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谷開來「三個尊重」背後的問號?

隨著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聲宣判,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就算收場了。由於被告人放棄一切的上訴,這個案子也就算是終審判決了。薄谷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曉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在審判結束時,審判長按照慣例問被告的時候,薄谷開來用清脆、乾淨、條理的聲音說:「我感到這個判決是公正的,它全面體現了我們法庭對於法律的特別尊重,對於現實的特別尊重,特別是對生命的尊重。」這三個「尊重」,結合她作案過程表現出來的冷酷無情,具有特別的弔詭意味。

首先,一個畢業於北京大學的法律工作者,一個在國際上也享有聲譽的律師,知道了要對法律特別尊重。由此可見,薄谷開來不是糊塗的人,她知道法律是多麼需要尊重。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對法律如此尊重的人,最後卻為了所謂的「經濟」利益,殘忍地殺害了她的盟友。這個背後,難道僅僅是經濟利益嗎?至於說威脅到她兒子的安全,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在法治的美國,尼爾伍德是無法也不敢去撩撥薄瓜瓜的。

對於現實的特別尊重,我想應該是根據薄谷開來的精神障礙而言的吧。在判決薄谷開來案件的時候,法院採信了這樣的證據:司法鑑定意見表明,薄谷開來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礙,對本次作案行為性質和後果的辨認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不懂得既然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還加一個「但是」,患有精神障礙是什麼意思。不過,薄谷開來卻是心領而神會的,所以,薄谷開來對此表示了「對於現實的特別尊重」的稱讚。只是,因著這個,讓全國人民在案子的背後,卻不得不想明白,這是在為那個還沒有定型的人,留下伏筆嗎?

至於對於生命的特別尊重,卻是對於薄谷開來而言,非常的滑稽和荒謬。生命的珍貴,是對於每個人而言的。不是你薄谷開來生命珍貴,尼爾伍德的生命就低賤。看薄谷開來在法庭上從容自若的表演,讓我想起中國一句古語:面若桃花,心似蛇蠍!

薄谷開來的案子,雖然告一段落。但是,法庭在判決的時候,還是留下了讓人想像的空間:薄谷開來在歸案後向有關部門提供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處起到了積極作用。「他人」是誰?違紀違法到什麼程度?這也許就是薄谷開來背後文章最大的問號。從這個意義上而言,不立即執行,是有好處的。可以作為更大案子呈堂證供的依據,可以更有利於把那個「他人」繩之以法。但願,我們為政治服務的法院,也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吧。

薄谷開來的三個「特別尊重」,在中央電視臺看得很清楚,聽得很明白。可是,接下來的新華網新聞通稿中,這三個「特別尊重」被忽略了,沒有體現在文稿中。如此重要的三個「特別尊重」被省略,不知道背後又有什麼樣的考慮。是不是,新華網的編輯們認為,薄谷開來的三個「特別尊重」特別的荒謬,特別的滑稽,特別的欲蓋彌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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