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安副局長稱萬元請領導吃飯是慣例(圖)


   茂名市前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28日在東莞受審(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被控告貪污罪名的廣東茂名市前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28日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時辯稱:「平常拿個三萬五萬請領導吃飯是很正常的。這是公開的秘密。」今年春節後,茂名市委書記羅萌國被刑拘,引發茂名官場地震,一併落馬的有茂名市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以及副局長林天富等多人。

根據廣東省紀委副 書記丘海日前在省政協常委會議上的報告,茂名重大系列腐敗案擁有「有組織犯罪」特徵,是「一查一串、一端一窩」,涉案者包括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 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林天福被控涉嫌套用公款210萬元(人民幣,下同),收受賄賂500多萬元,並向茂名市公安局局長倪俊雄行賄20萬元和10萬元港幣,得以「幫助其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

李天福及幾位辯方證人28日在庭上當庭翻供,李天福只承認其向倪俊雄行賄事實,而稱貪污200多萬元公款和受賄的「大部分指控不屬實」,所套用公款均為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非自己所得,而「平常拿個三萬五萬請領導吃飯是很正常的。這是公開的秘密」。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身著囚服的李天福拖著腳鐐,走進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這是他今年2月26日被刑拘後第一次出現在公共視野,他也是茂名官場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官員之一。

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宣讀的起訴書指控,49歲的李天福涉嫌套用公款210萬元,收受賄賂172.28萬元、港幣10萬元、美金15萬元,「在職位升遷、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另收受社會人員賄賂累計247.5萬元、港幣5萬元以及價值10萬元的佳美小汽車一輛,「為相關人員經營的工程承包、酒店洗 浴中心、代辦駕照等業務提供方便」。向倪俊雄分十次累計行賄20萬元人民幣、10萬元港幣,得以「幫助其從信宜公安局調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長」。

公訴人列舉了每項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行賄人及具體數額,並說「被告人李天福主動配合偵查工作,如實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及受賄事實」,這一情節有利於寬大處理。但李天福在庭上辯稱,行賄倪俊雄有這個事實,其他大部分都不是事實。

審判長提醒,如查實之前所招供的內容,其自首情節也會受到影響。李天福仍堅持翻供,並稱「我逢中秋、春節是收受紅包,但都是幾千塊的,沒有那麼多。之前的口供是我在經歷四天三夜極度疲憊的審訊中作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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