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砸爛花農10萬盆花 法院判無需賠償

租來土地建設花場,卻被城管部門強拆,數萬盆簕杜鵑被砸毀,事主陳先生起訴深圳市城管局、公明街道辦、光明新區建築工務和土地開發中心等三部門賠償損失300餘萬元。據瞭解,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場花木行為違法,但認為陳先生被毀花木不屬於合法收益,不受國家賠償法保護,沒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這場糾紛持續了近兩年時間,終於有了判決,但陳先生卻高興不起來,他說自己表面上贏了官司,但實際上是白費工夫。陳先生認為,現在法院的判決讓人搞不懂,既然城管部門的粗暴執法已經被認定非法,那麼為什麼可以堂而皇之地非法,而沒有相關處理呢?「當時粗暴執法的人為什麼沒有被處理?即使我們真的非法,難道就可以‘以暴制暴’?」陳先生表示,自己非常想不通,自己根本不知道土地是非法出租,現在法院這麼判,他簡直走投無路。「我非常納悶,他們拆搭建為什麼連同我的10萬餘盆花一起毀掉,太粗暴了。」

作為此案的被告方,深圳市城管局做出回應,他們並不承認自己的行政執法違法,而是認為是依法進行強制拆除。他們介紹,涉案土地在2006年就通過征地補償程序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屬國有儲備用地,陳先生的花場是屬於違法佔用了國有土地,對違法佔地和違法搭建進行查處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是屬於他們的法定職權。他們表示,行政執法程序也是合法的,陳先生等拒不搬遷,嚴重影響了光明新區TFT—LCD項目實施,造成光明新區重大經濟損失。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成建議,陳先生繼續上訴,尋求更高級別法院的支持。他說,如果陳先生不知道是非法租賃,那麼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是無辜的,就像你買東西時買到贓物但你不知道一樣。

馬成說,城管部門完全可以給陳先生等一定時間來處理盆景等,而不是粗暴地全部破壞,這種執法方式不可取,也值得執法部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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