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楊蓉真採訪報導】7月16日上午9時,青島九江路社區發生暴力拆違事件,居民上前阻攔,要求出具相關的法律依據,青島水清溝街道辦事處書記隋朋鋒說,「我就是法律,上!」強拆過程中造成4名居民受傷,其中一名70歲老人被強拆人員推下棚頂,造成腿斷骨折。
書記:「我就是法律」
7月15日下午5時,青島九江路社區居委會在居民樓門洞張貼一張拆違通知,要求居民7月16日9時之前必須自行拆除。但根據當地居民介紹,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沒有執行拆違的權利,因此該拆違行動受到居民阻攔。但官方態度蠻橫,對於居民要求出示相關的法律依據時,隋朋鋒宣稱他就是法律。
居民描述:16日上午9時,隋朋鋒帶領城管及一批社會閑雜人員到我們社區拆違,我們說你們必須拿出法律文書來,我們和你們這些官員的權利是平等的,你們應該坐下來和我們溝通。你們當官的,應該帶頭先拆你們的違章,因為我們的房是20年前的房子,是歷史遺留問題,但你們的是04年青島市下了文件以後,才違法建起來的。
隋朋鋒不顧我們阻攔,把手一揮說:「上,砸!」這些人員就一擁而上的打砸,3號樓一戶殘疾居民,夫妻倆都不在家,強拆人員強行砸開門鎖,把院內儲藏室和一些簡易小棚全部拆除。居民們向前阻攔並要求出具相關的法律依據,隋姓書記狂妄的說,「我就是法律,上!」一群社會閑雜人員掄起大錘一通亂砸。幾名居民上前理論阻攔,被他們推倒大管子砸倒在地,腰腿被摔傷。
當日下午,這群人又來到5號樓開始打砸。一名七旬老太上去阻擋時,被推下棚頂當場腿斷骨折,頭部腫起大包,手上流血。另外一名居民上前阻攔,也被他們推倒在地,心臟病復發,暈了過去。在場居民大呼:「快救人!」整個過程沒有政府人員關心,只顧指揮野蠻強拆,圍觀居民非常氣憤,要求他們立即把受傷的群眾送醫院搶救,一辦事處人員韓玉萍說:「誰願意打120誰打,我們只管拆房。」
街道辦不具拆違權利
據悉,青島於2004年9月15日發布《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查處違法建築的通告》規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凡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根據此處的有關部門是指土地、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應給予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應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執行。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沒有處罰和執行的權利。
即使做出強制拆除的處理,一般的執法程序也應是:1、執法部門下達書面的整改通知書或限期拆除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文書,在文書上會告知違法的事實、處罰的依據、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時間、對處罰不服的訴訟或復議申請時間和部門等內容,而且文書上要有執法單位的公章,執法人員在送達文書時必須是兩人以上,而且必須將文書送達本人或直系親屬。水清溝街道辦事處和九江路社區居委會,所謂的拆違通知不具備以上的要素,更不具備絲毫法律效力。此外,整個拆違沒有依照法定程序。
居委會出租違章牟利
據居民介紹,當地居委會自青島市發布上述通告後,明知政府已嚴令禁止違章建築,仍將居委會原住所對外出租謀取非法收入,然後擅自在多處蓋違章房辦公或出租給商販盈利。而且這些違章房都處在明顯影響市容市貌的地方。現在居委會不先把自己的違章建築拆除,卻來強拆不屬於強拆範圍、歷史遺留下來的居民儲藏棚,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此外,當地被拆的修水路5號院內儲藏室是91年前後,因院內東西不斷被盜、樓上因扔煙頭造成失火後,居民向當屆居委會反映,那一屆的居委會主任為民辦事,經過協商,同意讓一樓居民統一蓋起來的,這樣又安全又衛生。
居民陸女士表示:以前的芝麻官還懂得「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買紅薯」。現在的官員們,自稱是人民的公僕,實際是人民的老爺。只顧自己賺黑心錢,哪管百姓死活。有事先拿老百姓開刀。最低級別的政府官員都這樣腐敗,真是爛到根子上了。失民心到如此地步,下臺是必然的。
居民認為,這一次沒有經過調查取證,也沒有向居民出具任何法律依據或與居民溝通,就違反程序強行野蠻拆房,並直接導致幾名居民受傷而不管不問,視群眾的生命財產如草芥,而且態度蠻橫霸道,實在令百姓氣憤寒心,與「精神文明」哪有半點關係,即使創上了所謂的精神文明城市,又意義何在。政府一直高喊「和諧社會」、「文明執法」的宣傳口號,這樣的行為談何文明,怎樣和諧。
居民表示:23日,他們又將來強拆。希望政府有關單位能出面依法處理,不要再發生不幸事件。
有關單位無人回應
記者撥打四方區城建辦公室電話,接電話的人要記者改撥宣傳部電話。記者多次致電宣傳部,電話沒有人接聽。記者撥打水清溝街道辦事處電話,接電話的小姐告知隋朋鋒外出,要記者去電城管科。記者請城管科說明該事件,城管科人員表示:這個我們不知道,你找去拆的人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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