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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性奴」事件 誰的「國家機密」?

 2011-09-23 15: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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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李浩耗時1年在鬧市居民區開挖地窖,並在深夜以「外出過夜」為名誘騙夜總會女子至此後實施綁架、囚禁。在長達2年的時間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實的「皇帝」。先後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擺弄。

因為一次大意,小晴逃脫,她的報案最終引爆該案。那份專案組民警所簽署的「保密協議」在媒體的報導之後,顯得蒼白無力。正在當地採訪洛陽電視臺記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這個事件。就其新聞價值來說,是毋庸置疑的。作為行使輿論監督權的記者,我的職責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記錄它」。在我對自己的職業認識中,細緻求證、冷靜寫作、客觀呈現,就已經足夠。只要我的呈現文本符合事實並能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一切足矣。但我很快發現,自己忽略了那個最致命的問題———臉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內,兩名始終沒有「亮證」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對我連髮質問,「誰給你的新聞線索?」「你這是在侵犯國家機密」。事後得知,該兩名男子系當地有關部門派出「約談」我的工作人員。

聞言甚驚。誰的「國家機密」?「洛陽性奴」案本身,應該是一起關乎民眾知情權的刑事案件。可它怎麼就成了「國家機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時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臺女一案,在洛陽警界,確實早已成為「機密」。該案件在洛陽市的保密程度超過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報導題材———在洛陽市8名分管副局長中,只有少數幾人,被指定「可以接觸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專人接、收。

為我提供線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現之後,開始變得猶豫不決。作為老刑警,他的底線大概到了———不能太過了,洛陽的「臉面」還是要的。

老刑警說,洛陽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費周章,有兩個現實問題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陽,正在申辦全國文明城市。如此大案,於申辦無益,於政績無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極為殘忍。專案組認為,過多地披露細節,或將引發社會恐慌。

好吧。為官一任,或者當地官員們的考量,在他們的立場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陽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調查」稿件呈現後,必須給公眾一個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陽鬧市區購置地下室、開挖隧道、從夜總會中誘騙坐臺女子並綁架囚禁、長期性侵害的時間跨度達4年。在這4年中,洛陽警方在幹什麼?有無失蹤女子的家屬曾報案?警方對這些報案有了怎樣的處置?

可靠消息顯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陽本地人(生者),且多從當地夜總會等場所被「拐走」。那麼,當地公安機關對這些場所的監管是否到位?從業人員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誰該為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負責?

來者一句「國家機密」,讓作為新聞從業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這樣一個現實。在這樣一個信息爆炸、傳播侷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於和記者玩「躲貓貓」的官員們,可曾意識到,一味地「遮掩」、「捂著」,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潛意識中的對立,加上官方信息壟斷的絕對霸道,使得新聞記者在執業過程中,舉步維艱。我和我的同行們,甚至需要面對丟飯碗、被報復的巨大風險。值得欣慰的是,民眾和讀者們有自己的一番價值觀。這也是為什麼在從業10年之後,聽到這樣的新聞線索時,我仍可以從床上跳起來的原因。那是一種衝動,我們叫它做「新聞的原始衝動」。

「現在,洛陽警界針對「性奴」案件外泄的調查,已經在內部展開。」對我這個不速來客的「應對」也被提上議程。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發出了自己的求助網帖。網民和讀者的關注及轉發起到了作用。「國家機密」沒人再提起,轉而,一種相對溫和的態勢開始出現———我可以在案發的家屬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裡的人們,並沒有為難我。

這很好。那些被「國家機密」的真相,在沒有真正被「國家機密」之前,我和社會公眾一樣,需要答案。

紀許光(作者系南都9月22日《洛陽一男子居民樓裡挖地窖 囚禁六名歌廳女子做性奴》報導記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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