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境入境法》 海外華人的另類傷感(圖)
——歸國須經審批 「落葉歸根」受限

【看中國記者岳超綜合報導】據網易新聞8月27日綜合報導,中國政府將於明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持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國人想要回國定居,需要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和進行申請,新法規在擁有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國人當中引起了強烈反響。

1) 新法規限制回國定居 海外華人表示不解

這一新法規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若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簡而言之,就是明年7月1日開始,在海外擁有居留權的中國人(即持中國護照但未入其他國籍的華人),將和外籍華人一樣,以後回國定居將有可能需要辦理重重手續,接受定居地公安部門的層層審批。

此外,在出入境法的附加文件中,還有不少對回國定居申請者的附加條件,比如要有住房、有一定收入,有親人照顧。這些規定也讓許多海外華人普遍不理解。

紐西蘭權益和政策研究會會長何鈿女士表示:要求華僑回國定居必須事先申請,並且還有種種限制性的附加條件,這在國際上也是很罕見的。以紐西蘭為例,紐西蘭有幾十萬人在澳洲、英國、美國、亞洲國家等許多地方長期生活、工作,他們隨時都可以回紐西蘭,從來沒聽說過紐西蘭政府要求他們回國前必須先申請,更沒聽說還對他們有附加條件。

一位在80年以前的到海外老移民在網上表示:「我們這代人把一生都獻給了中國,現在選擇定居海外,絕大多數是因為同要兒女團聚,屬於生活上的原因。我們雖然身在海外,但許多人還在中國享受離、退休待遇,拿退休金、享受醫保,有些人年齡大了,希望落葉歸根。現在法律要求我們回國定居前必須申請,還有附加條件,這讓人從感情上很難接受。」

2)公安部澄清 未解華僑疑慮

對海外華人的不解,公安部也在6月30日的《新華網》上進行了答問,表示該新法規主要有兩項調整,一是增加了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制度,即華僑回國定居需要向擬定居地的公安機關申請並接受審批;二是明確華僑在國內可以憑護照證明其身份,以解決「華僑在國內證明身份難的問題」。

然而公安部的解釋不僅未消除海外華僑的疑慮,反而帶來了一些新的不解。《新法規》的第一項調整,要求回國定居的華僑需要接受國內公安機關的審批,但有沒有明確審批的標準和內容、哪些人因何種原因不能通過審批、以及為何要從明年開始增設審批制度,等等;《新法規》的第二項雖然是為瞭解決「華僑在國內證明身份難」的問題,但讓人不解的是為什麼長期以來,海外華僑回國不能憑護照來證明身份(許多華僑在回國時都知道,在國內身份證尤其是第二代身份證才能證明你的身份,而護照在國內許多部門都不能證明你的身份,比如銀行、交管局、工商稅務局等等)。

許多華僑因此猜測,《新法規》的第二項調整,說明公安部已經完成海外華僑身份證信息和護照信息的資料庫聯網,但這兩項調整(尤其是第一項調整),對海外華僑回國並沒有帶來什麼新的幫助,只是部分解除了一些以前不合理的限制而已;而更主要的目的,是對即將歸國的海外華僑進行控制和管理。

3)華僑的傷感:「落葉歸根」受限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上,分別提出了對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的要求,但是沒有將外國人和近些年來移民海外、且加入外國籍的大量原中國公民區別開來。也就是說,對海外移民只增加了應盡的義務,而沒有提出移民應該享有的權利。

一直以來,海外華人華僑的諸多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尤其海外的「領事保護」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海外華人華僑諸多應享有的權利得不到落實。時常發生海外華人的權益受到傷害的事情而申訴無門,享有不到應有的「領事保護」權利。

但是,海外華人華僑依然心系祖國,捐款辦學,捐錢建橋、修路,投資回報家鄉、支援國家的發展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功不可沒;汶川地震賑災,98年抗洪賑災,「非典」賑災等等大大小小無數災難後的賑災中,海外華人華僑,捐款捐物,不餘遺力,可歌可泣。中央政府號召華僑「血濃於水,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昨日的話音還在耳旁,現如今卻出臺《新法規》對依然還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海外華僑——中國公民實施諸多限制。這對許多海外移民,尤其是80年以前的老華僑、老移民來說,《新法規》或多或少對期盼落葉歸根的他們產生一種傷害。中國一直想要崛起、想要強大,想要成為與國際接軌、負責任的大國,現在卻對身在海外已與國際接軌的華人華僑實施限制,身為中國公民卻不能自由出入自己的國家,著實讓人費解,海外華人華僑也不禁為此傷感、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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