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大門還需要上鎖嗎?有人說,這不是廢話。我的家,我自然要上鎖了,不然丟東西怎麼辦?不過我們的官員們和我們的警察們以及依法治國的法官們,似乎不這樣看!鎖著?那多不方便呀!你們都應該打開門,讓我們隨時進入。一群臭奴隸,主人來臨幸你們,你們還不接駕嗎?還敢反抗嗎?
但是,還真有反抗的!
月黑風高的夜晚,幾個黑衣人飛身入院,飛起一腳踹開大門。這個時候,如果你是這個家的主人,你會怎麼辦呢?一個人說,沒什麼,我認為這一定是我們的警察叔叔來慰問我來了。我穿上衣服熱烈歡迎呀!一群人立即異口同啐:呸!你個精神病!真的,除了精神病之外,沒有人會在這個時刻,想到那破門而入的人是善類!於是,報警,並且阻止並且與之抗爭,那才是正常人的行為!
然而,神奇的國家,一定有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我們姑且不說幾個窮極無聊的人怎麼被當成恐怖份子而被處死的,也不說幾個到死都是嫌犯的人是否冤屈,也不說僅僅因為上訪就被打死是何等的恐怖,但就夜闖民宅遭遇抵抗,闖的無罪,而抵抗的竟然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而言,也足見神奇之致了!
張好峰張海濱父子在同夜闖民宅的歹徒進行搏鬥的時候,將歹徒殺死,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再被判死刑。法院的說法是,張好峰父子手段殘忍。
夜闖民宅的許振軍只是因為張好峰父子舉報其父許洪振貪污問題,就不斷非法闖入民宅進行騷擾並且將張家人打傷,這個不算是殘忍。在許振軍再次闖入張家進行攻擊的時候,受到了抵抗並死掉,這個時候張家人竟然是殘忍的了!那麼請問河南的臭不要臉的法官們,究竟怎樣,他們才算是不殘忍呢?難道他們沒有舉報這個不入流的小官的權力嗎?難道他們只是因為舉報一個村主任就應該束手在家,等待被人擊斃嗎?如果反抗了,那就是手段殘忍了!
哦!你們來自奴隸社會!張好峰一家本是奴隸,他反抗小小奴隸主本身就該死!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也不用抗議了!因為,在奴隸社會裡面,奴隸家是沒有鎖的,奴隸的女人是沒有貞操的,奴隸是沒有自己財產的,因為奴隸在奴隸主的眼裡,他們就不是人!
更可笑的是陳克貴案。不僅顯出我們這個現代法治社會的法官們的無恥,而且更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他們的下流!
漆黑的夜晚,一群人翻越人家的牆頭,踹開大門,侵犯合法公民的住宅,這絕對是一群暴徒!主人與暴徒做殊死搏鬥,將暴徒擊傷。暴徒竟然亮出政府官員身份,而這家主人也就變成了妨礙公務,故意傷害了!我們不知道,我們的偉大的政府的偉大的官員們竟然還有半夜跳入人家院內的公務,我們也不知道我們的偉大的政府的偉大的官員們竟然還有闖入民宅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權。如是,如果一個政府官員正在強姦法院院長的太太,你是立即制止呢,還是等待他強姦完畢拿出證件來證明一下他在執行公務呢?我估計,審判這個案件的法官一定選擇後者!不然他怎麼能判決受害者有罪,而侵害者無責呢?當然,這個案子,其實也不簡單,那就是陳某貴不過是某些官員們為自己的無能無恥而泄憤的犧牲品而已!
依照以上兩個案例,從今以後,中國人真的要夜不閉戶了!因為只要你關閉了自己的大門,就有可能妨礙我們的官員們隨便造訪你的住宅,強姦你的妻子,掠奪你的財務的公務!為了方便他們隨時親近我們,愛護我們,從現在開始,我們的大門就不要鎖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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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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