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材料裡面介紹的07年1月份東陽市政府公告查封本色集團旗下全部財產,遣散全部工作人員,這個行為應該是典型的非法行為,非法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在什麼地方,只有法院可以查封,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可以凍結查封,但是公安機關可以幹的事不是說你政府就可以干,這兩個不同的主體。公安局可以決定拘留一個人,但是東陽市政府不能下文說我拘留一個人,這是完全不同的。公安幹什麼事有行政訴訟法,有行政處罰法管著它,現在東陽市政府的名義來查封一個旗下所有的財產,按照依法行政政府要提供法條。
我剛才問了田律師,他沒有看到任何法條。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我們政府可以在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情況下先把你封了,而且更狠的是把人員遣散了,人員不遣散企業還得運轉。我們只聽說司法上凍結股權,但是沒有破產之前企業還是可以運轉的。你憑什麼遣散人員不讓企業運轉?這個實際上是本案最後演變到今天結果的最根本原因。把財產處置了以後,現在問題是不判你刑上哪兒找這個錢出來?政府現在一定要把你判了,把你判了才不用賠錢,否則已經國家賠償法要賠錢。這一點是本案的根本要點之一。
第二,關於公眾存款,具體到一個案件來說我們要具體識別,這裡面是11個人,有兩個人是本色集團的高管,這顯然不是一個社會不特別定向,這是沒有問題的。兩個人是高管,還有幾個人是交朋友在先借款在後,那肯定不能算公眾,11個人不能籠統看。去掉這幾個人,只有兩個人姚以江和吳英是借款在先之後成為朋友,兩個人我們中國人知道三人為眾,兩人何以成眾?律師用無罪來辯肯定是對的,其實不成立,律師的職責是往輕裡辯而不是往重裡辯,這樣判確實難以服眾。
第三,本案的實質實際上是中國的銀行業壟斷,剛才韓志國副教授已經講得比較清楚。我的研究生畢業到銀行工作兩三年,他們一年有將近20萬,你說我心裏是平衡還是不平衡?我一年才十萬,我的學生收入好我應該平衡,可是我才十萬,我怎麼能平衡?我都干了快30年,人家才幹了兩年,這是什麼原因?還不就是因為他們壟斷。我這十萬算混得比較好的,混到教授博導還有副院長才這麼點,可他剛去,雖然學生不錯,但是一下子拿那麼多錢。問題就在於我們都知道把錢存在銀行跑不過CPI物價上漲,那麼小企業到銀行借不到錢,這是什麼原因?我們不願意把錢放到銀行願意借給小企業,小企業想借我們錢,但是政府說不行,核心不就在這兒嗎?
(韓志國:中國的金融政策貨幣政策有時緊有時松,不管緊還是松根本不是對整個社會來說是緊和松的問題,而是向誰緊向誰松,不管緊和松民營企業得不到貸款,不管緊和松國有企業不缺貸款,中國的金融體系就是為國有經濟服務的,主要為國有經濟服務的,不是為民營經濟服務的,民營經濟沒有民間金融就沒有民營經濟,判吳英死刑就是判民間金融死刑,也就是說要可能判中國的市場經濟死刑。)
把銀行給放開了放活了,就沒有這麼多問題,我國搞幾萬億投資的時候我碰到幾個銀行,銀行有錢要往外放,找到何老師說。何老師你認識不認識大國企?幹嗎?我把錢放給他。這就是很簡單的事實。小企業找不到錢,銀行不願意把錢給小企業。我們想放幾個錢給小企業,非法的。銀行業放鬆了沒有那麼複雜。
本案還有一個問題,我們今天在這兒說東說西,法院判了,你們說什麼話呢?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我只提一條,無期徒刑和死刑案件被告人有權陪審,這個陪審指得是事實上的陪審,不是假的陪坐。弄個九人法庭讓老百姓進去直接看有什麼不可以呢?是不是用死刑考慮人民群眾的感受,我們從哪裡找人民群眾的感受?你到網上找有人說這是假的,請幾個人旁聽你說那是組織來的,與其這樣扯不清不如把老百姓請來判不就完了。搞陪審制之後,死刑判決下來沒有這麼大的反對聲音,因為人民沒有辦法反對人民,人民判的,國外陪審制度沒有反對法官,你找陪審團,陪審團說我回家了,拜拜沒有了。這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制度問題,吳英案為什麼說職業法官不能給他們判死刑,有一個其它原因。人當職業法官時間長了心裡面狠,這是真的,你們不相信去試試就知道了。當職業法官判死刑案,你剛開始判死刑還心裡面咯噔一下,天天判刑你習以為常,所以不像老百姓柔軟的心他沒有。一定不能把死刑案件給直接法官壟斷,要和人民群眾分享。這個分享就是陪審制,這是這個案子要提的。我老是提這個。
關於剛才企業搞了很多東西,搞的企業形象騙人,裝修那麼好騙人。這個理由確實太不講道理了,你說我們國家搞奧運會是為了搞什麼?我們搞世博會為了搞什麼?我們在華爾街投資廣告搞什麼?不就是提升國家形象。國家要提升國家形象,企業要提升企業形象,這都是正常的行為。這些東西放作理由裡面,確實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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