*槍支犯罪,人錯還是槍錯?*
有網友稱,行凶的責任應該被歸咎於人而不是槍,道理就像「開車闖紅燈究竟是司機的錯,還是汽車的錯」一樣。
也有網友說,如果不禁槍,變態、瘋子、殺手都能擁有槍,校園血案在所難免。
今年早些時候發生在科羅拉多州一家電影院的槍擊事件和本次的康州小學槍擊案是美國歷史上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兩次。
有分析稱,美國的槍支管制涉及諸多層面,包括民權、黨派、利益集團,等等,因此,其敏感程度也超出普通人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