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加拿大不報稅、逃稅、遲報稅的後果

申報2011年的稅款截止日期為4月30日深夜,若錯過填交報稅表,則要視乎有否欠稅,個人入息報稅仍然可在數個月後補交,Netfile電子報稅系統在每年的9月30日截數。會計師提醒納稅人在截數日前報稅,不用擔心延遲報稅帶來罰款之外,亦可按時拿取退稅或福利援助。

如果納稅人在稅務年度離世,遺產需要計算至4月30日為止,假若在11月或12月期間離世,則需要在死後六個月內申報。勞利斯會計師事務所(Campbell Lawless)執業會計師奎連(Brian Quinlan)建議及早遞交報稅表,稅務局無法知道納稅人的收入,就不能得到退稅優惠。假如沒有欠交稅款或不用納稅而選擇不填報稅表,政府會暫不發還退稅額,消費稅(GST)及兒童福利金(Child Tax Benefits)都會受影響。

奎連指,納稅人直至5月1日選擇不報稅或不納稅,有機會被處罰款,欠款以復息計算,如果在過去四年曾有一次延交報稅表,罰款將會倍增;若過去四年不報稅超過兩次或以上,將要繳付重複漏報入息稅的罰款,為總入息的20%。

納稅人不報稅將會被稅務局調查其個人財務狀況。星報資料圖片

納稅人持續不填交報稅表,政府將會開始調查其個人財務狀況。審計總長費格遜(Michael Ferguson)曾依據《入息稅法》(Income Tax Act)及《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調查個人或公司漏報稅項,包括追查未填報的入息稅、以及查明商業有否登記消費稅(GST)及銷售稅(HST)。

受雇於加拿大稅務局(CRA)的39,000名僱員,當中700人負責追查漏稅個案,每年經費為3,900萬元,佔稅務局45億元的總開支少於1%,每年發現185,000宗涉逃稅的個案,應繳的額外稅收、利息及罰款達28億元。

稅務局網站最近一份新聞稿列舉國民逃稅判刑個案,在緬尼吐巴省(Manitoba)一名嵴椎按摩師逃稅罪成,被判罰款162,513元及監禁六個月。多倫多稅務律師加畢特(Jonathan Garbutt)認為,逃稅被判入獄有機會發生,但有不少案件選擇在庭外和解,而被呈上刑事法庭的案件中,幾乎98%都會被判罪成。聯邦國會每年發表的報告顯示,罪成比率高視乎個案類型,刑事起訴成本高,需考慮判刑勝算。2010至2011年的稅務年度,204名納稅人提訴法院涉及逃稅或欺詐的案件中,入罪率達100%,法庭判罰款總額達2280萬元及47年刑期。

稅務律師Vitaly Timokhov指出,幾乎90%的逃稅個案不會經過法庭裁決,透過民事程序門檻較低,而裁決已有足夠的阻嚇力,反而透過司法部門審訊需要證明逃稅有合理疑點,門檻較高,更涉及龐大的訴訟費。稅務局最近入稟起訴三名來自穆斯佐(Moose Jaw)的稅務示威者,他們堅持稅務制度違憲選擇不繳稅,最終三人被判3至16個月刑期,合共判罰款189,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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