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被撤職查辦的消息,在大連引起了軒然大波,著名律師陳德惠怒斥薄熙來和谷開來夫婦的貪腐和枉法,這不僅是因為陳律師慘遭薄熙來及其死黨的誣陷曾入獄兩年多,而且,他與谷開來是多年的生意場上的競爭對手,和大連許多同業人員一樣,知道谷開來的老底,近日,接近陳律師的相關人士說,大家聽說薄熙來和谷開來罪行敗露被控,既感到震驚,也覺得大快人心,他們說,胡錦濤太得人心了,像薄熙來,谷開來這樣互相配合很默契的一對高智商的犯罪份子,早就應當依法懲處,其罪行之所以今天才露出水面,是因為上面一直有人保護他,2007年以前是他父親薄一波,後來是他們利用權力,特別是大連的物質利益結交的一批京城權貴。現在,的確應當是和他們算總賬的時候了。
薄省長真偉大啊
陳律師接受我的採訪始於上個世紀的1999年,我在大連的香格里拉大酒店請他吃飯聊天,既向他請教了大連律師界的諸多問題,也有談及谷開來,毫無疑問,同為執業律師,谷與陳不在一個水平線上,儘管,陳律師比谷律師要刻苦和勤奮得多,但經濟實力不可同日而語,如果谷開來沒有薄熙來權力引航,大連人能找她打官司嗎?與我這樣憤世嫉俗的敢言文人不同,陳律師對谷開來只流露出不屑一顧的神情,但對其以權謀私的個案則守口如瓶,這來自於職業道德,也基於政治體制,像大多數人一樣,他心裏明鏡似的,但更想悶聲發大財,而不願捲入政治鬥爭。
分手前,陳律師應允我出差一段時間後,將返回大連,回請我一次,再深談我所感興趣的話題,豈料,薄熙來當政的大連,僅憑他的一句話,就能徹底毀掉或根本改變一個人的一生,2000年12月4日我被刑事拘留,次年1月,我太太受我之托,電話約請陳律師當辯護人,結果第二天他就被捕了,罪名是涉嫌偷漏稅,大連市國安局特務鄭義強幸災樂禍地對我說,他還敢給你辯護?還沒見你老婆呢,電話就被我們監聽了,怎麼樣,你不服?他也進去了,薄省長多麼偉大啊!。。。。。。
陳律師真的偷漏稅了嗎?
那麼,陳德惠真的偷漏稅了嗎?正如大連天天漁港的偷漏稅案一樣,都是薄熙來長官意志,徇私枉法的產物,所幸,當2001年6月,薄熙來剛履新遼寧省長,風頭正勁之時,全國首例律師被控偷稅案,在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律師陳德惠及其律師事務所,分別以偷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15萬元。但是,2001年9月6日,大連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開庭進行二審,審判庭內依然座無虛席,雖然關注的人很多,結果卻姍姍來遲,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1月24日才做出終審判決,認定陳德惠犯偷稅罪證據不足,陳德惠被改判無罪。
據說,此消息使審判大廳裡一片掌聲,表面看這是公正的審判,遲來的正義,但背後卻是官員的內鬥,權力的操控,薄熙來上升的勢頭受阻於聞世震,而他的身後則是剛啟幕的「胡溫新政」,假如薄熙來如願當上省委書記,陳德惠就是李莊的先驅者。如同大連中法副院長劉曉濱,早就給後來的重慶高院副院長張詜樹立了司法傾斜的標桿一樣。
90年代初,陳德惠是一位小有名氣的律師,他最早在政府的司法局下的第一律師所工作,借改革開放的勁風,他辦了一家以自己名字為招牌的合作制律師所,生意還不錯,1995年,他開通了中國第一家免費法律諮詢熱線,1998年創建了全國第一家「中國法律顧問網」,該網站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指定為全國唯一一家法律網站。這件事很出風頭,使不甘寂寞的谷開來很生氣,這就埋下了陳德惠入獄的伏筆。
據報導,2001年4月中旬,大連市中山區法院的佈告欄中貼出公告:定於4月24日開庭審理陳德惠律師事務所、陳德惠涉嫌偷稅一案。一時間,旁聽證炙手可熱。開庭時,法院大禮堂坐滿了以律師為主的旁聽者。根據公訴人的指控,大連陳德惠律師事務所在陳德惠擔任主任期間,不按《大連市稅收徵收管理條例》的規定申報調整稅額,卻採用設立賬外賬、少列收入、不如實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該所自1995年至1999年期間,共偷逃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共計1147449元。檢察機關認為,大連陳德惠律師事務所和陳德惠均已構成偷稅罪。
2006年4月12日,陳德惠告訴我,早在1999年底,地稅局領導劉憲茹夥同政法委書記成城就派人,暗中對律師事務所進行秘密調查,總後臺就是薄熙來和谷開來,陳說,我和你太太通電話的事,則是加速了他們整我的步伐,因為其可能擔心有關你文字獄的消息外泄。。。。。。
在4月24日的庭審中,陳的會計侯曉旭、孫英清,遼寧省長海縣稅務局駐大連辦事處主任李鵬,出庭作證時均認為,陳德惠律師事務所成立以來,一直由長海縣稅務局核定稅款,多年來,稅務局對所裡的收入一清二楚。因為享有稅務局同意的包稅政策,在事務所收入多起來以後,確實比申報納稅少繳了稅款。從證人的證言中可以清楚看出,陳德惠律師事務所確實少繳了稅,但沒有為少繳稅而故意隱瞞收入,少繳稅的責任在稅務機關,造成國家稅款流失的主要責任也在它們。
據報導,根據本案事實,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指派的辯護律師顧永忠、羅力彥為陳德惠做了無罪辯護;陳德惠律師事務所的訴訟代表人呂傳公為事務所做了無罪辯護;陳德惠也為自己做了無罪的陳述。但在20多天以後的一審判決中,法院並沒有採信律師的意見,依然認為陳德惠具有偷稅故意,並且偷逃稅款數額巨大,判處陳德惠律師事務所罰金115萬元;陳德惠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15萬元。陳德惠和陳德惠律師事務所當即表示上訴。
顯然,這一案件和所謂的天天漁港案一模一樣,他們都是「包稅」,也都在中山區法院審理,但與其不同的是,陳律師背後有一個強勢的組織,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以前谷開來都做了些什麼,也被同行們知道,所以,薄熙來直接施壓有點顧忌,而且更重要的是,從2001年開始,孫春蘭接任大連市委書記,聞世震還是遼寧省的封疆大吏,雖然孫也不便得罪薄熙來,但也不想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大炒此案,而谷開來也只有裝做與己無關,所以,大連中級人民法院的領導有了一點自主權,就在2001年9月6日,對此案開庭進行二審,所有的人,都看出這是一個由謊言和陰謀編織的冤案,但司法不獨立,層層報批,一直報了到中南海。
據說,陳德惠因涉稅事件被刑拘後,社會上議論紛紛,有媒體報導,律師涉嫌偷稅在全國尚屬首例,該案被稱為「中國律師偷稅第一案」。司法部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對此予以高度關注,全國律協特指派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顧永忠律師與大連著名律師羅力彥共同為陳德惠辯護,溫家寶批示要法院慎重處理,也極大地鼓舞了律師界,結果糾纏了一年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1月24日做出終審判決,認定陳德惠犯偷稅罪證據不足,陳德惠被判無罪。此案宣判時,旁聽席上響起了熱烈的掌聲和歡呼聲。但陳律師已被薄熙來下令羈押了兩年多,製造冤假錯案的人沒有受到追究和查處。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大連日報》曾聘陳德惠為常年法律顧問,報社本身也在1999年被薄熙來下令查案打壓,卻不敢為蒙冤受屈的陳律師講一句公道話,反倒第一個刊登了他偷漏稅被判刑的新聞稿,後來也報導了陳律師無罪釋放的消息。這使陳律師深知媒體監督缺失的弊端。
土地批租是大問題
2006年4月12日,我出獄後第一次拜訪陳律師,距離上次會面,竟長達7年,薄熙來不但沒倒,反而繼續陞官發財,還變本加厲地大搞枉法追訴,我們都扼腕嘆息,他當時對我講了一些內情,這些或許對於目前正在辦案的中紀委,會有所幫助,也有助於讀者擦去薄熙來臉上的油彩。
無疑地,監獄沒有完全改變我們,他還在金廣大廈的寫字樓審閱卷宗,繼續悶聲發大財;我則立志深入蒐集薄熙來的罪行,不遺餘力,我首先對家人找他代理辯護而給他招致的牢獄之災表示愧疚,但他並不在意,他認為在此之前,由於「中國法律顧問網」的開辦,引起谷開來的忌恨,薄熙來派人早就盯住他了,抓他入獄和摧毀他的律師事務所,替老婆谷開來報仇和開闢財路,是早晚的事。
他建議從幾個大的方面入手深入調查薄熙來罪行,並列舉了一些事實,也提供了一些線索,第一,從九十年代中期開始,薄熙來利用國家有關土地有償使用的規定,一手大造輿論,把大連的地皮炒熱;另一方面廉價地批租地皮和項目,既由谷開來所在的公司代理中介業務撈取錢財,又故意給一些關係戶輸送利益,谷開來的律師事務所名義上設在北京,實際上在大連大肆斂財,陳律師說,薄熙來以權謀私,在土地出讓方面違規操作的手段惡劣而狡猾,谷開來是律師,從一開始,他們就給自己穿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何況他們在京城有強大的保護傘,所以,夫婦倆人名利雙收,誰也奈何不得。
據我所知,薄熙來把鄭惠當成擋箭牌,表面上他是大連房地產開發辦的主任,所有的地塊出讓由其經手辦理手續,但實際上完全是薄熙來和谷開來夫婦說了算,而行賄受賄的錢,不是直接進入薄熙來的腰包,而是拐了一個彎,冠冕堂皇地流進谷開來所在的公司,美其名曰「律師費」,從金座大廈到寶瓏新世紀,從站前不夜城到天源大廈,從帝王大廈到山屏花園,幾乎大連每一筆房地產的大生意運作過程中,都留下谷開來及其男秘程毅君的影子,他們還開辦了惠瑞斯顧問投資有限公司,薄市長親自授予程毅君是大連市榮譽市民,程則代理谷開來張口吸錢,歷時十幾年,徐明,王建林,孫生有,範廣臣,任運良等數以百計的民企老闆,都聘請谷開來為常年法律顧問,薄熙來批地,給項目,送優惠政策,企業老闆倒賣國家的土地賺大錢,谷開來及其所在的公司大肆收取中介費,律師費,等等。後來,曹伯純下令抓捕過鄭惠,但薄熙來保了他,隨後,擔心事情敗露而授意鄭惠忽然辭職移居美國。
包庇偷漏稅大戶
第二是偷漏稅,陳律師說,谷開來所開辦的律師所不僅自身偷漏稅,有時直接在海外從外商手裡拿錢,不留痕跡,而且薄熙來還重用偷稅大戶劉憲茹,提拔他擔任了大連地稅局的領導,剛開始,市人大不通過,他就在2001年至2003年安排他任書記,最終歷時三年,反覆做工作,以省長的權力給大連施壓,終於在2003年以後如願以償,劉當上了地稅局長,並成功地逼迫程鳳珍讓位,薄熙來之所以如此下工夫,是因為地稅局是他的錢袋子,而以往的留痕可能成為政敵的把柄,他必須要求劉憲茹對自己效忠和善後。
對劉憲茹,筆者並不陌生,他原為大連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人員,因80年代後期投靠薄熙來比較早,故兩人情投意合,正因為有了薄熙來這一保護傘,他無所顧忌,在90年代初一度下海,在大連保稅區,和一個倒賣糧油的富婆合作,由薄熙來廉價批出地皮,蓋了慧能大廈,還從事糧油,汽車等國際貿易,發了大財,實際上,這位喜歡寫報告文學的業餘作者,對政府工作已心灰意冷,但薄熙來重用他,在90年代後期又聘他當大連星海會展中心主任,薄熙來的另一情婦李某,在市委任打字員,其工人編製就是通過劉憲茹的關係,變成幹部的,而劉在會展中心掌權,也便於谷開來的律師所藉機發財,2000年,吹捧薄熙來的所謂「大連21世紀建設成就展」,就是由程毅君代表谷開來出面承辦的,而劉憲茹提供了這對貪腐夫婦大肆表演的舞臺,90年代末,薄熙來又親自任命劉為大連地稅局黨委書記,陳德惠嘲諷地說,像劉憲茹這樣的著名的偷漏稅大戶,能當上地稅局領導,就憑薄熙來一句話,這是典型的任人為親。這使我想起古人言:盜鉤為偷,盜國為侯。
監聽政敵的電話
第三,為了內鬥爭權,把大連國家安全局變成了打擊政敵的工具,安全局八個處,不抓間諜和特務,卻將人民內部矛盾當成敵我矛盾嚴查,薄熙來讓原秘書車克民指揮手下上百人,全部跟蹤,監視,監聽對立派領導人,忙得不可開交,其中包括市委書記於學祥,人大主任卞國勝,總工會主席高姿,宣傳部長董長海等等,陳律師說,這是大連的「水門事件」啊,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搞得官場人人自危,惶恐不安,他舉例說,劉曉濱案不就是長期監聽電話得到所謂證據的嗎?他為什麼不派人監聽谷開來和劉憲茹的電話呢?
這使我想起市委一位高級幹部對我講的故事,他說,車克民當上了安全局黨委書記時,市紀委書記王希智對同僚說,完了,今後我們再也沒有秘密了。2001年4月,在旅順,國安特務彭東輝和鄭義強告訴我,他們安排工作,經常由車書記直接指揮,做什麼事,只一兩個人知道,連科長和處長都不得匯報,如果外泄就必須判刑。陳律師也說,監聽於學祥電話的事,是王永奎告訴他的,而王時任大連公安局局長。
只出書,不出庭
第四,縱容和包庇谷開來,既做生意撈錢,又腐化墮落,弄虛作假,沽名釣譽,她找人編寫了《勝訴在美國》一書,並揚言是替大連一家國企免費打贏了官司,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不用說在美國,就是在大連,陳德惠表示,誰曾看過她出庭辯護?她不出庭卻出書,把自己吹得神乎其神,為知道其底細的大連同業者所不齒。
另一起所謂為馬俊仁打官司的豐功偉績,更是子虛烏有的醜聞,陳律師說,她代理了這起官司,判決書拿出來給大家看看,之所以謊稱打官司,其目的是要轉移人們關注薄熙來和谷開來貪腐罪行的視線,彷彿說,我們的巨額財產是通過開律師所正當賺來的,其實,欲蓋妳彰。陳律師說,我在市司法局下屬的一所幹了多年,也是第一個以個人名義辦所下海經商的,我生在大連,長在大連,有廣泛的人脈關係,都深感生意難做,但她卻從北大法律系一畢業,1988年到了大連,沒什麼資歷,就生意興隆,到底靠什麼,自有公論。
和同僚爭鬥不息
第五,和黨內的同事關係緊張,別人是明爭暗鬥,他是公開拉幫結夥,公報私仇,枉法追訴,不用說人人皆知的楊慶典案,劉曉濱案,高姿案,就講幾個真人真事的小故事吧,陳律師敘述說,薄熙來一隻眼有點小毛病,請大連三八醫院眼科一個老專家出診,那人是義務勞動,但非常認真,手拿儀器靠近薄熙來,把口氣噴到他臉上,薄熙來勃然大怒,他說,你想幹什麼,這是有意陷害,你是不是於學祥派來的,要暗殺我?雖然那人經常給老幹部看病,與市委市政府很多領導都熟悉,但確實和於書記沒關係,經薄熙來下令反複查證沒事,這才了結。
陳還透露,薄熙來與聞世震的內鬥升級,雖然中央已經把他們分開,薄熙來高升商務部長,但兩人在2005年3月初的兩會前後,依然驚曝了史無前例的口水戰,還反映到了一些新聞媒體上,在《求實》雜誌上盡顯無遺,陳律師認為,聞世震非常勇敢,也很危險,薄熙來有父親保護,一路走紅,連江澤民和胡錦濤等領導都得看他的臉色行事,一旦其爬上高位,不僅國家面臨巨大災難性後果,而且,以前凡是得罪過他的人,都要死無葬身之地。
他舉例說,原金州法院院長姜志遠就是一個典型,他後來擔任大連法院院長多年,但仕途頗為不順,80年代中期,薄熙來由北京剛到大連,原妻李某因第三者插足而離婚,對薄熙來不滿,常年寫信告他,尤其是他拒付每月40元的撫養費,使前妻不依不饒,姜志遠出於善意,接到控狀也為難,就約見了時任縣委副書記的薄熙來,不客氣地說,孩子判給了他媽,但畢竟是你的骨肉,怎麼能不拿錢啊?你不付錢,她們怎麼生活?薄熙來無言以對。。。。。。但事隔多年,他當了市長和書記,牢記此仇,故意找人蒐集姜院長的問題,暗中操控人大審議法院報告,年年出難題,並指使紀委反覆調查和恐嚇他,沒查出罪狀來,卻活活地把姜嚇病了,2000年,他腦子里長了個瘤子,死於北京,副院長劉曉濱百般照顧,卻氣壞了薄熙來,後來,劉副院長被監禁了一年多,也與此事有關。
你的案子平反,時機還不成熟
陳律師告訴我,2005年5月11日,他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中山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賠償其經濟損失。他說,還不知道結果會怎樣。談及我的案件,他明言是一起冤案,但要現在平反,時機還不成熟,因為薄熙來還在領導崗位上,他的安全局的死黨們還在聽命於他,國家總的大形勢還沒改變。
就在本次談話後不久,2006年7月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下達決定書,決定賠償義務機關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和中山區人民法院各賠償其27450.85元。我為陳德惠得到賠償而感到高興,如今,薄熙來終於倒臺了,給我的文字案申訴和審理帶來一線陽光,我能揚眉吐氣,返回自己的家鄉嗎?我真想求教於陳律師。
2012年4月4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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