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財政愈加吃緊的情況下,中國多個地方政府開始重走賣地老路。
溫州一次性推出52宗共計3220畝土地,供應力度前所未有;杭州佔地達456畝的主城區7宗地塊以前所未有的齊整陣容低調出讓,獲得出讓金總收入54億元;北京市也密集公布經營性用地出讓公告,9月將交易的地塊達到23宗,將迎來本市土地最集中的交易高峰。與此同時,武漢、廈門、石家莊等城市也開始擺出土地盛宴,新一輪土地出讓風潮似乎即將到來。
政府賣地的好處是明顯的。
第一個好處,是增加了城市的建設用地,從而讓房價降下來。這些年來,中國房價漲幅當然是很大的,但這並不是政府賣地造成的。實際上,如果政府賣地更少的話,房價只能更高,而不可能更低。政府把自己手中的土地賣出來是好事。
政府賣地的第二個好處,是明晰了土地產權,提高了土地的利用價值。目前法律規定「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國有土地」,但是我們知道,「國有」幾乎就是低效和腐敗的代名詞。土地自然也不例外。同樣一塊城市用地,在私人手中和在政府手中,其產出效率是完全不同的。
一塊位於市中心的土地,在政府手中當然也會有一定的產出,但這產出是不是已經最大了呢?不一定。而如果容許這塊土地在市場上自由流轉,那麼它就一定會流轉到最善於利用它的人手上。
一個人如果沒有能力開發利用好這塊土地,他是出不起高價來競購的,況且就算他競購成功,以後經營得不好,這塊土地也會被別人買掉。但如果這塊土地從 一開始就一直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並不允許政府對市場價格作出反應,那麼,不管這塊土地的利用效率有多低,人們都很難有辦法去改進它。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說,像北京這樣的地方,政府賣地還遠遠不夠。不信你開著車繞北京三環、四環走一圈,就會發現北京其實還是有很多空置土地的,考慮到北京市區是個寸土寸金的地方,這難道不讓人感到可惜嗎?
當然,現在所謂的「政府賣地」,其實也只是轉讓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比如商業地產40年,住宅地產70年之類。但針對這點,好的改變將是,政府能進一步增加土地轉讓年限,比如像香港一樣將轉讓年限加長到999年,或者乾脆就是永久性轉讓。
不過,政府賣地的害處同樣明顯。
首先,由於土地能賣出高價,而且法治建設落後,產權保護脆弱不堪,政府就很容易動用手中的行政力量掠奪百姓土地。在城市裡面,政府經常以城市規劃和 改造的名義大舉拆遷民房,而其真實目的不過是為了民房下面的那塊土地。在城市周邊和農村,政府又不斷濫用征地權,把農民手中的土地佔為己有。
而政府給出的拆遷或征地補償,很多時候都不能讓城市居民和農民感到滿意,因而引發了一波又一波土地糾紛和群體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危害。早在2007年左右,就有學者指出,在中國的上訪案件中,有80%左右都和土地糾紛有關。
其次,政府為了鞏固其賣地收入,有可能阻礙土地產權改革的推進。現在的農民是擁有土地的長久承包權的,而且這些土地承包權已經可以自由轉讓。但是,農民的土地權利還有一個重要的缺陷,那就是這些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用途,而不能按農民意願轉為工商業用地或城市用地。
這個限制看起來是為了保護農民,害怕他們失去土地之後一無 所依,但事實是,即便土地用途受到嚴格限制,農地轉讓也已經在大量發生,這種所謂的「保護」措施農民並不買賬,他們不希望自己永遠靠種地為生,他們希望進 城讀書、工作或者做生意。現在政府把土地分配給農民,但只允許他們拿來種植糧食蔬菜,而不能讓他們把這土地轉到收益更高的工商業方面。就像我們給一個口渴 的人遞過去一杯水,但告訴他只能拿這杯水來洗臉,而不能用來喝掉。
不管人們以往反對進一步落實農地產權,反對農民擁有更多土地使用權的理由是什麼,現在,當政府能從賣地中獲取大量收益的時候,他們就有極大動力去阻 礙農地產權改革。因為一旦農民也有權利將農業用地轉為工商業用地的時候,政府就再也無法壟斷城市的土地供應,從而斷了自己的財源。
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小產權房了。農民蓋小產權房出售,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也讓城裡人以更低價格購買了房屋。但就是這樣一件明顯而實際的好事,卻屢屢在官方層面遭受責難,從國土部到地方官員,都一再聲稱要「取締小產權房」。為什麼?不過就是因為小產權房搶了他們的生意。
總結起來講,當看到政府準備大規模出售土地的時候,不應該也沒必要去反對,因為政府將自己手中的土地轉讓出來,可以增加市場供應,也可以讓土地產權 更加明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但是,我們也要警惕政府為了增加賣地收入,而不斷強拆民房掠奪農民土地,並且為了壟斷土地市場,而去阻礙農地產權改革的推進。只有後者,才是政府賣地的真正危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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