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生部2010年統計年鑑顯示,中國一年計畫生育人工流產人數最高時達到了1437萬人,時間為1983年。2000年一來,計畫生育人工流產手術多穩定在每年700萬人左右,最高峰為2008年,人工流產人數為917萬人。這個數據包括了正規醫院和計生服務站的所有自願、強迫、強制的手術數量,但未包括私人診所(常為性別選擇墮胎和觀念不開放地區的未婚墮胎所用)和每年至少150萬例的藥物流產。
強制計畫生育是1971年試點、1973年推廣到全國大部分地方的,70年代早期的墮胎手術自願的比例遠比現在低。
正如強姦可以用暴力脅迫,強制墮胎也可以用暴力脅迫。通過「人口學校」非法拘禁父母、公婆、丈夫或孕婦本人逼出來的「自願」,通過直接強制鄰居孕婦嚇出來的「自願」,還有通過動手扒房子嚇出來的「自願」(住宅不僅僅是財產,而是包括身體權、健康權在內的幾乎一切私權的「皮膚」。),無疑應納入強制墮胎的範圍。但是因害怕社會撫養費或因為生育控制不得不借手計生人員做性別選擇而墮胎,則不應納入強制墮胎的範圍,只能說強迫墮胎。許多人可能會同意這個標準,但是仍無法操作。我們永遠都搞不清到底有多少墮胎是強制的,多少墮胎是強迫的,多少墮胎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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