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商標是赤裸裸的伸手要壟斷

貴州茅台申請的「國酒茅台」商標近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初步審查,引來行內炮轟與抗議。8月6日,山西汾酒集團正式向商標局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打響了阻擊「國酒茅台」的第一槍。

汾酒集團和其他一些酒企的抗議是理直氣壯的。從法理上說,所謂「國酒」,顧名思義是「代表或象徵國家的酒」,或者說是「一國之內最好的酒」。 「國酒茅台」作為商標,容易導致公眾對商品質量產生誤認,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的規定;同時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的有關規定,「國酒」二字也顯然不適宜作為商標申請。這也是為什麼茅台近年來三番五次進行類似商標申請被駁回的原因。

歸根結底,「國酒茅台」註冊商標,違背了市場經濟基本法則,即白酒行業應該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而不是某一家企業可以獨享特權的行業。「國酒 茅台」商標,就是赤裸裸的伸手要壟斷。壟斷地位帶來壟斷利益,所以茅台會樂此不疲地反覆申請;行業競爭者利益受損,所以其他酒企要據理力爭。

之所以要反對「國酒」商標,就是要反對由行政權力和法定授權形成的壟斷。事實上,任何市場都存在一定程度、不同形式的壟斷。比如「茅台」本身就 是一種壟斷,天下獨此一家,別無分店。但這種「壟斷」並不影響行業的充分競爭,而且這種「壟斷」也是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千錘百煉的結果,茅台的品牌價值由 此而生。同時,所謂「國酒」作為一種約定俗成的榮譽,只要不涉及虛假宣傳,用來推廣產品也未嘗不可。事實上,不止茅台,其他很多名酒也都在打「國」字擦邊 球,比如:西鳳酒的國典鳳香、汾酒的國藏汾酒等。畢竟,前後五屆全國評酒會,白酒類先後共有十七種榮獲金質獎。這個時候的「國」字頭榮譽是一種共享資源, 並不構成對充分競爭的威脅。但是茅台欲借權力和法律之手,將這種共享的榮譽稱號據為己有,就改變了性質,走向了行政壟斷。

本來,千百年來的茅台,生於市場競爭,也成長於市場競爭,成就於市場競爭——試想,如果有另外某種白酒獨享「國酒」商標,哪裡還有茅台風光的今天。如今,茅台卻伸手要壟斷,顯然忘了本。但是,相關部門卻不能違背法理和市場法則,賦予這種壟斷。

【網友之聲】

●飛翔的金槍魚:茅台就會窩裡橫,只知道向內要壟斷;既然這麼牛,有這麼好的品牌資源,為什麼不到國外要市場、搶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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