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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安副局长称万元请领导吃饭是惯例(图)

 2011-12-29 21:0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茂名市前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28日在东莞受审(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被控告贪污罪名的广东茂名市前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28日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辩称:“平常拿个三万五万请领导吃饭是很正常的。这是公开的秘密。”今年春节后,茂名市委书记罗萌国被刑拘,引发茂名官场地震,一并落马的有茂名市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以及副局长林天富等多人。

根据广东省纪委副 书记丘海日前在省政协常委会议上的报告,茂名重大系列腐败案拥有“有组织犯罪”特征,是“一查一串、一端一窝”,涉案者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 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市辖6个县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

林天福被控涉嫌套用公款21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受贿赂500多万元,并向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行贿20万元和10万元港币,得以“帮助其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

李天福及几位辩方证人28日在庭上当庭翻供,李天福只承认其向倪俊雄行贿事实,而称贪污200多万元公款和受贿的“大部分指控不属实”,所套用公款均为请上级领导吃饭、送礼,非自己所得,而“平常拿个三万五万请领导吃饭是很正常的。这是公开的秘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身着囚服的李天福拖着脚镣,走进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这是他今年2月26日被刑拘后第一次出现在公共视野,他也是茂名官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官员之一。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宣读的起诉书指控,49岁的李天福涉嫌套用公款210万元,收受贿赂172.28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5万元,“在职位升迁、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另收受社会人员贿赂累计247.5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10万元的佳美小汽车一辆,“为相关人员经营的工程承包、酒店洗 浴中心、代办驾照等业务提供方便”。向倪俊雄分十次累计行贿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得以“帮助其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

公诉人列举了每项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行贿人及具体数额,并说“被告人李天福主动配合侦查工作,如实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及受贿事实”,这一情节有利于宽大处理。但李天福在庭上辩称,行贿倪俊雄有这个事实,其他大部分都不是事实。

审判长提醒,如查实之前所招供的内容,其自首情节也会受到影响。李天福仍坚持翻供,并称“我逢中秋、春节是收受红包,但都是几千块的,没有那么多。之前的口供是我在经历四天三夜极度疲惫的审讯中作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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