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監視居住是非法拘禁,或者聯合國的標準叫做強迫失蹤。這個說法僅僅是針對中共無法無天的所謂法律而言,也就是即將在十月份提交人民代表大會的刑事訴訟法修改案。
監視居住的本來含義是什麼呢?這是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各項措施中,最輕微的一種。按國際慣例和中國本身過去的規定,監視居住僅僅是對嫌疑人監視,並不限制嫌疑人的居住和活動,所以不需要很正規的由法院或檢察院批准,公安機關或者警察機關可以自行決定。
自從八十年代初修改刑法和刑訴法以來,各專政機關都覺得礙手礙腳,抓人不那麼方便了。政府抓人不方便,其實正是老百姓的自由得到了保障。對老百姓的自由和人身權力最大的剝奪,正是來自政府。限制他們的權力,是所有政府的必修功課。就是奴隸制,也有保護奴隸的法律,否則老百姓就沒法兒活了。
自從天安門大屠殺以來,中共越來越覺得給人民的自由太多了,老百姓不好管了。公安機關不能隨便抓人,最多只能開出監視居住證。要抓人還得要法院檢察院批准,太不方便。有時候法院檢察院不一定會配合公安機關的違法亂紀行為。這就使得警察胡作非為受到了很大限制,也使得共產黨實行不講理的專政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這就是中共尋找一個方便的辦法的動機。
這個可以隨便抓人的方法就是監視居住。只要在監視和居住這兩個概念上玩兒一些花招,就可以把一個最輕微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便成為可以不受任何監督綁架人質的法律。正式逮捕一個人,依法還得通知家屬,請律師等等。有了新的綁架人質法,就可以悄悄的,不讓任何人知道就把人給關在警察們安排的地方。這不就是赤裸裸的綁架嘛。
不管是按照過去還是現在的法律,各種抓人的條款都不能讓人消失,都必須讓家屬或律師知道這個人在哪兒。無論是嫌疑人還是罪犯,都還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生存在這個社會中。按現在公布的修正案,被監視居住後人就完全消失了,完全不在人們的視野之中,完全無法監督警察們是不是依法對待這個人。也就是說這個人被非法拘禁了,或者說被綁架了,而且這是法律認可的綁架;法律認可的非法拘禁;法律認可的無法無天。這樣的修改法律,是法制向無法無天的退化。
說起來。這種退化不是剛剛開始的,從八零年實施新的法律以來,專政就在逐步蠶食著法制。八零年新刑法的制定,正是因為人民大眾和共產黨官員們,都在文化大革命中深受無法無天之苦,深感重建法制是人們生存的基本條件,別是一些中共的高級幹部,文革中被他們自己制定的無法無天的法律關進了監獄,在監獄中又受到他們自己制定的非人權的法律的迫害。這些親身經歷使他們很堅定地加入到重建法制的行列之中。
但是鄧小平很快就發現法制和他要堅持的一黨專政有著根本的衝突。人們依法受到了保護;特務們就不能隨便抓人了。專政需要按照專政機關的意志隨便抓人,否則就不能造成普遍的恐懼感。不能達到殺雞嚇猴的效果,就不能任意控制老百姓,就不能實行少數人壓迫和剝削多數人的政治。法製成為保護人們的擋箭牌,成為限制獨裁專制的保護傘。法制就成為了一黨專政的對立面。
鄧小平像一切共產黨一樣。喜歡把美好的名義頂在頭上,這有利於欺騙世人,但不能把美名變成真的,否則就違反了他們獨裁專制的基本原則。要找到一個以法律的名義違法亂紀的辦法,才能夠兩全其美的完成黨的目標。於是在鄧小平的派系穩定了權力之後不久,就放出了一個法外施法的所謂嚴打。
嚴打是什麼意思呢?在很多老百姓看來,這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就像最近重慶的唱紅打黑一樣,聽起來都是保護老百姓,讓人拍手稱快的事情,但是骨子裡卻是破壞法制,是從根本上取消了法律的保護傘。
對有權有勢的大人物來說,他們不覺得法律的保護有多重要。小老百姓大多數又不太清楚這麼複雜的事情,也不覺得法律的保護有多麼重要。而且在沒有遭受迫害的時候,人們大多傾向於樂觀地看問題,覺得對小偷流氓狠一點沒問題,超過了法律的限制也沒問題,把小偷流氓都消滅了不是皆大歡喜嗎,結果就讓獨裁者們鑽了空子。
法律是針對所有社會成員的,可以對小偷流氓違法亂紀;也就可以對其他所有人違法亂紀。小偷流氓失去了法律的保障;所有人在理論上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障。執法機關可以超越法律辦案,威脅的是所有人的安全,但是在威脅沒有來臨的時候,大多數人並沒有意識到問題。
文化大革命之前共產黨的大大小小官員們不斷的超越法律整治別人。老百姓也忽略了法律,支持這種不斷超越法律的違法亂紀。大家看上去也還相安無事,可是無法無天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後,就開始威脅到老百姓和官員們自身的安全了。在法律不能作為擋箭牌的口號下,大家都深受了無法無天之苦。那些昨天還在迫害別人的官員們,自己也成了受害者。
這段還不算久遠的歷史教訓告訴我們。法律是對所有人有效的,把無法無天合法化,受害的也不會僅僅是老百姓,那些幫助制定惡法的人,自己也會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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