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者的財富為何最後化為泡影?(一)

今年中東北非革命之後,有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即本阿里、穆巴拉克與卡扎菲窮大半生之力聚斂的巨額財富,凡存放在西方民主國家的都被英美各國及瑞士先後宣布凍結。這些西方國家一致承諾,在突尼西亞、埃及及利比亞等國的新政府辦完相關法律手續後,上述幾位獨裁者的資產將被歸還給其原來統治的國家。其中利比亞因為陷入長達數月的武裝衝突,反對派成立的新政府雖然勝利在望,但卻因手中缺錢而向西方呼籲請求經濟幫助。聯合國安理會剛剛通過決議,解凍卡扎菲約 15億美元的資產,以滿足緊急人道需求。第一批解凍的是卡扎菲存放在南非與義大利兩國的資產。

瑞士的《獨裁者資產法》

美國凍結獨裁者資產不足為奇,但瑞士這一「世界上最安全的財富保險箱「被撬開,則是去年才發生的事情。如果一直關心專制國家的獨裁者們的藏金方式,人們就會記得,就在2009年,瑞士銀行還不得不將非法資產交還給獨裁者蒙博托(Mobutu Sese Seko)的家屬,而不是被侵吞資產的扎伊爾。蒙博托被趕下臺之前,曾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一。他的個人資產當時大約在50億美元至80億美元之間,相當於扎伊爾每年接受國際援助資金的 40%。一項由瑞士銀行家所進行的獨立調查結果顯示,蒙博托後來只給他的後人留下了340萬美元的遺產,蒙博托在其32年統治期間搜括的數十億美元資產的去向至今仍然是一個謎團。

但蒙博托可能是最後一位能夠讓其家屬安享其搜刮來的財產的獨裁者。2010年,在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持續的壓力下,瑞士議會不得不通過關于歸還獨裁者在瑞士銀行所存非法資金的新法律——《獨裁者資產法》(Dictator assets law)。這項法律賦予聯邦委員會凍結有爭議性資產的權力,一旦資產被凍結,聯邦委員會將有最多10年時間來採取沒收這些資產的行動。該法律原則上規定,這些資產一旦被歸還,則必須被用於改善廣大人口的生活質量、鞏固司法系統和打擊犯罪。

這部法律於2011年2月1日開始生效。突尼西亞、埃及與利比亞的革命正好發生於這部法律生效之際。依據這部法律,瑞士銀行先後宣布凍結了本·阿里、穆巴拉克、卡扎菲等獨裁者及其家屬的財產。其中,突尼西亞前總統本·阿里成為這項法律試刀的第一人。在本·阿里逃離本國5天後,瑞士決定凍結與其相關的所有賬戶和資產,決定立即生效。由七人組成的聯邦委員會還同意凍結屬於象牙海岸的洛朗·巴博(Laurent Gbagbo)的所有資產。

瑞士銀行的「政治公眾人物資料庫」

有必要回溯瑞士這部《獨裁者資產法》出臺的過程。應該說,直到2009年,全球的獨裁者及腐敗者選擇瑞士做為藏金之地是安全的,只是這種安全與 1987年以前的安全有所不同,1987年以後,資金安全完全與獨裁者的政治安全聯繫在一起,原因是1987年瑞士在各種壓力之下取消了匿名帳戶。

二戰以後,由於納粹的關係,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受到了世界各地猶太人社團組織的強烈譴責,被稱為「納粹的銀行」。瑞士銀行被迫對傳統保密制度做了修改,於1987年取消了匿名帳戶,要求職員「瞭解你的客戶」,即必須確認每個開戶客人的身份及經濟上的「合法性」。在這個「瞭解你的客戶」制度下,如果申請開戶者是在外國擔任公職的「政治公眾人物」,銀行會對其可能帶來的法律或聲譽風險做出評估。這些領導人的親屬也在名單之上。如果申請人要通過中間人處理相關開戶事宜,他們還得簽署一份特殊的清單,聲明誰是受益人。從此以後,瑞士有了一個政治公眾人物資料庫,各銀行可向其訂閱。在本·阿里的案例中,親屬名單包括40個名字,其財產均被凍結。

由於1987年「政治公眾人物資料庫」的建立,菲律賓的馬科斯、 羅馬尼亞的齊奧塞斯庫、扎伊爾的蒙博托等獨裁者的政權被推翻後,他們在瑞士銀行保管的巨額財產也隨之曝光。這類消息在世界範圍內引發憤怒與指責,導致瑞士銀行不得不繼續改革其保密制度。2007年,在美國的敦促下,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世界銀行聯合發起一項新倡議,即《追回被竊資產倡議:挑戰、機會和行動計畫》,旨在幫助發展中國家追回被腐敗的領導人和官員所竊取的國家資產,並將這些資產用於發展項目投資。倡議面世第二天,瑞士馬上發表聲明表示願意與聯合國和世界銀行合作。這項合作的「產品」就是瑞士於2010年制定的《獨裁者資產法》。

瑞士銀行被迫做了這些調整之後,世界獨裁國家的首腦們窮畢生之力搜刮的不義之財就失去了最後一隻財富保險箱。

其他西方國家本來就不像瑞士那樣刻意袒護獨裁者與各類人物的不義之財,尤其是美國,一直有為了公義凍結不義之財的傳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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