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張志新的遭遇 中共「正史」的尷尬(組圖)

 2012-07-24 14: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6
    小字

張志新:她讓所有苟活者都失去重量

1975年4月4日,四十五歲的張志新烈士在瀋陽大窪刑場慘遭割喉槍決,她是秋瑾式的反對專制主義女英雄,不惜以生命為代價,反對文革和毛澤東暴政。但是,由於中共當局的特意抹煞,一代又一代年輕人,已經完全不知道文革的悲慘與殘暴,還在歌頌中國歷史上這個最大的暴君。特發此文以為紀念。


文革前的張志新(1930-1975),和她的兒子。

一、在專制暴政下,整個民族的寫照

她把帶血的頭顱,
放在生命的天平上,
讓所有的苟活者,
都失去了——
重量。

這首詩是韓瀚所寫,題為〈重量〉。還有另一首同樣著名的詩,題為〈哭〉,流沙河所寫:

不裝啞就必須學會說謊,
想起來總不免暗哭一場,
哭自己腦子裡缺少信念,
哭自己骨子裡缺少真鋼。

今夜晚讀報紙失聲痛哭,
愧對著女英烈一張遺像,
要誠實要堅強重新做人,
這一回乾脆把眼淚流光。

當年,「四人幫」倒臺後的那些日子,哪些詩最直截了當讓中國大陸民眾整個心靈受到震撼,最能使人悲憤、自責、反思、醒悟?我想,這兩首短詩必列其中。

「她把帶血的頭顱,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讓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這是何等的震撼力!短短几行詩,傳達給人們的是永難磨滅的氣貫長虹的 形象和信念。正所謂「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的確,每個讀到此詩的人,如論者所言,熱血者當無不為之動容,而苟活者則必然無地自容。而流沙河的「哭」,可謂切膚之痛的真情實感。假如沒有親身經歷那場大劫難,沒有感受過那種排山倒海般而又無處不在的紅色恐怖,沒有遭受過心靈或肉體的殘酷迫害,便寫 不出這樣的詩,也無法深刻理解這樣的詩。真是字字皆是淚句句皆是血啊!「不裝啞就必需學會說謊」,這不就是那些年月中,在專制暴政下,整個民族的寫照 嗎?!「要誠實要堅強重新做人」,詩人痛心疾首,激勵自己,亦是向整個民族發出的誠摯而又淒厲的呼喚!

這兩首詩是獻給張志新烈士的。張志新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告訴人們那曾經是一個多麼荒謬、扭曲而瘋狂的時代。


毛遠新:毛澤東的接班人之一。殺害張志新的主犯。

二、罪名:惡毒攻擊毛主席。毛遠新下令:殺了算了

張志新案件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件呢?她究竟犯了什麼滔天死罪?以下是知情人的揭發、記者有關調查和檔案記錄。

1968年前後,正當「文革」如火如荼的年月,在一個普通的星期天,張志新,遼寧省委機關一個普通幹部,到一個同事家裡借江青講話資料,順口說她覺得「文革」好多問題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匯報幷寫成文字裝進檔案裡。不久,在干校裡,張志新被揪出來。

1969年9月18日,以「反革命」的罪名,張志新被捕入獄。

張志新第一次被判是1970年5月14日。遼寧省盤錦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判處張志新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送到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來,張志新被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判幾年刑就行了。可就是因為她不認罪,便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年省高院軍管會把張志新案首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下說:張志新是動口不動手,不搞破壞。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但高振忠雖然對張志新案有自己的看法,卻不敢向軍管會講,更不敢在會上講。

軍管會認為高振忠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某某。周感到壓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傾」了,要判刑,判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幷 徵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但他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於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為十五年。他認為,這 已超過了極限,他們不會再說他「右」了。

但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裡,被全改了,軍代表連寫了六個「惡毒攻擊」(即「惡攻」偉大領袖、無產階級專政之類),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被修改過的審判意見,呈報到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

1970年5月14日,張志新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審批會上,與會者對盤錦地區法院、瀋陽市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致對張志新判處死刑,均表 無異議。最後,遼寧省最高負責人、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參加一次「批林批孔」大會(「林」指林彪,「孔」指孔子,當時毛澤東認為林彪是「尊儒反法」的,江青一夥便發起一個 聲勢巨大的運動,幷發展成「批林批孔批周公」,企圖把周恩來也打倒)。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此時精神已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 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張志新因此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審批張志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省委書記毛遠新、魏秉奎、蘇羽等十七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

聽完〈報告〉後,這些大人物有如下一段對話:
魏秉奎說:「真是反動透頂。」
毛遠新說:「判無期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
魏秉奎說:「乾脆吧。」
毛遠新最後說:「在服刑期間,這麼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
蘇羽、魏秉奎表態:「乾脆。」

197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內中只有六十多個字:

你院報省審批的張志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准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遵照執行,幷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幷向上級報告。
3月19日,上級批示:「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省委批示執行。」
1975年4月4日,四十五歲的張志新在瀋陽大窪刑場慘遭槍決,就這樣「乾脆」地被「殺了算了」。

三、在批鬥會上,高呼:打倒毛澤東!

從當時的監獄檔案中可以明白無誤地看到,張志新的確「惡攻」毛澤東。她說:

毛主席在大躍進以來,熱多了,科學態度相對地弱了;謙虛少了,民主作風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傾錯誤者的嚴重促進作用。具體地說,我認為林副主席 是這段歷史時期中促進毛主席「左」傾路線發展的主要成員,是影響「左」傾錯誤不能及時糾正的主要阻力。導致的結果從國內看,是使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社會主 義革命受到挫折和損失。這種局面確實令人擔憂和不安。

關於「文革」,張志新說:
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鬥爭是建國後,1958年以來,黨內「左」傾路線錯誤的繼續和發展。幷由黨內擴大到黨外,波及到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多個環節……

張志新在會上或強迫交待時還說了對個人迷信、個人崇拜,對搞「三忠於」、跳「忠字舞」的看法。她還說:「無論誰都不能例外, 不能把個人凌駕於黨之上」;「對誰也不能搞個人崇拜」。張志新表示這些意見和看法,正是「文革」風暴席捲神州大地、個人迷信個人崇拜瘋行的時候。張志新卻 始終堅持自己的觀點,絕不屈服,在監獄裡甚至喊出過「打倒毛澤東」的口號。她真是一位思想解放的先驅!她這些言論體現出的政治洞察力和預見力可謂驚人!

張志新在牢獄中、法庭上、刑場上,堅持真理,大義凜然,堅貞不屈。1969年在一次批鬥會上,她就公開聲明:

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我投降辦不到。人活著,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不能奴顏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別人,也不許別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不管出現什麼情況,都要堅持正義,堅持真理,大公無私,光明磊落……

因為涉及最高神物毛澤東,張志新兩次被判死刑,平反也經歷兩次曲折。

「四人幫」倒臺後,中共中央下發的文件規定:反對林彪、「四人幫」的要平反,但反對毛主席的,仍定為反革命。因此,開始時張志新案不予徹底平反。1979年3月9日,遼寧省委召開常委會議聽取對張案複審的匯報。此時的省委第一書記是任仲夷(任後來任職廣東,2005年11月15日逝世,享年九十一 歲。他被認為是中國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以降的改革年代中,最重要同時也是最出色的改革者和政治家之一)。他繞過了「禁區」,對張志新被害的主因避而不談,巧 妙地為張志新平反昭雪。這在當時還需要很大的勇氣。

四、獄中遭到殘酷虐待和輪姦,槍殺時被割喉

張志新平反昭雪之後,施加在她身上的駭人聽聞的暴行一點一點地被揭發出來。

她因為至死不認錯,最後被關押在只能容納一人、而且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號」裡。事實上,在六年鐵牢生活,張志新受盡了肉體的、精神上的種種摧殘迫害。監獄當局甚至鼓勵刑事囚徒多次肆意強姦、輪姦她。張志新最後神經已經完全失常。

她的刑場執行記錄只有寥寥八個字:「彈中頭部一槍擊斃。」彈中頭部等於是面目全非,慘不忍睹,以致這張照片後來不能示人。

張志新被殺害後,有說是暴屍荒野,有說是屍體被潘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運走,作病理解剖實用,又說被剖腹挖心,取了內臟後才火化,也有說是骨架子被製成標本了。張志新遺體下落至今成謎,她那骨灰盒一直空著。

最令人髮指的是:張志新上刑場前,公安恐防她呼喊「反動」口號,在她頸背墊上一塊磚頭,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她的喉管。張志新劇疼難忍,淒厲呼喊,咬 斷了自己的舌頭,其狀極其恐怖,以致旁邊一個女管教員看了昏厥過去(這個最血淋淋的罪行,是遼寧公安局的「創舉」,毛遠新等當權人物贊同這個「捍衛毛澤東 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已經執行了三十多例)。

五、逼迫年幼子女擁護鎮壓反革命母親

這裡,還有一個萬分可悲可恨的插曲。張志新受害時,當局要她的孩子林林、彤彤參加一個什麼「學習班」。後來在張志新的案卷中找到一份簽字幷按手印的所謂「筆錄」,摘抄如下:
……
林林:剛聽說張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 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我後來經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我已認識到她反革命,我和 她劃清界限,幷不會影響我的進步。

問:張志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什麼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都擁護。……
那一年,彤彤不滿十歲,而林林也未滿十八歲。當局竟要他們說出這樣的話!

張志新平反後,一篇題為〈一份血寫的報告〉的長篇通訊於1979年6月5日在《光明日報》第一版發表。寫報導的記者陳禹山回憶說,報社領導們對張 志新上刑場前被慘無人道割斷喉管的罪行是否見諸文字不敢作主,報到中宣部審批。當時的中宣部部長胡耀邦雖然非常開明,但也希望把割喉管的細節刪掉。最後見 報的文字是:「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這篇通訊發表的當天就有一個讀者打來電話追問這句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對方一聽到實情就哭了,哽 咽地說:「魯迅先生在〈紀念劉和珍君〉裡提到一個遇難的學生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傷痕被叫虐殺,而 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麼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麼寫?」……

一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於使陳禹山在以後的文章裡明確說明是幾個大漢,把張志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 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

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那麽——到底誰有罪呢!?


張志新的親人在張志新畫像前。

六、三十多年後,新一代知道秋瑾,不知道張志新

張志新案件報導討論在三個月後突然停止。人們相信,這無疑與這個全民「天問」有關。當然,這又是一例「奉命行事」。

1979年8月12日,另一位著名詩人公劉,特地來到瀋陽市郊外那個「大窪」刑場,來這裡憑弔烈士張志新。詩人盤桓良久,思緒萬千,感慨不已,寫下兩首詩。其中一首是《刑場》:

我們喊不出這些花的名字,白的,黃的,藍的,密密麻麻,
大家都低下頭去採摘,唯獨紫的誰也不碰,那是血痂;
血痂下面便是大地的傷口,
哦,可—怕!
我們把鮮花捧在胸口,依舊是默然相對,一言不發;
曠野靜悄悄,靜悄悄,四周的楊樹也禁絕了喧嘩;
難道萬物都一齊啞了? 
哦,可—怕!

原來楊樹被割斷了喉管,只能直挺挺地站著,像她;
那麽,你們就這樣地站著吧,直等有了滿意的回答!
中國!你果真是無聲的嗎?
哦,可—怕!

現在,三十年過去了,情形又怎樣呢?這真可用「可—怕」兩字來形容。正如一些學者悲憤地說:張志新與秋瑾同為反抗專制的傑出女性。可是與年輕的朋友說起來,許多人知道就義已一個世紀的秋謹,而對殉難不過三十多年的張志新卻茫然無知。

張志新的被忽略,或許可視為「正史」的尷尬。

(本文略有刪減,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来源:博訊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