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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與盜竊犯「越獄」之比較

作者:秦建中  2011-11-01 11:0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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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網報導,記者剛剛從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獲悉,10月30日中午12時左右,河南豫北監服刑人員董雲海在越獄逃亡6天後,被警方成功捕獲。

媒體報導,越獄犯人董雲海,漢族,1988年2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家住河南省林州市橫水鎮翟曲村。截至25日,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的他在豫北監獄服刑5年。25日凌晨,董雲海從豫北監獄越獄脫逃。

僅僅越獄六天便被抓獲,比早前從河北深州監獄成功脫逃的盜竊犯王振輕被抓獲的時間還要短。那次,王振輕越獄14天後在老家被抓。不知道董雲海此次越獄要到外面幹什麼,據說,王振輕從深州監獄脫逃是因為在獄中聽說他的妻子與別人有了私情。

不過即便是王振輕的老婆沒有私情,一個人失去自由的滋味絕對不好受,想方設法早日走出監所肯定是每個犯人的必然想法,王振輕與董雲海當然也不會例外。於是,膽大妄為的人就會再次挑戰法律,不惜以非法手段獲取「自由」。

看到董雲海和王振輕越獄被抓的新聞,筆者不禁想起許多獲刑的貪官採用保外就醫的手段免受牢獄之苦的報導。據稱,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徒刑後,依靠一紙偽造的病情鑑定,一天牢也沒坐,於法庭宣判當日直接從法院回到家中,住別墅,開寶馬,泡茶樓,過上了一般人也無法企及的神仙日子。

從案情看,王振輕、董雲海犯盜竊罪,而林崇中犯受賄罪,相同的是都是為財,所不同的是,身為普通百姓的王振輕靠盜竊取財,身為官員的林崇中靠權力謀利。也正是因為他們的社會身份懸殊,他們以相同的非法手段謀財卻有著不相同的人生命運。

王振輕與董雲海也想保外就醫,但他們沒有足夠的財力和過硬的社會關係,也只有老老實實在監獄中服完刑期,如果真的想以合法途徑早日獲取自由,除了在監獄中積極改造之外別無他途。而林崇中因為入獄前具有特殊的社會身份和地位,他就能輕而易舉地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連一天牢也不用坐。

這是因為,在中國,自古以來都是刑不上大夫的,即便是官員們獲刑了,要麼是在豪華監獄裡享受,要麼是利用在職時經營的人脈關係和積累的財富鑽法律的空子在監獄外面繼續逍遙。因此,王振輕、董雲海為越獄只有鋌而走險,而林崇中們「越獄」就可以走法律為他們預設的秘密通道。

二者比較,不但他們「越獄」的途徑不同,而且「越獄」被抓後的結果也十分迥異。王振輕、董雲海被抓回後一定會被加刑,而媒體報導,林崇中被收監後,他作為騙取保外就醫的主體,卻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由此不難看出,我國的法律對獲刑的官員是何等的多情和溫柔。

作為捍衛社會正義底線的法律,在社會權貴面前極盡媚態,將官貴民賤的古老法則闡釋得淋漓盡致。王振輕、董雲海通過盜竊所獲得的非法財物不及林崇中受賄所得的百分之一,甚至是千分之一,但所獲刑期卻大致相當。因為在司法者們看來,王振輕、董雲海的社會危害性遠遠大於林崇中,不該得到的財物非要去盜竊,也不看看自己是什麼身份地位。而貪官們則不同,他們手中曾經擁有權力,而權力者佔有更多的社會財富與其身份地位門當戶對,即便是一不小心暴露了,那也要在法律上網開一面。可以說,拿王振輕、董雲海所獲得的刑罰與林崇中相比較,盡顯出法律對社會底層民眾的侮辱和歧視。於是,在這樣的思維定勢下,王振輕、董雲海們越獄了,就會動用龐大警力抓捕,而明知林崇中保外就醫有詐,可法律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試想,在這樣的法律導向下,特權者們又如何不肆無忌憚,社會公眾對法治又如何會產生敬畏?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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