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航班延誤獲賠被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單

今日,一些哈爾濱市民反映,因為幾個月前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飛機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的延誤,航空公司為了安撫情緒不滿的乘客,當場給予每人200元的經濟補償。但令這些乘客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獲得賠償的乘客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了從此以後不予提供服務的 「黑名單」,因此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

哈爾濱市民劉天雪女士向記者講訴了自己遭遇,今年4月26日購買了4月30日春秋航空上海至哈爾濱的機票,航班號為9C8511,預計17:05起飛,19:45到達。當天到達機場後,機場廣播通知因空中流量控制飛機延誤,春秋航空迅速給乘客送來了蛋糕和水,當時大家沒有什麼異議,都在耐心等待,畢竟飛機晚點時常發生。

後來,機場廣播通知9C8511航班的登機口改變了,乘客又大包小裹地來到新的登機口,原以為飛機到了呢,可登機口連飛機的影子都沒有。大家向工作人員詢問,工作人員答覆無法確定。由於得不到準確的航班信息,再加上飛機延誤已經有好幾個小時了,乘客不滿的情緒越來越大,紛紛要求春秋航空的相關負責人出面解釋。

大概21時許,飛機到達登機口,由於不滿春秋航空在延誤期間的表現,大部分乘客要求春秋航空賠償,否則拒絕登機。剛開始,春秋航空不予賠償,後來賠償每人100元,最後答應每人賠200元。由於當時已到5月1日零時,許多乘客著急回家就開始登機。

登機後,空服人員為每位乘客賠償200元現金並讓乘客簽名確認,大概過了近一個小時飛機才起飛,到達哈爾濱的時間大概是5月1日凌晨4點。

當時以為這件事就過去了,沒想到6月末,劉女士準備在春秋航空網訂票時,網站顯示她的資料被鎖定。她撥打春秋客服電話,工作人員答覆說因為之前她收了春秋航空飛機延誤的賠償,已被公司列入黑名單,不能訂票了。

今日下午,記者與春秋航空上海總部媒體公關部責人張武安取得聯繫。他告訴記者,針對一些旅客的非理性維權,為了避免因個別旅客過度反應造成航班延誤,他們從2007年開始推行了「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這一做法。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對航空公司的服務有意見,可以選擇事後向公司或向民航管理部門投訴,而不是在當場採取霸機、佔機等極端方式。「將旅客納入‘黑名單’,對航空公司來說,操作非常慎重。而且並不是所有佔機、霸機的旅客都被納入黑名單,只有極個別號召者才被納入。」不過,旅客如發現其被列入了「黑名單」,可以通過與該公司質量服務部門進行溝通的方式來解決。

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科召律師認為,航空公司「黑名單」雖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就受到限制。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只能由國家機關或由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為與乘客平等的市場主體,是無權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託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航空公司作為服務普通旅客的運輸企業,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就因為乘客索賠的行為,就將乘客列入「黑名單」的做法有違上述法律規定。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