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超能扳手遭遇中國制仿冒對手(圖)


超能扳手的發明人丹·布朗正在針對Max Axess品牌維護自己的專利權。後者是在中國生產的。

去年聖誕節,超能扳手(Bionic Wrench)在西爾斯(Sears)的店中熱賣,這款已申請專利的獲獎工具上點綴著一道精巧的淡綠色條。而這個聖誕季,西爾斯特別推出了一款自己的扳手,顏色一如其自有品牌Craftsman,是紅黑兩色。

最近,一位顧客在見到Craftsman這款名為Max Axess的扳手後認為,它顯然是個仿冒品,就連體驗式包裝都很像。馬塞諸薩州一名已退休的工具發燒友達納·克雷格(Dana Craig)回憶道,「我一看到它就說,‘這是超能扳手’,」他繼續說,「這個工具很容易辨認。」隨後,他向超能扳手的製造商舉報了這個問題。

克雷格指出,這兩個工具有一個很大的區別。超能扳手是在美國製造的,而Max Axess扳手則是中國製造的。

西爾斯公司這種放棄在美國發明和生產工具,轉而銷售外國生產的相似產品的做法,已經給美國就業帶來損失,也使其面臨一場專利戰。

超能扳手對抗Craftsman這個號稱「美國最值得信賴的工具品牌」的故事,也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那些依賴美國知識產權法的企業家和創新者,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護自己。對普通人來說,不論最終結果如何,法庭大戰難免會耗費時間而且費用高昂。

但超能扳手的發明者決意開戰。這位發明人叫做丹·布朗(Dan Brown),是芝加哥一位工業設計師,他在觀察了兒子擺弄割草機之後想出了這個扳手的主意。布朗稱,他相信Max Axess抄襲了自己的扳手,而且正準備起訴西爾斯公司,而西爾斯公司沒有回答記者就本文提出的任何針對扳手的問題。

超能扳手的特徵是它的握緊機制,由一圈金屬爪組成,閉合時可以均衡用力抓住幾乎所有的螺母或螺栓。這個設計的靈感來自單反相機的快門。

自從西爾斯停止了新訂單以後,賓州聯合技術公司(Penn United Technologies)已被迫裁減了31名工人,這家生產超能扳手的賓夕法尼亞州公司的項目經理基斯·哈默(Keith Hammer)稱。他還說,「這還不包括我們的供應商。」

布朗認為這是一個更大的問題,而不僅僅是他扳手的命運。「我們為什麼不能因為創新而得到工作機會,我們的處境就是個例子,」他說,「一旦有人拿到創新成果,他們就馬上轉向外包。我經歷的這些,很多人都經歷過很多次了,可是我們卻不談這個問題。」

要申請到布朗對扳手持有的這種專利,發明人通常會花1萬美元(約合6.25萬元人民幣)到5萬美元,亞特蘭大凱拓國際律師事務所 (Kilpatrick Townsend & Stockton)的專利專家約翰·S·普拉特(John S. Pratt)稱。雖然他說自己不會對布朗可能進行的訴訟的是非作出評論,但在工具領域,侵犯專利權的案例特別麻煩,因為很多改進都是漸進式的,普拉特解釋說。

在這種案子中,被告的辯護理由很可能是,這個工具本來就不應該受專利保護,或是他的產品沒有侵犯專利權。

他表示,西爾斯公司在扳手設計上做的一些改動,會讓案子變得更加棘手,比如把控制金屬爪前後滑動的隱藏凹槽露出來。他說,「我很難想像,西爾斯公司不去特別小心地對待侵犯專利權的問題。所以這個案子可能還有另一種說辭。」

2005年,布朗在為扳手申請專利之後,成立了一家叫做LoggerHead工具公司的企業,將扳手推向市場,並有意識地在美國生產這款扳手。

超能扳手在貿易展銷會和工業設計大賽中受到了熱情的追捧,而且該公司也安然渡過了2008年的經濟危機。布朗說,他拒絕了一些大型連鎖店以其獨有品牌銷售這款扳手的請求,也拒絕了中國更低廉的製造成本的誘惑。他說,「我從小受到的教育不允許我這樣做。」

單靠獨立銷售,它也賣得不錯,LoggerHead已經售出了175萬把這種扳手。現年56歲的布朗在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教授工業設計,他說LoggerHead的運營費用低廉,而且他將大部分利潤都重新投入公司。他說,「你不能有大辦公室、開豪車,不能人人都配一個行政助理,因為我們是在和中國競爭。」

在製造業領域,前置時間可以決定價格高低。由於面臨著來自中國的競爭,從一開始,成本對於超能扳手就是一個尤為重要的問題。《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在2006年發表的一篇文章,取了這樣的標題:「獲獎扳手會否因定價過高而滯銷?」

布朗講述了與西爾斯公司打交道的過程。他說,西爾斯連鎖店很滿意扳手的表現,同意下一張2012年的訂單,而且生產時間充裕,可以降低生產成本。緊接著,西爾斯公司與他接觸的採購人員換人了,於是採購協議又陷入了新一輪拉扯之中。布朗說,父親節的訂單終於到來時,時間已經太晚,無法保證低價了。於是他拒絕了訂單。

作為回應,西爾斯接受了更高的價格。然而布朗說,聖誕節假期的訂單到來時,談判又一次陷入僵持,再一次迫使LoggerHead推遲生產期限,以至於無法拿到最優的價格。

布朗說,「我們坐在那裡想,‘為什麼他們那麼重視父親節,可是卻不肯承諾聖誕節訂單呢?’ 」現在他相信,西爾斯已經下了Craftsman版本的訂單。

布朗說,9月底,他的懷疑得到了證實。LoggerHead公司收到了工具發燒友克雷格發來的「客戶反饋」電子郵件,郵件中描述了新款的Max Axess扳手。克雷格寫道,「很可惜,這些是中國生產的。請問LoggerHead是否授權過這些產品?」

Craftsman過去就曾經受到過批評,曾經被指誤導消費者,稱其產品是在美國製造的,還曾被指竊取知識產權。其中一起訴訟是由西爾斯公司的員工彼得·M·羅伯茨(Peter M. Roberts)發起的,而西爾斯公司花了20年時間為自己辯護。羅伯茨作為西爾斯公司的年輕員工,在自己的業餘時間發明瞭一種套筒扳手。

羅伯茨對法庭說,西爾斯公司貶低了其發明的重要性,向他支付了1萬美元購買他的知識產權,然後用這種扳手賺了數千萬美元。新聞報導稱,這宗案件最終庭外和解,羅伯茨獲得了近1000萬美元的補償款。

最近發生的另一宗訴訟,也是由布朗的律師李·格羅斯曼(Lee Grossman)代理的。法官裁決,西爾斯應向一種名為Rotozip的工具的製造商,賠償2500萬美元。這家企業聲稱,為了讓這種工具的新款產品進場銷售,向西爾斯透露了商業秘密。

而陪審團認定,西爾斯公司則利用這些商業秘密,在海外為Craftsman品牌製造工具。

格羅斯曼說,「他們把LoggerHead趕走、把丹·布朗趕走,讓數十名美國工人遭到解雇,這全都是為了西爾斯的利潤。」

布朗說,LoggerHead提出的訴訟很可能還會指控西爾斯公司施加干涉,使該公司無法與其他商店進行交易。

「我支持自由貿易,」布朗說,「加強創新的人會賠錢。然而如果某些人參與競爭,但又不去加強創新,就會產生破壞性後果。他們只會換一個不同的市場去生產,不顧安全法規和人員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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