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從今年四月份開始,陸續有還不起債務的溫州老闆們開始失蹤出逃,並在上月達到高峰:僅9月22日一天,溫州就有9個老闆跑路。更讓人值得關注的是,在這些已經曝光的高利貸引發老闆跑路案中,相當部分債主是溫州當地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官銀」介入高利貸,其進出路徑漸顯清晰。
其實,溫州企業老闆因為民間借貸欠下高額債務,最後導致逃跑、入獄的事,一直都有,早在09年底我在《財經郎眼》中就討論過這個問題,當時溫州名噪一時的本色集團老闆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這個判決當時就引起了公眾的疑問,借錢來發展自己的經濟,發展自己的公司,擴大自己的規模,後來因為資金鏈斷裂,還不起錢了,這個罪至死嗎?
要講這個問題的話呢,你就要回到中國這個金融體繫了,到底它是一個什麼樣的定位。那麼就是一般的銀行,用的是國家的信用。由於銀行要保護這麼多存款人的利益,所以它的放貸必須是安全的放貸。比如做房地產可以,做大型企業的放貸可以,那麼對於所謂高風險的中小企業放貸,它是不能做的。因為它的利率不能太高,為什麼呢?你想想看,它這個利率,基本上是國家調控的,2%、3%、5%、7%、8%,差不多就這個區間,它不可能太高。因此根本就不可能給這種高風險的中小企業放貸,因為你要給它放貸的話,由於風險高,你起碼要放貸20%、30%的利率,才有可能收回風險的成本。所以這種銀行已經注定就是必須給大型的、風險低的企業放貸。
像吳英這種它們是關照不到的。但是這種銀行在全世界各地,都是有一樣特色。那麼一般中小企業怎麼辦呢?現在政府鼓勵民間成立金融機構,它是不能吸收存款的,但它可以放貸。那麼這個放貸呢,不可能找到更好的客戶了,因為像低利率的好客戶都是銀行拿去的。因此你就比較偏向於風險比較大的中小企業,以這個為主。但是風險更大的小型企業、中小企業呢,基本上都要靠民間借貸。因此這是三個層次。那麼美國不一樣,美國對中小企業有納斯達克,就是納斯達克取代了第二層跟第三層,銀行之外就是納斯達克。對於中小企業,有潛力的、高科技的、有發展的,透過股票市場給你融資。
那麼美國納斯達克有什麼好處呢?那就是股票市場能夠承擔這些風險。你去納斯達克的目的,是要擔風險的。你曉得這企業風險是大的,因此可以期待取得高回報。但是你有高風險,所以股票市場對於中小企業融資,一貫的理念就在這,透過高風險、高溢價來扶持中小企業。
但中國目前這是不成熟的,也就是所謂的納斯達克是不存在的。因此一個必然結果就是除了第二層,民間借貸之外呢,第三層是到處借錢,用各種方法借錢,就成為我們中小企業生存的最重要資源。這也是孕育了浙江省的民營企業,這也是所謂的「溫州模式」。那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你如果打壓它的話呢,我們很多中小企業根本沒有生存的機會。所以對於這三個層次,銀行、民間金融機構,以及民間的借貸行為,你要理解,要規範,而不是打壓。
在沒有美國那種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來給高風險的中小企業融資的情況之下,第三個層次的地下金融一定會存在。如果你把它抹殺掉,就沒有浙江了,就這麼簡單。因此今天你承不承認,浙江省是個重要的省份,它的民營企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你承不承認?你承認的話,就不能否認它們所賴以生存的第三層次的這種地下金融。你準備如何定位?想把它定位為非法集資嗎?那麼你的法源依據是什麼?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才有非法的問題,對不對。如果你連個基本的法源、法律都沒有,何來非法?對於這種地下金融而言,我想請問政府,什麼叫做合法的集資?你既然能夠以非法集資判她死刑的話,那你定義一下什麼叫合法的集資?
在香港跟臺灣,尤其是臺灣地區,你集資,有詐騙的話,這屬於民法範疇。為什麼?他的錢是你借給他的,是你們之間的私人合同,如果他跑的話呢,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你可以上法庭,用民法處理,根本不上刑法。我們是刑法。
現在對於浙江這個地方,好多這種集資詐騙的最終結果,就是當事人跑路,跑掉了。跑路是他們必然的一個命運。跑路很正常,其實在臺灣這個經常發生,做生意做得不行的話,卷款潛逃的是很多的。
問題在這裡,為什麼是吳英?如果我們看電視連續劇,你突然把她判死刑的原因,就應該是殺人滅口。或者是有人想讓她死。
這裡有個背景,我交代一下,8個涉案的人裡面除了吳英,她有一個乾姐,叫徐玉蘭,是東陽的。另外6個都是義烏的。所以吳英的大部分資金從義烏來,應該7.7億里面至少有6個多億是從義烏來。然後林衛平一個人就借了4個多億,他這個錢哪裡來的呢?因為他是公務員出身,集資的對象有70幾個人,除了老闆,大部分是公務員。為什麼民間借貸在浙江這麼繁盛?很多浙江公務員參與裡面。因為公務員有錢,他的錢花不出去。不管他這個錢的來路,這個錢放高利貸風險小,因為公務員有這個權力。比如說吳英資金緊張,別的錢她可以不還,公務員的她不敢不還。她不還,你要查她的。後來一看放貸名單裡面借她錢的包括哪些人?法院的執行庭的庭長,派出所的所長,這些人嚴格來說是要監管的,管這一塊的,他自己也參與到裡面。光殺吳英不夠的,除非公務員自己要做到不放貸,他自己都放貸,事情複雜化了。到後期,她真的已經沒辦法了,雪球越滾越大,她自己控制不了。而且你發現判死刑背後,又是一個公務員團隊,有一個千絲萬縷、扯不清的關係。
到最後你會發現浙江本來民間的融資,也就是我剛才講的,第三層這種融資,本來是應該很正常的。就是你情我願,你要做生意,我把錢借給你。你虧了,我認了。你不虧的話,可以給我20%的回報,我認了,對不對。到最後你發現,情況變得異常之複雜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公務員牽扯在其中,也就是說一群擁有公權力的人,進入到浙江的地下金融之後,情況變得撲朔迷離、複雜化。因此我覺得目前真正的本質意義,就是揪出這一批擁有公權力的人,如何防止他們進入浙江的地下金融市場,這才是當務之急。因此政府所謂立法、亡羊補牢也好,更重要的是什麼,就是把公權力排除在外,讓浙江金融恢復過去民間金融你情我願的方式。
什麼叫誠信?我常常在節目裡面講,叫信託責任。那麼能不能夠從這裡面做個試點,就是將公權力借錢者排除在外,讓地下金融成為拉動浙江或其他省的重要支柱,這是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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