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拆遷利益 農民分不到1成

大陸不少群眾上訪事件起因於拆遷問題,中共18大報告為此提出「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陸媒報導,農民在拆遷中能拿到的補償款,僅佔土地增值收益的5%至10%。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導,據大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布的調查顯示,土地徵收後所產生的增值收益,投資者可取得多達40%-50%,政府取得20%至30%,村級組織分得25%至30%,但農民只能分到5%至10%。

此外,另一項資料顯示,1990年以來,陸每年平均流失的耕地面積超過20萬畝(1.33萬公頃),徵收浪費的情況十分嚴重。

報導指出,中國共產黨第18次代表大會報告的「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中,提到「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是中共黨代會報告中首次載入征地制度改革的內容。

報導提到,大多數中共18大代表及專家都認為,目前農村土地集體徵收的最大問題是補償的標準過低。

擔任中共18大代表的延安市委書記姚引良宣稱,延安市最近進行大面積的「紅色革命舊址群」保護,有大範圍的拆遷,但「沒有人上訪,沒有人鬧事」,因為居民搬遷時,「哪怕在過渡期的補償費,都給得很高」。

由於大多數大人並非反對征地,而是反對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擔任中共18大代表的大陸知名維權律師佟麗華認為,除了現金補償,還應該給予農民社會保險;像北京、上海一些大中型城市就有「土地換社保」措施,這方面的立法還需要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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