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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容案多年不審判

作者:楊春紅  2012-01-04 11: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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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日,浙江椒江賓館,臺州市水利局年夜飯上,丁林超指使工會主席金華斌刀子捅入我臉,傷口長達20多厘米以上,於第一時間報警,這是個集體屠殺的事實沒有人能抹殺。可是多年,金華斌一直沒被法院審判。臺州中院怎麼了?

案件一直對我封鎖任何消息,理由是損害政府形象。我想不通了,是不是集體犯罪就是平安的代名詞?毀容案後,多少罪惡得到獎賞,水利局領導們有沒人敢說他是清白的?

我是受害人楊春紅,多年來分分秒秒生活在痛苦中,我怎麼也想不到一個傷勢鑑定重傷的毀容案,凶手金華斌們就是不審判,我在本地遭遇無恥踐踏,任何機關的門向我關閉,水利局動用鐘點工、臨時工進行監控、打人。我這一生沒有別的希望,只想討個審判權,為什麼就那麼難?

這些年,我生活在恐懼中,恨不得毀容案那晚就死去,死了少遭討公正的罪。為了毀容案的審判權,我已付出了重大的代價,可是政府沒有人同情我,連工資 也遭遇不公正,真不知前方還有多少罪惡在等待我。2006年,我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羈押,獲得一個刑事法律外的刑事判決書,據說,這是政治案件刑事化的 後果。如果說我有罪,我願意承認,可是我最愛的祖國,為什麼忍心對一個受盡傷害的草民一再製裁,而對真正的毀容案凶手們恩情不絕?比如說,金華斌毀容罪當 晚獲得辦公室主任的好名?比如說金華斌獨耳女兒金姍姍進入臨海法院,比如毀容案的策劃者們一個個陞官?
2006年,政府對我作了鑑定,我沒有精神病了。那麼,我就有權以我個人的名義請求中國法律的同情,我請求中國法律依法制裁刑事重傷害案。我沒錯。

請熱愛法律和正義的人們,為不幸的人們出點主意吧,告訴我,如何才能讓凶犯伏法?

楊春紅15005866125泣血告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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