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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慘案」 震驚律師界

作者:甄貞  2011-06-28 22: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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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近日,廣西省海市政法委牽頭督辦,將法院審理的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中的4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以「妨害作證罪」拘押或監視居住,三個證人也一併被拘押,許多維權律師對此案表示極大關注。

「北海慘案」

據《新世紀》週刊消息,6月14日,廣西傳來四名律師被抓的消息,律師界一片震驚,稱之為「北海慘案」。四名律師所代理的是一起普通的故意傷害罪案件。律師調查取證,三名證人出庭作證,被告人當庭翻供,使案件審理「陷入僵局」,北海檢方建議警方抓捕證人。由北海市政法委牽頭督辦,三名證人被抓後,四律師隨即被以涉嫌辯護人妨礙作證罪,分別被刑拘和監視居住。

四名辯護律師是:楊在新,楊忠漢,羅思方和梁武誠。

4名律師教唆當事人和證人?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此案因缺乏除被告人口供之外的更翔實證據,開審半年多還不能判決。

案情是2009年11月14號,裴金德等人與黃煥海等3人發生口角,並遭追打。隨後,裴金德等喊來裴貴等與黃煥海等3人再度衝突。最終,黃煥海被發現死於北海市水產碼頭海中。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刑拘了裴金德等7人。2010年8月9號,北海市檢察院對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同年9月26號,該案在北海市中院開庭審理。4名辯護律師否認檢方指控,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並說,沒有證據證明裴金德指使行凶,也沒有證據證明裴貴等人將黃煥海帶到水產碼頭毆打致死,並拋屍入海。因為裴金德不在現場,整個起訴無法成立。

4名律師是否有教唆、引誘當事人和證人作偽證的行為?此案中,楊在新、楊忠漢兩名律師收費6000元;另兩名律師收費8000元。楊在新所在的百舉鳴律師所主任覃永沛認為,刑事案件風險之高人所共知,楊在新和羅思方都是當地有名的律師,他不相信他們為了幾千塊,甘冒觸犯刑法306條的風險。

對此,北海官方稱,宋、楊、潘3人已經供述了包庇裴金德等人的事實;經審訊,裴日紅承認水產碼頭毆打被害人致死情節;裴金德等4名犯罪嫌疑人承認了翻供系受楊在新等律師的教唆所為。4名律師遂被指涉嫌教唆、引誘當事人和證人作偽證,「妨礙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已觸犯刑法306條」,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眾多律師聲援「北海事件」

據陳有西學術網消息,一批中國的刑事律師,將從全國各地飛往北海。陳光武、朱明勇、伍雷、王興、張凱、楊名跨,以及其他的暫不想具名的律師,這些涵蓋大江南北的素不相識的律師們,將乘飛機從北京、濟南、深圳、昆明、廣州等地飛赴北海,對四位被當地警方拘留、管制的廣西律師同行、三名被捕的證人,進行法律幫助,並申請會見。兩名被刑拘律師的家屬、三名證人的家屬、四位被控傷害案的家屬,已在北海等待他們的到來。「他們的行動標誌著中國一個時期的開始。」

對此,陳有西表示,一些現代法治國家的陪審團制和法庭主義,導致證人是寶貝,警察會拚命保護證人,否則他會組織不了指控證據,導致起訴失敗。中國的法庭沒有實質性質證,都允許證人不出庭,只用言辭筆錄出證,因此中國的抓證人、關證人取證,司空見慣。

「真正的影響證人、讓證人作偽證的,90%以上是公安局和檢察院。大量的法庭偽證是公權機關提供給法庭的。」陳有西說,司法制度不改,這種不斷抓律師的「中國特色」的荒誕劇還會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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