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ES」狀告中文商標案敗訴(圖)


「HERMES」狀告中文商標案敗訴

知名奢侈品品牌「愛馬仕」(HERMES)以自己的中文商標屬於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為由,將商評委告上法庭。26日法院維持商評委的裁定,決定「HERMES」與「愛馬仕」兩家公司及品牌將同時存在。

據《新京報》報導,由於法國知名品牌在進軍中國市場時只申請了英文商標,時隔多年後再申請中文商標時遭到中國商評委駁回。

因為「HERMES」的中文商標「愛馬仕」已經被廣東佛山的達豐製衣公司所註冊。

「HERMES」於1977年進軍中國市場,當時它在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註冊時使用的是「HERMES」商標, 沒有註冊中文「愛馬仕」的商標。

此後三十多年間,擁有「HERMES」的法國埃爾梅斯國際沒有再提出申請中文商標,但卻以「HERMES CUP」(愛馬仕杯)的名義贊助香港賽馬會、或者以 「愛馬仕」和「HERMES」的名義出現在《大公報》等媒體上。

商標爭議

1995年,來自廣東佛山的達豐製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愛馬仕」商標。

埃爾梅斯國際當即提出異議,並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註冊的申請。

但商評委裁定後,允許「愛馬仕」商標註冊。埃爾梅斯國際不服裁定起訴商評委。

埃爾梅斯國際說,達豐製衣公司搶注的「愛馬仕」,是對「HERMES愛馬仕」的翻譯、模仿,請求法院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但法院審理認為,埃爾梅斯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形成時間,都晚於「愛馬仕」商標申請註冊日。

而且相關的證據都是媒體的報導,並主要發生在香港地區,不足以證明埃爾梅斯國際尚未註冊的「愛馬仕」已為中國大陸公眾所熟悉。因此裁定「愛馬仕」不構成註冊的馳名商標。

"HERMES"在中國的商標爭議也不是頭一份,之前美國蘋果公司的平板電腦名稱也在中國遇到類似的情況,而美國著名籃球明星喬丹也對中國一家喬丹體育用品公司提出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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