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也不明不白地受到了暗中調查,連我的電話也被他們監控。他們認為我是在彭長健當局長時提拔起來的,應該與彭長健有關係。我估計後來他們沒發現我有什麼問題,就把我弄去打黑,還安了個有權、有責,但無職、無薪的副組長。
當初,上面給打黑專案組定立了三條"鐵規",即:不准告訴任何人包括父母、妻兒你去了何處;不准告訴任何人你在幹什麼;不能給與案件無關的人透露案件任何信息。對於這三條,我還基本接受,因為在特殊情況採取特殊措施,公安機關應該有這個權利。此刻,也就是打黑初期,我認為還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這種正常在一些領導的誤導下很快就被打破。
打黑"新規"規定:凡抓進去的人,頭上都要戴黑布套,都要腳鐐手銬鎖在鐵椅上,二十四小時不允許睡覺。並且聽說有的打黑組還動用了其他酷刑。紀委還派員常駐打黑基地,檢查、監督打黑人員執行"鐵規"、"新規"情況。我從警十幾年,在大學也是學法的,一看這勢頭就不對頭。這本來就是刑訊逼供,就是違法行為,作為紀委部門不去制止,反而還去慫恿違法犯罪行為,在維護法律和踐踏法律上,紀委伴演了什麼角色?作為人警察察,作為共產黨員,作為一位執法人員,或者作為一位有良知的公民來講,我感到鑽心地疼痛呀!此時此刻我能容忍這種無法無天的舉動嗎?不能!堅決不能!於是我做了兩件事,一件事就是盡快離開,因為我不能違法!不能做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人警察察,對不起良心的事。所以我在那兒沒干多久就離開了。另一件事就是告訴我的手下,一切依法辦事,依理服人,所辦一切案件都要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可以說,我們專案組是所有打黑專案組當中為數不多的說得起硬話的專案組。所以後來我們辦的案件當中的當事人在法庭上無一人翻供,並且還感謝我們,還為我們工作提供方便。這裡我可以給你舉兩個小例子。
一次,有位嫌疑人在接受我們調查時,精神顯得不集中,似乎有什麼心事。當我們知道她在租賃房中養了一隻狗無人照管時,我們立即安排專案警察定期前往餵養。後來當她從照片中看到自己活蹦亂跳的小狗時,心情馬上就好了,並主動揭發了黑老大的許多犯罪事實。
還有一件事,有位嫌疑人輕判出獄回到了農村的老家。後來專案組在辦另一樁案件時,需要他證實其中一個細節,專案警察電話告訴他之後,他拋下手中的農活,轉乘幾次車,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了專案組。事後他說:"你們對得起我,我也要對得起你們。"作為嫌疑人,也是人,人與人之間任何時候都需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關愛和互相理解。正如一位名人說,只有尊重別人,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我們正是處處把人當人看,處處尊重對方、相信對方、關懷對方,才使我們所辦的案子既順利,又合法。
後來,公安部派出專人對重慶打黑情況進行調研,欲將其成功經驗向全國推廣。我就說重慶的打黑不可複製,重慶打黑是特殊環境之中的特殊產物,它可以超越一切,甚至法律,這太嚇人了。對於黑社會,必須採取斷然措施,特殊手段,這在歷史中也不是沒有,如義大利的墨索里尼在對待本國黑社會"黑手黨"時,就不講法律,不講程序,抓到一人斬殺一人,使本國"黑手黨"分子聞風喪膽,紛紛逃往他國躲避。但現在我國是法制社會了,並且全世界都在向法制、文明方向發展,我們這種"特殊手段"敢公諸於眾嗎?敢見陽光嗎?如果誰將其曝光,不引起世界公憤才怪。
重慶由打黑變成黑打不是孤立的。但是,至少從目前情況看,還得不到糾正,"文革"是一九六六年發生的,真正得到糾正則是一九七七年的三中全會了。你看這幾天的新聞,他們還在講重慶的打黑是在黨的領導下干的,其成果是不可否認的。
他沉默了一陣,然後話鋒一轉,奉勸我最好別去趟這渾水,到時突然消失了還不知道為什麼。
打黑的確是我們黨領導的,但我們黨絕對不允許"黑打"。我很感謝他的忠告,但我的確沒有想這個問題,因為我只想揭開傷疤,其目的不是展覽"傷疤,"而且讓它通通風,見見陽光,以促使"傷疤"更快癒合,身體早日康健。於是我樂觀地說,關於重慶打黑,以及王立軍所幹的其他不人道之事,遲早會被矯枉過正,大躍進、反右、文化大革命不都糾正了嗎?中國共產黨為什麼偉大?偉大就偉大在它敢於犯錯誤、敢於承認錯誤和敢於糾正錯誤。每糾正一次錯誤,我們黨就成熟一次,就向前邁進一大步。摀住傷疤的結果是潰爛肌體。我想,世界上任何一個明智的、理性的政黨都不會以摀住"傷疤"作代價,去犧牲"身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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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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