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保把窮人給害慘了
我那篇題為《中國百姓收入一半交給政府》的文章發表後,引來不少讀者的質疑與批評。我感謝這些讀者的關注與批評,但我要指出,他們的批評是沒有道理的。
網友對我的第一點批評,是說我對社保不瞭解,把社保繳納基數弄錯了。首先我得承認,我那篇文章確實說得籠統,沒有詳細羅列不同的社保項目基數、不同城市、不同工作單位以及不同企業職工在社保繳納基數上的不同。我這裡可以重新做個更加詳細的介紹,但這將清楚有力地證明我上一篇文章的說法並沒有什麼錯誤,無論是政策理解上的還是「會計」上的。
(一)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就這兩項而言,不同身份的人執行不同的繳費基數。假如你是非城鎮戶口,那麼,單位可能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按照這個標準,2009年北京市的非城鎮戶口職工可以以800元的基數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如果你是城鎮戶口,那繳納基數會有上限和下限。如果你的工資收入正好在這「上限、下限」之間,那通常就等於你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資。以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底薪6000元的朋友」為例,他的養老保險繳納基數就是6000元。如果他有午餐補助、交通補助等每月固定收入的話,這些補助也可能納入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基數的上限是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北京為例,北京市2008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726元,那麼2009年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則為11178元。下限是所在城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按照這個比例,2009年北京的繳費基金下限是1490元。
(二)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
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在繳費基數上,只有一點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有區別。那就是,不管你是不是城鎮戶口,都同樣是按照一定的基數繳納的,通常是以你個人上一年度的底薪為繳費基數。如果你收入太高或太低,那麼就會受到繳費基數上限或下限的約束。
(三)生育保險。
在北京,只有戶口是北京的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員工才繳納生育保險。在各地生育保險政策不盡相同。但我目前暫時沒有其他城市更可靠的資料可供參考。應該指出,生育保險是各種社保中,繳納比例較低的一種。
(四)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有兩種標準演算法。一種是以個人的收入為基數,假如你的底薪是6000元,午餐補助是400元,交通補助是400元,那麼你的個人基數就是6800元減去你個人部分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納金。
另一種,那通常是效益比較好的公司才能執行的標準了。那就是不管你的工資收入多少,都是以你所在城市規定的最高上限為基數繳納。北京市自2009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是11178元。如果你按這個基數繳納,那麼你每個月繳納的公積金金額就達到2682元人民幣(公司和個人加在一起的繳納比例是24%)。
網友對我的第二點批評,就是說「把公司繳納部分也算了進去」。正如你在上面看到的,我並沒有把公司部分和個人部分區分開來,你可能認為,這樣做是不對的。但我要告訴你,實際上,不管從表面上看,公司、個人繳納的比例分別是多少,不管在賬面上看,是從公司財務中直接繳納,還是從你的工資收入中繳納,那筆被政府拿走的錢都是你的!
當公司在政府強制規定下,必須得為你繳納一些社保費用,那這筆錢就得列入它的人工成本。這將影響到你能從公司拿到多少工資。假如你的勞動力對一家公司而言,一個月值8000塊錢,那這家公司就不可能花1萬塊錢僱傭你。假如政府以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為藉口,要你所在公司增加一筆開支,那你的公司就得從他給你的價格評估中減掉這一筆。
本來,這家公司是願意把8000塊錢交到你手中的,但當他不得不在社保方面幫你交3000塊錢,那麼你每個月能拿到手的就斷然不會到8000塊,就斷然不會超過5000塊錢。因為公司可不會幹虧本生意。如果有那麼一家公司竟然這麼干了,那他就會因為愚蠢而在競爭中被淘汰。
所以,你一定不要抱有幻想,不要以為政府的這些社保規定增加了你的福利,不要以為你從這些規定中得到了什麼好處。恰好相反,這規定讓你每個月拿到的錢實實在在地減少了。記住!員工福利增加永遠不是政府規定的結果,而是自己的生產力得到提高的結果。
網友對我的第三點批評,是說「交上去的錢還是自己的,並不是給了政府」。對此,我有如下回應:
第一,現在的養老保險,政府是左手收錢,右手花錢——發給了目前吃養老保險的人。我不說這些人該不該吃養老保險,但我要說,我們交納的養老保險確實已經被政府花出去了。
政府也許有如下打算:等幾十年後我們老了,他們可以繼續向下一代收錢,用來償還我們。但是,在老齡化必定日益嚴重的未來,還有那麼多年輕人繳納養老金嗎?他們負擔得起嗎?如果他們負擔不起,政府從哪裡拿錢來還我們?通過通貨膨脹?若如是,那就只是印花紙騙百姓了,因為通過製造通脹支付社保,等於用明天已經貶值的錢還今天的帳。
第二,現在老百姓交上去的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不管是哪個項目的,都是由政府支配的。這筆錢,由政府決定由誰來管理,由政府決定如何投資,由政府決定百姓如何支取。請問,這到底是政府的錢還是百姓的錢?如果是百姓的錢,那怎麼任由政府揮霍支配?那老百姓怎麼毫無發言權?所以,千萬別以為這還是你的錢!看著政府高興還你多少是多少罷了。
第三,就是我在前一篇文章中已經說得清楚的,不管怎麼說,只要政府把這筆錢拿走了,那眼下老百姓能花的錢就實實在在的減少了。現在的老百姓,不能用這筆錢來吃飯、買衣服、讀書、結婚、孝順父母,無論這些事情對百姓而言多麼重要多麼緊迫,都是沒用的,他們不能動用這筆錢。
網友對我的第四點批評,是說「百姓交錢購買的是政府的服務,不能單純看交了多少錢。」這種觀點似是而非。我的回應很簡單:
必須注意,所有的這些社保、稅收項目,都是強制的!並不是說你想不交就不交。既然是強制的,何來「交易」之說?如果我用槍指著你的頭,讓你用一千塊買我一個蘋果,你能說這是一種買賣嗎?我告訴你,這是一種搶劫。
小結:老百姓被社保制度害慘了
回應完讀者最普遍的質疑,我要問各位網友一個問題,從如上社保規定中,您還看到了什麼?有諷刺的地方嗎?有讓人心涼的地方嗎?有的,那就是,在各項社保基金繳納基數的「下限」規定下,某些窮人,將不得不被迫繳納更高比例的社保。
以北京市2009年養老保險繳納基數的下限1490元為例,那些城鎮戶口的人,由於不能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數繳納養老保險,那麼,即使他們的工資收入只在最低工資標準線上,那也得以1490元的基數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繳納基數高於實際收入,等於變相提高繳納比例。
就是說,有些人,現在都活得不夠好,就要把更大比例的錢留到明天去花了。而明天卻又顯得那麼遙遠,那麼虛無縹緲。可政府還說這是為他們好。
所以,我不得不說,有些窮人,真是被這社保制度給害慘了。自己的日子都沒過好,就被迫交出一筆錢,高薪供養一幫公務員,讓他們騎在自己的頭上作威作福,讓他們對自己指手畫腳,讓他們趾高氣揚地裝扮好人。末了,我們還真一點辦法都沒有,到時候要拿回自己的養老金或公積金什麼的,恐怕還得低聲下氣陪盡笑臉來回折騰奔波才能拿回那麼一點。唉,該死的制度,真是把窮人給害慘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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