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調查記者齊崇淮上訴被駁回(圖)


齊崇淮報導了據信涉及當地官員的醜聞在2007年被捕。

山東籐州的中級法院駁回了前《法制日報》記者齊崇淮的上訴要求,但是律師說齊崇淮和家人將申訴到底。

王全章律師向BBC中文網表示,週一(8月1日)才收到中級法院在7月18日所作的駁回齊崇淮上訴的裁決。

王全章說,在派出所會見齊崇淮以及他家人的時候,他們都表示將要申訴到底。齊崇淮曾經撰寫報導將山東滕州市興建豪華政府樓的醜聞曝光,隨後被當局以「勒索敲詐」的罪名起訴。

即將刑滿出獄之前,滕州的法院卻將他再判刑9年,王全章說照中國的法律需要服刑8年。

王全章律師告訴BBC中文網,法院駁回上訴實際上存在「重大法律程序問題」。

他說,就算2008年審判時,齊崇淮承認了所有的罪名,總共星期加起來也不會超過8年。

王全章表示,在沒有新的罪證情況下,卻加判刑期,為中國的司法制度立下了「及其不良的先例」。

他指出,現在的情況等於是法官向檢察官低頭、引用當初審判中被推翻的證據,影響獨立審判的公正性,而且「一罪兩罰」違反了國家憲法。

王全章說「這樣下去,中國的律師就只能陪著被告認罪,其他什麼事情也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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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山東調查記者齊崇淮上訴被駁回

日前,山東滕州中級法院駁回了正在獄中的前《法制早報》記者齊崇淮上訴要求,其律師和家人表示,將會繼續申訴。齊崇淮一案也被稱為新聞界的"李莊案"

2007年,因在網上曝光山東省滕州市豪華政府大樓,山東前《法制早報》記者齊崇淮被中國當局以"敲詐勒索"罪名判刑四年。就在他即將刑滿出獄之時,今年6月9日,他又被滕州法院以"漏罪"為由再次以"敲詐勒索 、職務侵佔"兩項罪名判刑九年。合併執行總刑期為12年,為此,齊崇淮還需要在獄中服刑8年時間。此案也被稱為新聞界的"李莊案". 齊崇淮在獄中提起上訴.

早在齊崇淮入獄後,據其家人轉述齊崇淮控訴,他在獄中曾遭受酷刑和毆打。

齊崇淮又名齊崇懷,先後任職多家報社,為資深調查記者。2006年6月 正式受聘《法制早報》,任山東部主任。齊崇淮因揭露官場腐敗,維護公民權利,2007年6月,他被滕州市公安從家中帶走,8月被正式逮捕,2008年被審判。當局對他指控的罪名也更換了多次,由涉嫌經濟犯罪,到招搖撞騙罪,最終以敲詐勒索罪將其入刑。

出獄前夕拒向官員認罪,被增加起訴罪名

齊崇淮從入獄到再被判刑,中間經歷了怎樣的過程,我們試圖通過他的家人和代理律師去還原,德國之聲多次拔打齊崇淮妻子原來的手機,被告知已經停機。

德國之聲也電話採訪了齊崇淮的代理律師王全章,他表示已於8月1日下午收到二審法院的裁定書,駁回了齊崇淮在獄中提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他從辯護人的角度評判,法院對此案的評判顯失公正,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都存在嚴重的問題,有些問題已經超出了司法的底線。

另據王全章介紹,在齊崇淮刑滿出獄前,曾有滕州政府領導到獄中找齊崇淮談話,探聽其態度,主要的領導的本意是再讓他服刑三年,齊崇淮表示拒不認罪。所以在其後律師看到齊崇淮一案出現兩份起訴書,一份罪名為"敲詐勒索罪",後來補充的起訴書是在此案即將移送法院時,又增加了罪名"職務侵佔罪"

齊崇淮以漏罪之名再被判刑不合法

齊崇淮在今年6月9日重被審判,被以漏罪控罪,對此,王全章律師並不認同,據他介紹,早在2008年齊崇淮被第一次審判時,當時的公安機關一共向檢察院移送了16項起訴意見,也包括齊崇淮在今年被指控的這兩項罪行,王全章認為這根本不符合漏罪條件:"漏罪的另外一個條件是新發現,既然不符合漏罪條件,檢察院應該放棄追訴權,所以我們在他們重新對齊崇淮進行審判的一審時,我們告訴他們這是重複起訴,二審時我們明確提出這不是漏罪。國家權力已經賦予公安機關及其他權力機關追訴犯罪人的一些期限和程序上的保障,如果越過這些期限和程序,就是權力的濫用。這也是這個案子和李莊案的最大不同。"

另外王全章認為,即使在第一次齊崇淮被審判時,承認所有的控罪,判刑也不會超過六年,但第一審時,法院在審判時明確說明採納了部分律師的辯護理由及當事人的自辯,第二次的重判等於顛覆他們自己原有的司法判斷。

"這個案子在第二次審判時,已經不單純是一個打擊報復的問題,已經演成公權力完全置現行法律於不顧,非常嚴重的摧毀了現行法律體系,如法官的獨立審判、律師辯護制度等。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

公眾不願意為有"污點"的權利被侵害人呼籲

與"李莊案"相比,齊崇淮一案鮮有中國媒體報導,公眾關注度也並不高。王全章認為,齊崇淮作為媒體人,其權利受到侵害,理應得到媒體同行的關注和聲援。但是公眾認為齊崇淮是有"污點"的維權記者及權利被侵害者。

王全章也簡單向德國之聲介紹了齊崇淮案的背景,齊崇淮在成為《法制早報》記者前,曾為《中國安全生產報》記者,記者的職業讓他瞭解到地方的很多安全問題,政府公關經常會就這些問題向媒體記者提供"封口費",齊崇淮也被迫接受過幾筆地方政府"封口費",這也成為在他對地方政府貪腐進行舉報後的治罪理由。齊崇淮對此表示認錯,但並不認罪。

王全章認為,有"污點"的人最容易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侵害,而對這些有"污點"的權利被侵害人進行關注,是對沒有"污點"的守法公民的更大保護。如果政府權力以"污點"為名,任意侵犯他們的權利,守法者也被會濫用的權力侵害,他呼籲公眾能給予齊崇淮更多的聲援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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