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怪俠律師連續三年單挑薄熙來王立軍」有感(圖)


律師怪俠楊金柱律師(陳有西學術網)

題目是這樣寫了。有感的地方很多。如今日才知道有這樣一個律師,稱為怪俠,覺得很合適。俠者,俠義也,褒獎之意明瞭。怪,個人理解,是在當今社會,敢於這樣不怕死,不要命,全然不顧個人身家性命安危而與黑勢力權力挑戰的人,太少了。本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古風,但在當今許多人眼中視為「怪」,不可理解。覺得這人,放著「好日子」不過,要找麻煩。對於那些只想自己的人來講,就是怪了。令人鼓舞振奮的是,這樣的怪俠,諸如高智晟,陳光誠,許許多多,令人看到希望。

今天只想對我們的怪俠一個說法附證一點兒。

楊金柱律師數次指名道姓與薄熙來唇槍舌劍的論理不得回信後,在他的文章中寫道:

「全中國的各級官員們是不是人民的公僕,請先從給人民回信做起!如果官員們對人民的來信來訪能夠做到件件有著落、封封有回信,中國人民則自然而然地具有做主人的自豪感!中國人民以為然否?」

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為什麼不回信?因為它根本就沒有把「屁民」放在眼裡。因為它們自己就是引起人民苦難的根源,製造者。它怎麼能回信呢?

筆者從來不善理論,只有事實與大家共享。來到美國後,也曾經有些私人事情,個人無力解決。有身邊的美國朋友建議:給你的參議員寫信。於是就寫了,共寫了三封信:一封給我所屬區的參議員,一封給了當時的總統,布希;另外一封,朋友說:你可以給這個參議員也寫一封,儘管他不是你的選區參議員,但是他個人向來很關心這類事情。所以就這麼辦了。當時也只是試試而已。沒想到,三封信,封封有回信。而且,答案都是一致的。告訴我,已經催促有關部門及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現在已經確實知道,事情解決安排的時間,地點,及如何解決等等。

我當時的感覺是很深刻的。 真的是覺得,原來自己還覺得在這片異國他鄉的土地上,永遠是個「客」。 客居他鄉。現在感到,被當作自家人了。

使這種感覺更深切的是後來。忽然有一天收到一封當地法院的一封信。打開一看,原來是自己被抽中作為法院案件陪審員成員,告訴我哪天要去法院報到。儘自己的公民的職責,要做一個公正的審判人給出自己的決定和看法。當時自己覺得,哇,這怎麼好像不是真的?問問身邊的美國朋友,都說這很正常。每個人都可能被抽中。而且,這個名單要保密。不能隨便讓人知道。以避免有可能牽涉那天的審案當事人做一些不好的事情。

那天的經歷也是很有意思。對於我來講,一切都很新鮮。可是法院的那些人員,每天都這樣。 而和我一起被抽籤選中的那些美國公民,我一看,是哪個族裔,哪個階層,哪個社群團體的都有。和我坐在一起的是個美國姑娘。告訴我,她生活不富裕。不願意耽誤工作。但這是公民的義務,必須參加。而政府會給每個被選中的這些陪審員一天的飯費。我們那時,我記得是每個人收到了30美金。

這些經歷,使我對美國的民主有了切身的瞭解和體會。而且真的感到了我是一個局內人。倒是我自己總是拒絕真正成為這個家庭中的一員。比如說,居民社區有事,要求你參加表態發表意見哪,政府召開關於某個民眾的提案討論哪,選舉投票啊,我向來不願參加。這也是自己的劣根性,給了權利吧還不用。 但有一點我能放心,反正大家討論,最後的決定呢,都是按照大多數人的意見決定的。鮮見是哪個官員或集團背後操作吧。因為這裡的人們習慣了,只要不合自己的意,就會大呼發聲。而官員們呢?就得聽。感覺不錯。沒有秋後算賬,抓捕,監禁,被失蹤之說。說了就說了。沒有人會因為你的意見不同而歧視你,不平等對待你。很好。

還有一件事,那是布希總統黨當政的一年,我收到了布希夫婦親筆簽字的賀卡。原來,每年聖誕,現任總統都會在美國公民的名字中抽籤,抽出100個人,然後總統夫婦就給這100人寄去親筆簽字的賀卡。挺有意思啊,我那年也收到了一張,總統親筆簽字的聖誕賀卡。

本人倒是沒有那種受寵若驚的感覺。所以,也一直沒有對誰提起過。不過今天想起來,這也是民主國家的一個特色?是僕人想著主人的一個表示?

有感寫到這裡,想以我們怪俠律師的話作為結尾,就是回應一下吧:「全中國的各級官員們是不是人民的公僕,請先從給人民回信做起!如果官員們對人民的來信來訪能夠做到件件有著落、封封有回信,中國人民則自然而然地具有做主人的自豪感!中國人民以為然否?」

是,深以為然。 而且,能不能做到這一點,實在是一個政府是不是真正的人民公僕的分界線,試金石,分水嶺。

附:怪俠律師連續三年下戰書 單挑薄熙來王立軍

重慶唱紅打黑一直在大陸律師界引起很大非議,尤其是重慶打黑中出現的北京律師李莊案,一度令大陸司法界很多正義律師、法學教授挺身而出,捍衛律師的職業操守。重慶的所謂打擊黑社會早已演變成黑打,引起律師界的擔憂。

素有律師怪俠之稱的楊金柱律師,連續三年一直不斷向重慶的薄熙來和王立軍下戰書,發表很多跟薄熙來有關的博文,直接向薄熙來指名道姓,要求他回應重慶的黑打問題。楊金柱在薄熙來王立軍如日中天之時,他還一個人千里單騎赴重慶想參加李莊案的開庭,表示對薄王「黑打」的最強烈抗議。

大陸著名律師陳光武公開在網上介紹了楊金柱律師自2010開始的這三年來,除了公開發表李莊案真相系列博文(10餘萬字)和重慶五毛18評之外,還發表了給薄熙來的四封公開信(直接用特快專遞寄給薄熙來)和發表直接對薄熙來指名道姓的一些戰書。

其中2010年的《薄書記,我還是有點「大驚小怪」》一文中,楊金柱針對薄熙來在當年3月6日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就有關重慶打黑的李莊案回答記者提問時所說的一句話:「按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一個律師,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呢?我們也感覺到很納悶」。

楊金柱表示,重慶警方在起訴後指派警察陪同律師會見被告人,明顯違反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定,但這一違法行為在重慶竟變成了合法辦案,這使我至今仍然「大驚小怪」。

而針對薄熙來當天說重慶是善待律師的,但是如果有黑惡勢力的頭子舉報律師教唆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只要涉及到律師的事,我們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無政府主義了嗎?不就無法無天了嗎?重慶市能這樣嗎?那中國的法律何在呢?

楊金柱回應說:「重慶警方在審判階段指派警察陪同律師會見被告人,難道這就是重慶對律師的「善待」?其依據的又是哪一部法律?難道在薄書記治下的重慶制訂了一部地方法規對此進行了特別規定?!但即使重慶真的有這樣一部地方法規,難道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我們的「國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國的法律何在呢」?!

最後他還將了薄熙來一軍說,但願重慶警方不會因為此文來對我跨省抓捕!

二天後,楊金柱就薄熙來記者會上的言論,再寫《薄書記,我來為你解解悶》。隨後他連續四天,一天一封給薄熙來的系列公開信,包括:重慶不能以行政權干涉律師的辯護權、重慶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重慶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權、重慶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質證權 。

2011年楊金柱也發表了四篇與薄熙來有關的博文,包括:國大代表的繭子和遲鈍 ----楊金柱2011年兩會雜談之十一併兼與薄熙來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1日)、中國怪事:主人收不到僕人回信----楊金柱2011年兩會雜談之十二並兼與薄熙來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2日)、什麼是「認準了就得干」的事情?……楊金柱2011年兩會雜談之十三並兼與薄熙來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3日)、網路時代的官員兩難:左難右也難 ----楊金柱2011年兩會雜談之十四並兼與薄熙來先生商榷 (2011年3月14日)。

在《中國怪事:主人收不到僕人回信》一文中,楊金柱表示,去年3月6日,薄熙來先生對記者談到「大驚小怪」、「納悶」和「洗耳恭聽」以後,楊金柱於3月11日在新浪博客首發《薄書記,我還是有點「大驚小怪」》,3天時間連發以下博文:《重慶如此「善待」律師 豈不令我「大驚小怪」》、我為中國刑辯律師在重慶「裸奔」而「大驚小怪」、《如果最高院解釋刑法第306條為結果犯,我不「大驚小怪」》、《我為重慶「善待」律師成為皇帝的新衣而「大驚小怪」》、《薄書記,我來為你解解悶》。

並從3月14日至17日,四天時間給薄熙來先生寄了四封特快專遞,均被簽收,無一退回,但四封特快專遞有如泥牛入海無消息。

「楊金柱現在弱弱地問一下薄熙來先生:重慶的官員和教授是否都具有從不給人回信的日常習慣和處事風格?」

他還建議說:「全中國的各級官員們是不是人民的公僕,請先從給人民回信做起!如果官員們對人民的來信來訪能夠做到件件有著落、封封有回信,中國人民則自然而然地具有做主人的自豪感!中國人民以為然否?」

在2012年,他跟薄熙來有關的博文更加犀利,《薄熙來說重慶打黑沒有刑訊逼供,欺負天下人沒有眼睛!》(2011年3月10日)、楊金柱將發表幾篇《亂彈薄熙來2012年兩會言論的狗屁博客》。

陳光武還表示,由於薄熙來三月轟然倒臺,因此楊金柱的「亂彈薄熙來2012年兩會言論的狗屁博客」沒有發表。

有民眾感謝陳光武、楊金柱律師,他們說:「感謝你們為推進中國法治所做的努力。感謝你們歷經三年,終於扳倒中國最大的黑社會頭子。」

陳律師淡然回應道:「薄熙來的倒臺不是誰的功績,也不是什麼勝利,只是歷史的必然。亦是作俑者自己的宿命。要說感謝,要感謝堅持正義的舉國民眾。更要感謝王立軍。沒有他,撼天易,撼薄熙來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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