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外國沒有公務員熱?
在中國,公務員是最熱門的一個職業,2011年,僅中央政府公務員考試就有140萬人報考。而在國外,公務員並非是年輕人喜歡的職業,究其原因,無外乎有三個:待遇差,油水少,法紀嚴。
歐美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一點也不誘人。筆者通過對183個國家工資制度的研究得出的一個結論是,國外的公務員工資與其本國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基本持平,不少國家的公務員工資甚至低於全國平均工資。
根據美國聯邦審計總署的調查,美國只有3%的大學生表示畢業後可以考慮應聘公務員。2008年,美國所有從業人員平均年工資為42270美元。就最高工資而言,公務員為191300美元,而外科醫生為206770美元;就最低工資來說,公務員為17046美元,而餐館上菜工為17400美元。數據顯示,美國公務員的最高工資和最低工資均低於私企。
希臘碼頭工人的月工資為8000歐元,資歷老點的甚至高達10000歐元,每年領取14個月的工資,收入與部長相當。2008年,挪威全國平均月工資約合40047元人民幣,公務員平均月工資為38577元,私營企業為40589元,國企老總工資僅比學徒工高出一倍,公務員工資比私營企業平均工資低5%。
其次,外國公務員公款消費也可謂步步驚心、如履薄冰。前些年,中國財政部代表團訪問美國,美國財長在招待宴會上說:「國會只批准了菜錢,沒批准酒錢。這桌菜由政府買單,你們吃菜要感謝美國納稅人,酒則由我自己買單。」世界上唯一超級大國的「財神爺」因公招待外賓,自己竟連酒錢都批不出來!
在丹麥,對公務員的差旅費限制非常嚴格,出差一天以內則按小時補貼,在有公共汽車的地方不得乘出租車,除首相、大臣和議會主席外,任何級別的公務員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都用一個標準,乘飛機只能坐經濟艙。
外國人不熱衷於「國考」,關鍵在於政府對公務員操守都要求很高,同時還要接受公眾的監督,特權尋租的空間和各種隱性好處被儘可能堵住,一旦被發現將面臨最嚴厲的懲罰。
新加坡《公務員紀律條例》規定,公務員不能接受公眾人士的禮物和款待,因公接受的禮品必須如實報告,價值超過50新元的禮品必須交公,否則就以貪污受賄罪論處,面臨5-7年的牢獄之災,並將入職以來按月薪40%比例積累下來的公積金和養老金全部上繳國庫。
芬蘭法律規定,公務員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禮品、宴請、旅遊或榮譽頭銜均視為受賄,處以罰款和4年監禁,且終生不得擔任公職。
不少國家把貪污受賄和盜竊歸於同一罪名,即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罪,對犯有該罪的懲罰,公務員要嚴於百姓。法國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40%到3倍;德國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一倍;加拿大對公務員的量刑要比百姓高出0.4倍。
制度可以塑造人性。外國政府有意限制公務員的工資和福利,其目的就是避免大量精英湧入公務員隊伍,而是要把他們留在社會上創造財富。梅德韋傑夫在任俄羅斯總統時曾說:公務員受歡迎程度就是腐敗水平,青年爭當公務員,說明政府腐敗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