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貪的「金身」路徑
鎮長,在中國的官員序列中恐怕是位次最低的官階,而北京順義區李橋鎮原黨委書記、鎮長李丙春卻在幾年時間裏挪用公款1.78億元,貪污3800萬元,受賄23萬元,9月19日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一個小小的鎮長,可以煉成挪用公款近兩億,貪污3800萬元,受賄23萬元的大貪官,的確發人深思。
我們不妨分析分析這位小官大貪的「金身」路徑:檢方指控,李丙春於2006年至2007年間,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工程拆遷過程中,虛構北京中天恆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1010萬元。
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遷過程中,虛構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北京市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860.8903萬元。
此外,在機場南線工程拆遷過程中,將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應退還給李橋鎮政府的2000萬元拆遷補償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計3870餘萬元拆遷款均被李丙春據為己有。這是貪污罪。
關於受賄罪,檢方指控:2007年至2008年間,李丙春利用擔任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北京隆景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承攬中國電子口岸業務技術及配套用房的設計工程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給予的銀行卡一張,內存人民幣8萬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間,李丙春為北京中鐵興華經貿有限公司租賃該鎮西樹行村工業用地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段某、辦公室主任張某給予的金條一塊,價值人民幣15.3萬元。
李丙春涉案金額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達1.78億余元,這些錢均被李丙春借給了房地產開發商經營,其從中獲利數百萬元。
從以上三宗指控中不難看出,李丙春所貪污、挪用、受賄的款項,全部與開發、建設、拆遷、房地產租賃有關,足見其中的漏洞有多大,水有多深,利有多豐厚。
大家知道,中國現今的城市化是以拆遷補償為主要形式的運作模式,而在這個模式中,政府又擔負著主要角色。拆多少,補償多少,說是公開,其實很多都是黑地裡的買賣。我們就以北京機場南線拆遷為例,一個市政府的重點工程,李丙春就虛構了兩起虛假拆遷補償合同,貪污截留資金數千萬元。在這裡,我們的上級審核審查部門哪裡去了?一個個都是瞎子?子虛烏有的被拆遷公司難道會從天而降?哄鬼去吧,這裡不排除內外勾結、共同分贓,最少是瀆職,應該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李丙春貪污的另一個手段就是把巨額拆遷補償款、公款打入個人控股的公司。這明顯違反了公職人員不准經商辦公司的規定,難道區、鎮政府都不知道?咋就沒有人舉報,沒有人揭發?我們的紀檢部門又哪裡去了?
至於把幾筆巨額公款拆遷補償款轉入房地產公司盈利,就更令人蹊蹺了。我們的拆遷補償款真的就沒有個數,就沒有個來龍去脈,就沒有任何監管?也難怪,一個小小的鎮長能煉成大貪官。
見微知著,李丙春案絕非個別。但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我們的拆遷補償漏洞實在太大了,公款進出紕漏實在太多了,監督管理實在太弱了。要問責,只能問到各級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各級財政部門,各級分管領導,其他又能問到誰呢?
因此筆者認為,小小鎮長能煉成大貪官,都是制度煉成的,管理煉成的,監督煉成的。其他還會是什麼呢?
(原標題:小鎮長為何能煉成大貪官?)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