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錯案與歷史真相

一個社會只有儘可能減少冤假錯案,才可能會有更多的歷史真相。如果一個事件,在當代就無法搞清,怎麼能夠指望多少年以後,這個事件成為歷史事件之後弄清呢?看哪個國家的歷史真相多少,就看這個國家的冤假錯案的多少就知道了。

美國的司法制度設置的原則就是:寧可錯過一千,也不可以冤枉一人。這種司法制度的設置是比較低調與謙卑的。因為,人類社會的複雜性就在於,除了全知全能的上帝之外,沒有人可以做到「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在特定的時間裏,與特定的條件下,某些特定的人可能能夠做到,但是,這不可能是一種社會的常態。在不冤枉一個好人,也放過一個壞人,不可以兼得的情況下,專制極權者常常是喪心病狂的:「寧可錯殺一千,也不可放過一個。」在這樣的情況下,冤假錯案肯定是堆積如山的。中國的「文革」十年,冤案如山,就是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產生的。

一個社會,「錯過一千個壞人」與「冤枉一個好人」,哪一種情況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美國的司法制度給出的答案是:後者,即「冤枉一個好人」。難道「冤枉一個好人」會比「放走一千個壞人」的危害更大嗎?是的,因為,只要一個司法制度的設置會冤枉一個好人,那麼,人人都將沒有安全感。因為冤枉一個好人的力量來自政府這個利維坦怪獸,這將是全無敵的。而即使放走了一千個壞人,其對社會的危害性也不會比政府的力量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這裡的邏輯與事實是那樣的清晰。美國的司法歷史證明,「放走一千個壞人」,比「冤枉一個好人」要好。人類社會沒有十全齊美的,不可能做到「既不放走一個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在通常的情況下,只有神才可能做到。這種理想狀態,只能夠是人類司法不斷追求的理想目標,而不可能是司法制度設置的依據。人類的實踐理性已經告訴人們,現實社會永遠是不完美的。人類社會只能夠通過努力向日益完美靠攏,而不可能真正達到。

按照邏輯順序來分,「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的社會,冤假錯案最少。但是,那是理想狀態,不能夠當真。「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的社會,冤假錯案最多。折中之後,在人類社會現實中最可實踐的可能性,而且危害性最少的是美國的司法制度中的「寧可放過一千,不可冤枉一個」。一個社會出了一個案件,誰是凶手,誰是罪犯?這必須有一套嚴密的審判程序來判別。控辯雙方,就好像是兩個足球隊,法庭辯護就好像兩個足球隊在比賽。在這裡控辯雙方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被告在沒有通過合法的審判程序確定他有罪之前,他的公民權不能夠有絲毫的剝奪。因此,他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還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雙方都要用證據說話。而且取證要科學,所得的證據的認定必須符合法律程序的認定與經得住科學技術的檢驗,以及所有的證據鏈必須是自洽的,不存在疑點,不存在矛盾與漏洞,能夠定罪的證據,都必須是直接而有效的證據,而不是「超越合理懷疑」的那種證據。要證明一個人有罪是很艱難與複雜的。因為,為保護公民權,必須對公民作無罪推論,而不是有罪推論,然後再用「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來逼迫嫌疑人自證其罪。美國的那一套制度常常確實會放走壞人,但是確實是極不容易冤枉一個好人。放走了壞人,當然是一種代價,也是一種缺憾,但是,這是人類社會理性的侷限所致,是沒有辦法的。相比通過司法程序冤枉一個好人來說,放走的任何壞人對社會的破壞力量不會比冤枉一個好人的政府力量更為可怕。兩害取其輕,這是人類社會趨利避害的共同原則。

一個社會要取得歷史真相,必須要有認「真」的社會機制與科學精神。在西方一個新聞的要素,包括五個「W」,即「what,when,where,who,why」,即事件、時間、地點、人物與原因。只有這五個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才能夠準確地確定一件事情。相比中國人敘述歷史,常常沒有這些交代,一個事件似乎是突然產生的。要這樣,不要那樣,缺乏主語。「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既沒有主語,也沒有時間地點與事件的介紹。讓感覺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又讓感覺莫名其妙。我現在對自己所寫的文字,常常要交待準確的時間,對所敘的事件必須交待清楚地點與人物以及事情的經過,以及對這件事發生的原因的解讀。

歷史事件破解與一個現實的案件的破解是一樣的道理的。那就是邏輯推理與證據說話。證據的取得必須有科學技術與科學精神的支撐。用這個來衡量中國的歷史,可信的東西確實不太多。中國的歷史常常就是成王敗寇史,歷史是由勝利者寫的,而勝利者成王之後,常常是指鹿為馬。這樣的歷史,就像一個小姑娘一樣,可以任意打扮的,那怎麼可能會有真相?

中國的學校教學生學歷史,常常就是背誦現成的答案。結論給你定好了,然後你按照教材去找「歷史事實」。讓許多中國的文科學生誤以為,文科,特別是歷史政治,就是靠記憶力背誦,而不需要像理工科那樣,用嚴密的邏輯,嚴謹的實驗與合理的推理與合理想像來認識一個事物。中國的理工科學生與教師常常面對中國的文科學生與教師,會不屑一顧地說:「學文科的就是這樣」。其實就認識對象而言,對人類社會的認識與對自然世界的認識是遵循同一思維方式與認知方式。自然世界的真相,其實相對比人類社會的真相更好認識一些。因為,變動不居的因素要少得多,規律性的東西又要多得多。認識人類社會要比認識自然世界更需要理性與智慧。人類社會的證據比自然世界的證據更難保存,更難取證,更難把握。

怎樣保存更多的歷史真相?我以為,一要靠民主法治制度,沒有這個制度保障,權力的高壓之下焉能有真相?二是有要科學精神,也就是那種認「真」的精神,在紛繁複雜的社會亂象面前,不輕易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三是要靠科學技術。那種認為科學技術會讓人性變壞的看法是愚蠢的。科學技術是人類發明出來的,用來幫助人類獲得更好生活的東西。是工具理性的結晶。人類社會的考古學、人類學,如果不藉助於科學技術工具,那是無法去做的。人類社會與自然世界本來就是同根同源,思維方式怎麼可能南轅北轍?在西方,大學不過早分科,採用學分制,綜合性的學習時間很長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在中國,文科生要跳到理工科去學習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但是,在美國,文科與理科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當年學法律的比爾.蓋茨可以成為人類的計算機軟體之父。這在中國是不可能的。因為,微軟公司所研究的項目純粹是理工科的學科。中國的文化最缺乏的就是邏輯這樣的思維工具和用來代替人的手腳與大腦的工具理性。

人類社會的良性發展,是從保證一個案件的公正審判開始的,只有消除冤假錯案,才可能獲得歷史真相。因為他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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