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美國:美國如何保障獨立候選人

當今世界民主是主流,中國一百多位人大代表的獨立候選人就是當之無愧的弄潮兒。他們正在用大膽的行動去開啟民主政治之門。中國官方發言人說,獨立候選人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的確,當初中國制定法律的人根本就沒有想到過還會有公民有膽量和能力挑戰現存的秩序。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制度之下,公民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每個人都有成為民意代表或者民選官員的機會。在美國,公民如果希望參選,可以通過政黨去競爭提名,也可以自己到有關的選舉部門去登記。從這個意義上講,這裡每個候選人都是獨立的。筆者有位朋友,是弗吉尼亞南部一個鎮裡的下水道工人。他開了個小小的修理店,為當地人服務了幾十年,幾乎每座房子都有他的足跡。幾年前,他深感稅收太高,覺得政府缺乏為公民服務的精神。一氣之下,他自己參選州議員,結果得到了鄰居朋友們的廣泛支持,一舉拿下了州議會的席位。

有人問,如果一個席位有大批人參選怎麼辦?會不會造成候選人過多而導致選舉一團混亂?為了保證選舉能夠公平而嚴肅地進行,各州都有相當嚴格的法律。筆者曾經參選本州下院的議席,對關於選舉的法律有一定的瞭解

在弗吉尼亞州,每個住在本州的公民都有資格成為所在選區內各級民選職務的候選人。不過要正式成為合法候選人必須經過下面這樣幾個步驟。

第一,參選人要到州的選舉委員會中登記成立一個競選組織,登記費一百美元。這筆費用不能由別人代繳,必須是參選人自己出。這以後,所有競選的捐款與支出都要登記到該組織的名下,並每個月向有關部門提交明細賬。競選中私下金錢往來是非法的。

第二,參選人必須在規定日期之前徵集到規定數目的簽名,才能進入選舉程序。每個職務需要的簽名數量是不一樣的。競選國會議員需要一千個,州參院需要二百五十個,下院則需要一百二十個。負責徵集簽名的可以有不止一個人,但是每個人都必須是該選區內登記投票的合格選民。簽名表上要填寫清楚姓名、地址、日期、社會保險號碼的最後四位數。任何一項條件不符,這個簽名就要作廢。每張表格填滿之後,徵集簽名者要到公證處去公證,宣誓自己親眼看著每個人簽名,沒有作假。這一規定的邏輯,是假設候選人首先要得到一定數目的本地鄰居的支持。若是連他們的簽名都徵集不到,以後還如何去代表地方。

第三,通過黨內初選。候選人不一定要屬於哪個政黨,但被一個主要政黨提名大大增加了被選上的機會。在民主共和兩大主要政黨中,通常會有多人競爭。每個黨的地方機構都會拿出一套推舉提名人的方案,包括黨內會議或者選民投票等等。競爭中的失敗者如果想要繼續參選,就可以登記為獨立候選人。

上述幾個步驟既保證了每個公民都有被選舉權,又使得參選人需要作出一定的努力而不流於兒戲。這樣的一套制度也許能夠給未來中國的民主設計提供一點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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