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對待每一個公民是健康型國家的基本要求

人生活於社會中都有需要關注的時候,一個健康型的國家,關注每一個公民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在每一個國家裡公民都會由於各種原因分為各個不同的階層,不同階層的民眾擁有的資源是不相同的,雖然在不同的人眼裡也許會有不同的份量,但是在國家的眼裡,不論是處於什麼樣階層的公民,其份量應該是一樣的。因為在權利、尊嚴與法律上每個公民是平等的。只有那些非健康型的國家才會將公民分為三六九等並加以區別對待。

中國古時,從隋唐以後,除了君王至高無上外,其他人在君王面前是平等的,這從科舉考試制度裡可以知道。不論來自什麼階層,只要有能力通過科舉考試就能在王朝做官,不能通過科舉考試就是來自王公貴冑也會與官無緣,所以,做官對每個臣民來講是機會均等的。由此可知,中華文明略高於他種文明的原因就在於此。這樣的給臣民予同等機會就實際上是在關注於每一個人,不會因為身份和所處的階層不同而有所區別。

但在毛澤東時代還不如古代,由於年年講、月月講、日日講階級鬥爭,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這樣,跟中共親密的階級、階層、團體與個人便受到充分的關注,與中共有不同意見或者有反對意見的人,都被肅整,地主、富農、資本家及其子女都受到區別對待並加以歧視。這不是健康型國家,因為沒有不分區別地對待每一個公民。1978年以後,鄧小平掌權,實行改革開放,三十四年來,中共特別關注領導幹部及其子女,他們享有無上特權,不論是經商做官都有優先機會。現在各級領導幹部及其子女已經成為中國的新權貴,這些人已經掌控了中國75%以上的資源。同時,在改革開放中,擁有機會的一部分人也發達起來了,這部分人成了中國的私人資本主義勢力。在現在的條件下,中共也特別關注的是這部分強勢人群,但對弱勢群體少聞少問,跟毛澤東時期正好相反。不論是哪個時代,毛澤東時代也好,現時代也好,中共所關注的都只是一部分人,不是所有公民或每一個公民。

與此相反,在現代文明型國家,不論是何階層的民眾都會受到政府的同樣關注。現代文明型國家不會像共產黨國家那樣首先把反政府的公民當成敵人叫特務機構監控;現代文明型國家不會像共產黨國家那樣把持國有銀行把貸款優先貸給權貴與國企(國企也主要是由權貴所掌握),其他私企要向大領導「進貢」才有可能得到貸款;現代文明型國家不會像共產黨國家那樣權貴子女以及有錢人的子女能優先任官職和優先進入吃財政飯的機構;現代文明型國家不會像共產黨國家那樣把上訪的人拒之門外不聽你的呼聲並且十幾年也解決不了問題,等等,所以現代文明型國家是一個健康國家,共產黨國家不是健康國家。

為什麼現代文明型國家能使國家健康呢?首先因為現代文明型國家是民主憲政的國家,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特徵是實行在法律上公民人人平等,並且通過三權分立與制衡、多黨競選與地方自治制度來保證國家機關極其握公權者嚴格守法。在民主憲政國家裡,只要公權所涉及絕對沒有歧視,不會因公民來自不同階層而使其處於不平等之中。

中國正好與此相反,由於實行一黨專政制度,雖然憲法規定中共及其各級組織要遵守憲法和法律,但因為中共掌握了立法、行政、司法權力,控制宣傳機構、警察與軍隊,所以集一切權力於一身,超越於國家與民族之上,憲法與法律根本約束不了它,中共應守法就成了一句空話,使得中共的各級領導人享有特權。由於有特權,享有特權的官員享受的醫療資源與普通百姓不同,他們享受80%,其他的老百姓只享受20%,這也是不一樣的對待。因為享有特權,他們就會憑藉手中權力為自己及其子女與親屬優先謀利,這就是一種區別對待,本來公權應該是用來為每一個公民服務的。經過三十四年的改革開放,他們以權謀私了三十四年,現在各級領導及其各級領導的子女和親屬都發了大財成為了權貴階層。由於有特權,各級領導也能官商勾結,謀財甚至害命,比如,各種土地買賣與拆遷就有表現,某商人看中一塊地,行賄官員,官員批地,官商勾結叫地上的住戶搬遷,有的不願意,官與商就強拆,有的住戶進行抗爭,官與商就動用警察槍殺住戶或動用黑勢力奪地打死住戶,等等。這種例子報紙及網上經常有報導。這也是一種區別對待,對行賄商人有求必應和對百姓殘忍。由於有特權又掌握巨大金融,商人想貸款靠誰願意行賄以及行賄多的才能貸到款,這也是一種區別對待,行賄與不行賄,行賄多與行賄少的不一樣。

國家不能對公民區別對待,主要源於人人平等的原則。世界各國的民主、人權和法治是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基礎上的,道理很簡單,因為人人生而平等,所以人與人之間沒有管轄權;但社會自身的發展需要組織,有組織就意味著有公共權力,這就需要人人出讓部分主權,當然這需要主權者的同意,同意最文明的表示就是公民自由投票。因為人人平等國家只能平等地對待與關注所有的人或每一個人。
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原來是通過神學論證得出的結論,但在神學理論被逐出世俗後不論是康德的基於對理性的信任提供的一種普遍主義的義務倫理學的論證,還是羅爾斯試圖以原初狀態或無知之幕下的公平理論在國內與國際層面的適應來應對都無法自圓其說,爭議很大。最後是在國際人權文件中多次提到的「人的尊嚴」才為我們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比如,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序言宣稱:「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序言都特別強調:「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更是「承認並肯定一切人權都源於人與生俱來的尊嚴和價值。」這就說明在世界人權法中的具體人權名目的合法性基礎來自「人的尊嚴」本身。尊嚴是指人擁有應有的權利,並且這些權利被其他人所尊重。只有整個社會是公平正義的,才能保證每一個社會成員不受歧視,並享有尊嚴。「尊嚴」一詞,包含現代文明社會公民所賦有的一切權利,民主、法治和憲政是實現人的尊嚴的重要保證。人的尊嚴的概念是聯合國憲章極其有關文件帶給國際法和政治哲學的一個最重要及最有革新性的要素,這是普遍人性尊嚴的哲學基礎。

作為平等的內涵是這樣解釋的,即,這種平等是特指一個人的「尊嚴和權利」上的平等。不是財富平等,不是信仰相同,不是民族無差別,不是身體無好壞等等,而是存在著的每個個體,他們在「尊嚴和權利」上的平等。這就是所謂的起點公平的確切表達。對於平等問題,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都有談論,自由主義更多的是關注機會均等,社會民主主義既關注機會均等也關注結果均等,但事實證明,自由主義的機會均等會導致結果不均等,社會民主主義關注的結果均等往往成為烏托邦。現在普遍認為,最公平的辦法就是規定每個人在尊嚴與權利上一律平等。這樣就把人類社會與動物世界的規則(叢林法則)區別開了。

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鬥爭理論是將無產階級置於資產階級之上,無產階級可以通過暴力革命的階級鬥爭方式從肉體上消滅他們,實際上是在宣揚階級不平等,而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為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建立提供理論支持。由於中國建立了中共的一黨專政,才使得他們掌權後享有特權,由於有特權才導致公民被區別對待。要改變這一狀態就必須廢除專制實行民主與法治才能夠,因為實行民主與法治,才能真正使得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而使得我們的國家轉向健康型國家。

2012-7-23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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