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許雲鶴案 「嚇人論」遭譴責(組圖)


在法院外遇到傳說中的老太太


從圍觀人的反映不難看出,這件事的影響真的很大。「讓開,別碰我,會被嚇一跳」已經成網路流行語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備受關注的天津「許雲鶴案」22日二審結束後真相依然撲朔迷離。這起案件社會關注度持續升溫,其中尤以法院法官的判決引發民意強烈譴責。

22日下午,「許雲鶴、王老太交通糾紛案」二審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法庭上當事雙方仍各執一詞,法院對案件事實部分進行了審理,但並未作出判決。

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員王來華認為,此案到底是撞人還是助人,連法院都沒有明確的說法。但大部分網民將其等同於「彭宇案」,進一步渲染了「做好事反被訛詐」現象。

據當事人許雲鶴回憶稱,自己的車子並沒有撞到王老太,是她自己準備跨越護欄時被牽絆,而許怕王老太出危險,立即停下車,從車裡找出創可貼給老太包上,並撥打了120。但王老太卻稱,她是被許雲鶴的車子撞倒的,「當天爬中心護欄時,許的車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彈起後,趴在車前部,又倒在地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在勘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此時,距事發已25天。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跡鑑定意見書》中,「分析說明」一項寫明:「津HAK206號小客車未發現接觸痕跡,因此,不具備比對檢驗條件,不能確定該車與人體接觸部位。」 其後,天津紅橋法院一審判決:許雲鶴承擔40%的責任,賠償費10萬多元。法院判決的理由是,「老人因被車主突然駛來的車輛驚嚇而摔倒。」

法院判決「嚇人論」 公眾難服

此案與彭宇案一樣,網友們幾乎是一邊倒地譴責王老太「倒打一耙」,聲援許雲鶴。與此同時,網路輿論亦一致指向此案中法院法官的行為缺乏公正:「用‘嚇人’的理由,判斷許雲鶴必須賠償,這將產生更惡劣的影響。」

武漢某學校教師葉祝頤評論,法官判案需要推理,但需要的是有邏輯力量的推理,更需要事實證據做支撐。王老太告許雲鶴,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庭上應該由老太提供許雲鶴撞人的證據。老太不但無法證明對方撞了自己,還有證據表明老太翻越護欄違法在先。法院既然沒有證據判定許雲鶴撞了老太,就應該按「疑罪從無」判案,而不能判決許雲鶴向老太支付賠償金。法院不顧原則,令人費解。

網友紛紛指,這個案子問題在於老太沒有任何證據卻能贏,而司機手裡有證據證明車子和人沒有接觸,卻會輸!「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法官判的依據是,沒有撞到老太,但是車主嚇到老太了,所以要賠錢。可是這與老太的主張不符,老太的主張是她被車撞到了,而不是她被車嚇到了自己摔倒了!根據她的主張,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她被車撞傷。所以主張無效,司機無罪。 法官明顯偷換了概念!」

媒體人單士兵撰文評論,在規則與法律面前更應講究人人平等。按照「疑罪從無」的邏輯,沒證據證明許雲鶴撞人,就應該認定為未撞。莫名其妙弄出一個「嚇人論」,這種的法律邏輯,才真正把人給嚇著了。


天津「許雲鶴案」事主已經成為新聞人物

本文留言

作者金曉剛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