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的確讓臺灣的官場比較「光亮」(圖)

從1993年起,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臺灣的高官每年都得自動申報他們的財產。而最新一期財產申報資料顯示,馬英九總統和夫人周美青名下存款高達7372萬新台幣(約合200萬歐元),幾乎是所有高官中的「儲蓄王」。據報導他們夫婦理財比較保守,大部分的錢都存進銀行或者買地。他們兩人名下還有土地、建物以及數個終身壽險。兩人的動產與不動產加起來足以讓馬英九躋身億萬富翁俱樂部。

中國公民呼籲立「陽光法案

日前,170名中國公民在網上簽署公開信,呼籲兩會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雖然大陸民眾殷切期望可以通過所謂的「陽光法」,但此呼籲始終沒有得到實質的進展。其實臺灣的反對黨當年也是經歷一番努力,才促使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在內的所謂的「陽光四法」通過立法。民進黨的前立法委員趙永清回憶起那一段歷史,他認為能通過這部法案主要是民眾和輿論的壓力:

「當年我們推動此法案時,碰到來自內部和外面的壓力,但是輿論上多數都是支持的。我們的第一個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在民國82年因為輿論強烈的支持跟表態,使得每一位立委感受到相當大的壓力,後來終於順利通過。」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在其第一條文中,開宗明義的指出制定此法的目的: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趙永清認為此法實施後,臺灣政治人物的清廉度確實變好一些。他說:

「總是會比較好,比如‘避免利益衝突’現在變成大家普遍認識的原則。也就是,只要你是擔任政府的職位,不管是選的或是不用選的,不管是民意代表或者是官員,在某些事情上就是要迴避。」

臺灣要更多的「陽光」

僅管如此,民進黨人仍然對現狀不滿,現任民進黨立法委員吳秉叡在接受德國之聲的電話採訪時說,:

「現在採取的是:公務人員主動申報,之後,監察單位會來查核申報是否確實。我們本來希望如果財產來源不清楚,沒法交待清楚,我們就直接認定這項財產‘來源不法’。但是我們推行這部分的立法不太順利。」

在總數近60萬的臺灣公職人員中,其中大約6000人必須每年自動申報其財產。之後,監察院會從所有的申報案件中抽出約5%的案件,來調查申報是否屬實。如果有人檢舉或者是申報明顯有問題,監察院也會主動調查。但是吳秉叡認為,調查機構握在執政黨手中,司法檢調單位的人如果怠惰不執法,高官們就可以繼續逍遙法外,而一般民眾根本就一籌莫展。

因此,民進黨希望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增列刑責,並沒收申報人來源不明的財產;凡申報人前後年度的財產總額增加超過其薪資所得達一倍以上者,如果拒絕說明或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就推定為犯罪所得,應視情節處以刑責併科罰金,而申報人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應一併沒收、追繳或追征。

吳秉叡承認這樣的立法的確比較嚴格,但是「矯枉必須過正」,至少他個人是這麼希望的。

「臺灣需不需要(這種立法)是見仁見智的。但是為了要讓行政首長們遵守,就是必須矯枉過正。到底適不適合大家可以討論,不過我是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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