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源於爭理,服人當需善言

壬辰,正月初九,夫與妻女於家中餐。言及《史記》韓信、劉邦、蕭何故事,興味盎然,於太史公文筆亦多所讚褒。

頃之,女餐畢洗漱。
妻撫左眼曰:眼老跳!
夫曰:俗語,左跳財右跳災。
妻曰:待會購張彩票,或許有之。
夫曰:勿買,此乃奢求錢財,於己非長利。
妻曰:吾乃隨其自然,能得就得,不得就算。再者,此乃福利彩票,也善事也。
夫撇嘴曰:非也,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汝實為求財,勿以善事為托也。
妻曰:汝勿以己念強加於人,求財何傷!古語曰: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此乃自然,汝勿多言!
女聞爭執,出而言曰:乃剛融融,吾出頃刻,何以爭鬧如此!
夫欲辯之,見女在側,強忍哂笑,收拾碗筷入廚,乃嘟噥曰:汝勿曲解「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此乃警示也,言說人、鳥因貪財貪食而忘身家性命,舍本逐末,誠為不可取也!
妻聞言怒曰:吾即求財,死活干汝何事!汝勿以聖賢自居,閉嘴可也!
夫搖頭嘆息曰:吾真為汝好,汝何不領情!
夫妻你來我往,爭論不休。
女環視二人,久之,待其稍停,乃從容曰:二老稍安毋躁,吾有一言可乎?
夫妻停嘴,齊曰:汝講!
女曰:口角源於爭理,服人黨需善言。二老各有各理,然,理在順而言之,不再爭而勝之。力爭必群起激憤,理幾為情緒淹沒矣!況且,有理不在聲高,若平心靜氣說之,則耳語如驚雷也。若言利聲嘶爭之,則雷霆不聞也。二老意下如何?
夫妻默然,心有所動。
女對父曰:父適才言及韓信善言,初言於籐公,籐公稱奇而舉於蕭何。次言於蕭何,蕭何謂之國士無雙,舉於漢王。再言於劉邦,劉邦感嘆相見恨晚。何者,蓋因韓信所言,必情理交融,如水之就下,如風之徐來,隨令聞者自然心動也。汝常讀《史記》,既對韓信讚譽有加,何不身行韓信善言之道,好言說之呢?
父聞之,心雖稱是,然,面沉如水,轉身離去。
聽妻謂女曰:汝父果如是也!
女對曰:母容稟,俗語曰:孤掌難鳴,母高爭慷慨久矣,如此,理為氣阻,傷身傷神,有理也曲之矣,況於理未見確當乎!
母內心許之,面見矜持,亦轉身離去。
女見父母如此,以其言未必嘉納也,乃曰:二老既不納吾好言,姑且長此爭執可也,吾後當無所言也。
言畢哽咽。
父母聞狀,乃趨出。
父曰:吾女所言甚是,吾當習韓信善言之道,不枉吾女之苦心也!況且,聖者曾開示(大義):如無自我觀念強加於人,完全為著別人好,所言必令對方落淚感動也。吾黨再體聖者高義,向內找是也。
母曰:吾女乖巧,吾當自省,克制情緒,學會善言也!
女復其笑臉,父母亦展顏如初。
此時,初春暖陽於窗外探入,春之溫暖觸手可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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