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武 龍從軍
趙德義
這是警方拍攝的張芝敏指認現場圖,但張稱她當年只是被帶去村小學拍了幾張照片「也沒說是為啥」。
十幾年後,張芝敏才得知自己成了「輪姦」案的「受害人」,她稱自己當年從未報過案,筆錄所載也非她所言。
三個年輕人,因一樁在談「婚事」,被告「輪姦」。分別判處無期、15年和8年徒刑。儘管庭審筆錄上,三人均稱遭遇了毆打逼供;定罪證據只有一張並不明確的婦科檢驗報告和半截褲腰帶。
而「死亡威脅」也經由派出所傳遞至「受害者」家,女孩匆匆遠嫁他鄉。
14年後,女孩第一次回家,方得知,自己喜歡的男孩和他的朋友們曾「輪姦過」自己!
青春不再,人生被撕裂,這場「輪姦」案饋贈給他們的分別是:牢獄之苦和不幸婚姻。
當年的漏洞百出,在中國偏遠的鄉村,製造了一出「子虛烏有」的「輪姦」案。也因糾錯程序的遲緩,18年後,正義依然沒有實現。
當40歲的王坤武頂著鋥亮的光頭回到村子裡的時候,已經沒有幾個人認得他了。那個長發披肩、青蔥俊秀的年輕小夥兒,如今臉上刻滿愁苦蒼邃的皺紋。青春如披肩長發般去而不返,唯有怯怯的笑容,依稀勾起往昔舊憶。
換作上世紀90年代初,可不是這個樣子。在貴州織金縣那個叫做大窯子的逼仄山村裡,初中畢業的他稱不上出類拔萃,但也是個體面的文化人。若不是身陷一樁猝不及防的「輪姦」案,這種態勢很可能延續至今。
21歲,無期徒刑,命運轉瞬凋零。
最終,在鐵窗中挨過18年禁錮後,王坤武於去年3月重獲新生。從一開始,他就否認對自己的所有指控,這也是那兩個苦命「同犯」的心聲,無數次無果的申訴,也自獄中延至監外。另一方面,除去案卷中重重疑點,當年一度不知所終的「受害人」,也現身還原諸如「多年後方知被‘強姦’」等內情。她也在為清白正名。
撕裂的人生固然無法癒合,但錯誤必須得到糾正——— 他們都覺得現在是時候了。
由「拐賣」到「輪姦」
1992年11月12日,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當庭宣判。當日下發的《刑事裁定書》認定,三被告「施用暴力,輪姦少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且「三被告認罪態度不好,應從重懲處」
去往野貓寨的路跟20年前幾乎沒有什麼不同。幾經改造,它仍是一條繞山盤旋的土路。坑窪、顛簸,間或路過的農用三輪車會佔據道路的全部,順便揚起一場惱人的塵沙。
1992年6月19日上午10點左右,五個年輕的身影出現在這條路上。他們是男青年王坤武、趙德義、龍從軍,少女張芝敏和她的妹妹。三男二女,一路嬉笑,慢慢將野貓寨拋在身後。路的盡頭是一個叫做普翁鄉的集鎮,這天是週五,照例集市開張。
兩個小時之後,置辦妥當的年輕人來到普翁烤煙場路口。下一站,是臨近的牛場鎮長沖村,也是他們此行的目的地。不過,他們並沒能跨過這個岔路口。
幾個民警出現在他們面前。「跟我們走一趟」,民警拍了拍走在最前面的王坤武,那個長發披肩的小夥兒。緊隨的趙德義跟了上去,年輕人愛湊熱鬧,何況帶走的還是自己的朋友。
在另一街口張望找人的龍從軍也很快與他們在派出所裡會合。
進了派出所,客氣不再。被告知涉嫌「拐賣人口」之後,銬起、審訊,提取口供。到晚上七八點,罪名由「拐賣」改為「輪姦」。「不承認,打;還不承認,吊起再打」———19年後,已不再年輕的三個人記憶猶新。
到20日凌晨,多份承認「輪姦」的筆錄已經擺在普翁鄉派出所的桌面上。案情重大。很快移交織金縣公安局預審科。7月1日,織金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送抵畢節地區人民檢察院。
罪名:輪姦。「且三被告認罪態度不好,應從重懲處。」
由於通訊不暢,三個年輕人的父母都是在當晚才知曉兒子被抓的消息,但卻不知「所為何事」。這也成了未來幾個月的持續狀態。因為消息閉塞,他們甚至沒有為兒子尋求法律幫助。
帶頭抓捕的人叫做金開明,時任普翁鄉綜治辦主任,野貓寨人。趙德義的父親趙文宣記得,當晚曾找過金開明詢問情況,被告知:沒事,明天就放回來了。第二天再問,「情況嚴重,已經送到縣裡了。」
1992年11月12日,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當庭宣判。當日下發的《刑事判決書》(刑字第135號)認定,三被告「施用暴力,輪姦少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三被告認罪態度不好,應從重懲處」。
王坤武被判處無期徒刑,趙德義與龍從軍分領15年與8年有期徒刑。趙德義一審後提請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93年4月7日下發(1993)黔刑終字第39號刑事裁定書稱:上訴無理,予以駁回。
王坤武與龍從軍並未上訴。「當時聽說上訴無用,不如在獄中申訴」。後來,王坤武在獄中申訴15年,坐滿18年零3個月後,釋放回家。趙德義與龍從軍實際服刑為13年和6年。
不知情的「受害人」
遠嫁安徽的張芝敏正是卷宗中「輪姦」案的受害人,14年後,當她知道當年那個自己「很喜歡」的男孩和他的朋友們因「輪姦」她而被判刑時,嚇了一大跳
差不多就在畢節檢察院起訴王坤武等三人的時候,千里之外的安徽省濉溪縣南坪鎮蔡圩莊迎來一身風塵的四人。為首的是一名中年男子,末了緊跟一個神色憔悴的女孩兒。
他們投親而來,確切說應是在為女孩兒尋找婆家。
一個月後,女孩兒與當地男子蔡仕民結婚。她16歲,他31歲。在新的身份下,女孩兒很快成為兩個孩子的母親,在這個「比老家還窮」的地方落戶生根。
如果沒有14年後的第一次回家省親,她基於貧苦生活的隱忍只是哀嘆命運的不公。女孩兒叫張芝敏,貴州織金縣野貓寨人。她的另一身份,正是在卷宗中王坤武等三人「輪姦」案的受害人。
彼時她並不清楚這些,或者說並不明晰自己是一樁「輪姦」案的苦主。在她的記憶裡,當一行人抵達普翁捲煙廠路口時,她被人喊去幫哥哥背肥料,曾短暫地離開10分鐘左右,再回來,年輕的男孩們蹤影全無。隨後她被帶到派出所,問了些話,「摁了幾個手印,就回家了。」
同來安徽的,有她的二哥張芝雲,當年19歲。他說,匆匆帶妹妹遠嫁安徽,是因為當時感受到了死亡的威脅。這份據說來自王坤武等三人的死亡威脅經由派出所傳遞至張家:「那三個人出來,要砍死她(張芝敏)」。
當時走得如此匆忙,甚至於沒有向父親道別。那是6月末的一天上午,張芝敏正在自己的包谷地裡幹活,二哥拽起她就走,「身上的衣服都沒有換,直接趕來了安徽。」再回故里,已是14年後。
現在,那份無法對證的傳言讓張芝敏開始重新審視生活。記憶的碎片重新在腦海中集結。原本的生活不該是這樣的,她一點也不喜歡大自己15歲的丈夫,從來也沒有喜歡過。
記得那個時候,她本來是要跟龍從軍回家,他高大、英俊,「真的很喜歡」。那一天在集市上,他還給她買了一身衣服,一雙鞋,還有時髦的絲襪,下午本來也是要跟他去那在牛場鎮長沖村的家。
「他們為什麼要殺我呢?王幺叔(王坤武小名)跟趙四哥(趙德義)正是我跟龍從軍的媒人,他們怎麼又‘輪姦’了我?」19年後,在安徽蔡圩莊北隊那間衰敗破舊的瓦房裡,35歲的張芝敏一臉的疑惑。
回溯當年,張芝敏只記得,金開明與民警鄧忠興說帶她到縣城裡去看「服刑中的大哥」,大哥未見到,卻是到醫院做了婦科檢查,並在村小學拍了幾張照片,「也沒說是為啥」。
張芝雲也是從安徽回來後,口耳相傳,才隱約得知妹妹「遭到輪姦」。他並不相信這個說法,他自認跟王坤武也是要好的朋友,當時王被抓,在派出所還給他送過水喝呢!更何況,他們被抓後,警察僅有一次來到他家,不過是搜查「是否藏有管制刀、槍」。
2006年,張芝敏遠嫁後第一次返家。趙德義的母親李鴻飛小心翼翼問起往事,驚得張芝敏半天無語。這個遠嫁他鄉的女孩兒這才知曉,14年前,那個「真的很喜歡」的男孩和他的朋友們「輪姦過」她!
她迅速與趙文宣到織金縣司法局說明緣由,並留下聯繫方式。只是,那個期望中的來自司法局的電話始終未至。
誰是報案者?
檢索卷宗,並未找到當時的報案記錄。當年參與偵辦此案的普翁鄉派出所民警楊赤記得,張芝敏並非報案人,案情最早由綜治辦主任金開明向所長劉應舉轉述,劉再派人抓捕。張芝敏亦稱自己當年從未報過案,筆錄所載非她所言
最初被帶進派出所的時候,沒有人被戴上手銬。三個年輕人甚至覺得有些莫名其妙。
很快,他們被要求交代「拐賣人口」的情況。由於貧苦與閉塞,人口販賣沉痾難治,這在上世紀90年代初,幾乎是貴州等地的通病。當地警方資料顯示,僅在織金縣普翁鄉,就曾出現一個17戶的村民小組,11戶人家參與販賣人口的現象。
普翁鄉派出所《破案報告》稱,1992年6月19日13時許,新峰鄉野貓子寨少女張芝敏報案:趙德義、王坤武、龍從軍企圖將其綁架拐賣到外省。聞報後我所立即出動將三人抓獲。
檢索卷宗,並未找到當時的報案記錄。查閱1992年6月19日的張芝敏筆錄,也未見被拐賣的陳述。參與偵辦此案的普翁鄉派出所民警楊赤(現已去職)記得,張芝敏並非報案人。他說,案情最早由綜治辦主任金開明向所長劉應舉轉述,劉再派人抓捕。
這個說法得到了金開明的正面回應。但他強調,張芝敏先是向其闡明被拐賣,派出所間接獲得信息,抓捕嫌犯後再向張芝敏求證。現年63歲的金開明,退休,在貴陽郊區女兒家經營便利店。
時任普翁鄉派出所所長劉應舉則表示,受當時辦案條件與水平所限,紕漏在所難免,「但並不妨礙案件在法定程序下偵破」。他現任織金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當年是此案的主要偵辦人。
卷宗裡,張芝敏的筆錄共計四份,在6月20日之後的三份筆錄中,有關於拐賣及「被輪姦」的陳述。張芝敏並不識字,2010年5月20日,當逐一聽完四份筆錄的誦讀後,她面色蒼白,隨即放聲大哭。
她覺得自己清白受辱,也為王幺叔、趙四哥,以及曾經喜愛的龍從軍難過。她說,自己從未報過案,筆錄所載非她所言,在派出所唯一做的,就是按照要求摁上手印。
「一個好端端的對象沒談成,咋還成了輪姦?」她哭。
從王坤武等三人筆錄上看,19日下午警方的提審以「如何拐賣」為主,至19日凌晨轉變為針對「如何輪姦」的詢問。按照楊赤的說法,這其中金開明作用甚大:從拐賣到輪姦,均是金開明首先向警方說明。
對此,金開明予以否認。作為綜治辦主任,主要分管轄區內民事糾紛,涉及刑事案件,「就只是派出所的偵辦」。他同時否認的還有,他沒有動過拐賣張芝敏的念頭,更不是傳言的「被搶了生意而進行報復」。
這個說法一度在野貓寨流傳甚盛。金開明解釋,是他的一個舅子曾參與人口拐賣,與他無關。他自己是曾帶過一個本地女孩兒遠嫁江蘇,對方給了他3000元錢作為報酬,「那是介紹費,跟拐賣扯不上。」
這一切都讓張芝敏對當年的遠嫁產生強烈質疑。其實她在安徽舉目無親,當年帶她過來的中年男子是金開亮———金開明的二弟,野貓寨新峰村村支書。她記得夫家曾給金開亮3600元,這得到蔡仕民的證實。而張芝敏的二哥張芝雲則說自己只從金開亮那裡拿到1000元。
婚後很長一段時間,夫家對張芝敏看管嚴厲,幾乎寸步不離。蔡仕民說,自己家裡窮,年紀又大,本來就娶不到媳婦,「的確擔心她逃走」。張芝敏14年後的第一次回家,也是在蔡仕民外出打工期間得以成行。
王坤武等最終被連夜突審。6月20日上午,王坤武等人被轉至織金縣公安局,由預審科繼續提審,「拐賣」一說不再被提及。此後的筆錄中,王坤武等人對於「輪姦」予以承認,只在具體細節上有出入。
案件隨後移交織金縣檢察院,再轉交畢節地區檢察院,當年7月1日被提起公訴,同年11月12日一審宣判。
此情成追憶
龍從軍喜歡上了少女張芝敏,張芝敏也喜歡這個又高又帥的「格子衫」;龍從軍托好朋友王幺叔牽線,王幺叔找到了與姑娘同村的趙德義,這事就這麼搭上了。但在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與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均認定:與張芝敏「談婚」,正是王坤武人等「共謀強姦的幌子」
龍從軍被抓的那天,是張芝敏和他的第四次見面。她始終是記得他的。
第一次見面應該是那年5月初或稍晚些時候吧。當時她正抱著一隻雞在集市上叫賣,同村的趙四哥帶著兩個陌生的小夥子來到她的面前,打個招呼,算是認識了。
那個穿格子衫的讓她印象深刻,她還不知道他叫龍從軍。沒幾日,趙四哥找上門,說那天見過的小夥子中有人想跟她「處對象」,穿格子衫。她沒說啥,微笑著點點頭。
其實當時她有婆家,沙沖薛家。她見過薛家的人,也去過他的家,不滿意。牽線的是村上喊做「大姑媽」的人,金開明的親姐姐。婚姻的事,她沒有太大的發言權,父母定了就是了。
少女時代的張芝敏始終生活在不幸之中。除了習以為常的貧窮,她幾乎沒有品嚐到母愛,家裡只有耳聾到無法溝通的父親,跟同樣年輕的二哥。正如張芝雲後來所說,當年他也只有19歲,什麼都不懂。
「格子衫」又高又帥,讓人無法拒絕。她決定做一次有主見的人。問題只有一個,薛家已經給過100元的彩禮錢,要退親,這錢得先還。於是她跟龍從軍有了第二次見面,地點是新峰村民辦小學,趙德義是這裡的代課老師。
龍從軍當場答應去找錢。那次在集市上見到她,就喜歡上了。他托好朋友王幺叔牽線,王幺叔找到了與姑娘同村的趙德義,這事就這麼搭上了。
他家也沒錢。跟父母、哥哥商量,家裡最值錢就是那頭大肥豬了,它最終也不負眾望地換回290元。第三次與姑娘見面,他帶了其中的200元。100元給姑娘退還薛家的禮金,剩下的給姑娘買身新衣。
這次見面的時間是1992年6月18日晚,地點依然新峰村民辦小學。龍從軍與王坤武大概是晚上7點趕到野貓寨趙德義家中,晚飯後,趙喊來張芝敏,商量退親薛家以及第二天到龍家的事宜。如果龍家不是特別的令人失望,這事基本就定了。
還記得,當時龍從軍為她買的是一雙白色球鞋、一套藍色西裝套裝,一雙肉色絲襪。都是親手挑的,很喜歡,卻從未能親身穿上。在後來的警方偵查中,這些都被作為該案的證據封存。
她耿懷至今。
在織金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中,上述事實得到認定。在畢節地區、貴州省兩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中,此事亦有陳述。法院最終認定,與少女張芝敏「談婚」,正是王坤武人等「共謀強姦的幌子」。
這次見面也被認定為案發起承點。
織金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是這樣描述的:1992年6月18日,被告人王坤武、趙德義以介紹被告人龍從軍與野貓寨少女張芝敏談婚為幌子,將張芝敏騙到新峰村民辦小學後,於當晚11時左右,在教室內的課桌上,將其強姦(已遂)。
畢節地區人民檢察院與法院則提供了更為充實的細節——— 一審判決書中稱,王坤武等三人施用暴力,首先由王坤武強行扯斷張的褲帶,脫掉褲子,對張進行強姦,隨後互相幫忙,由趙德義、龍從軍先後對其進行輪姦。
口供定罪?
王坤武、趙德義與龍從軍均表示,認罪供述是被「打得要死」後亂編的。律師認為關鍵證據未有審查,只是雙方供述及證人證言。而根據當時審判筆錄,庭審中並無質證環節,三被告全部當庭翻供,強調「派出所逼供」,要求法院重新調查,但未被採納。案件當庭宣判
是這樣麼?
一部分筆錄是這樣記載的。王坤武承認是始作俑者,並確定三人實施犯罪的先後順序;趙德義則說,「如果他們說我得做我就得做,如果說我沒有得做就沒有得做,你們唱(說)做都行。」
龍從軍的陳述一度讓警察費解———王坤武說要與姑娘發生關係,他回答,「隨你們,只要有本事」,並且讓王坤武第一個來。警察問:你們在談戀愛,為何不阻止還參與輪姦?他答:當時只想他們做不做,我自己為什麼參與現在說不清了。糊里糊塗就做了。
面對這些供述,王坤武、趙德義與龍從軍均表示,這是被「打得要死」後亂編的。他們的共同回憶是,在被木棍、火鉗以及槍托的輪番錘煉過程中,也被屢次告知「警察打死人不償命」。
楊赤承認,他曾在派出所放有一把氣槍,鐵質槍托就是打人打爛的。他也承認王坤武等人「遭過打」。劉應舉反對這種說法,「他(楊赤)是因為違反紀律後來被辭退,他的話可信度有多少?」
所有的筆錄中,張芝敏均未叫喊。警察注意到了這個細節,筆錄中記載的答案是,因為受到了「喊就殺死你」的語言威脅。她說,之後,確定第二天一起去龍從軍家看看,大家就回家去睡覺了。
在王坤武等人的筆錄中,張芝敏是有叫喊的———「鬼扯你,你不要臉」「不要肇,不要肇(原文如此)」。
新峰村民辦小學早已坍塌,原址被嶄新的水泥房覆蓋。這是處於野貓寨正中的一個位置,對面的當時是村部辦公室。織金縣公安局現場勘查記載,村小坐北向南,東面5米處是金開亮家圈房,東南15米是金開亮家住房,西南面5米是金開正家住房,南面7米是村路。
村民都說,這是一個「咳嗽一聲半個村子聽得到的地方」。但在那晚,村小裡傳出的呼喊聲,似乎被全村輕易地錯過了。
卷宗裡有所記載的物證共兩份。一份是半截被扯斷的布帶,另一份是6月20日張芝敏在織金縣保健站做的婦科檢查。後者顯示,處女膜5點鐘處有一小血口子,陰道口1到2厘米處有1厘米血口子,整個陰道壁充血,宮頸處有陳舊性血性分泌物,余無特殊發現。
趙德義等人曾要求警方做精液檢查,這在筆錄上有記載,但在卷宗裡無體現。律師周立太說,張芝敏的褲子作為關鍵證據未有審查,更沒有提取犯罪人留下的體液等遺留物,只是出具一個沒有多大證明力的褲帶,所有的證據都只是受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言。
織金縣檢察院起訴科李永清說,當時情況下,有口供,有物證,起訴足夠。特別是「整個陰道壁充血」,是最主要的證據。「已經很不錯,當時很多案子僅有口供的」。當年他負責此案審查,現已退休。
根據1992年11月12日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筆錄,庭審中並無質證環節。王坤武等三人全部當庭翻供,否認控罪,強調「是在派出所硬打逼供」,要求法院重新調查,但未被採納。案件當庭宣判。
漫漫申訴路
2010年7月,王坤武、趙德義與張芝敏分別到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法院以及人大申訴。今年5月底,上述部門回覆:「請回去等待消息」
宣判之後,王坤武與龍從軍未上訴,開始服刑。趙德義在上訴失敗後開始鐵窗生活。
由於不識字,龍從軍整個服刑期間均未進行申訴。具有初中文化的王坤武與趙德義開始漫漫申訴之路。從1993年到2008年間,王坤武保持著每兩個月申訴一次的頻率,並堅持了15年。
2008年轉入新的監獄服刑,由於勞動量巨大而作罷。王坤武現在寫得一手好字,他覺得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獄中練就的。
王坤武的母親蘇後群現在仍住在老舊的泥草房內,她幸運地等到了兒子回來的一天。但身強力壯的父親卻在這裡遺憾地閉上雙眼。王坤武清晰地記得,2006年初,病入膏肓的老父顫巍巍走來,「這可能是我最後一次來看你了,好好照看自己。」
三個月後,一語成讖。
蘇後群覺得,老伴的身體是為兒子拖垮的。王坤武在獄中申訴的同時,父母在外面也拼盡了全力。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兒子身上。只要有錢,不是送給獄中的兒子,就是託人私下打點詢問。
家裡的牛、雞是能賣就賣的。一些人也會主動找上門來,在暗示可以幫忙之後,帶走家裡僅有的錢或者尚未賣出的雞等。
出獄後,申訴更是成了王坤武生活的重心。張芝敏的加入,一度讓他充滿信心。但至少從目前的結果來看,曾經的預期過於樂觀。
2006年張芝敏回到老家之後,與趙德義父親到織金縣司法局陳述情況,對方並未記錄,最新的情況是「會向上一級部門反映」;2010年7月,王坤武、趙德義與張芝敏分別到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法院以及人大申訴,材料得到受理,今年5月底,上述部門回覆「請回去等待消息」。
去年8月和今年3月,王坤武同律師兩次向貴州省高院遞交申訴書,在今年5月31日的再次詢問中,王坤武被告知:高院審判監督庭並未收到相關訴狀,請再提交一次。
他們也在向當時辦案的警察尋求真相。名字在詢問筆錄上多次出現的鄧忠興,現在仍是普翁鄉派出所民警,他說已經記不得當時的情況。「具體的,當時的所長劉應舉跟副所長趙昌學最清楚。」
趙昌學現在是織金縣禁毒大隊的大隊長。5月25日下午,當弄清來意,在認真看過所有卷宗後,他說,「這個事情記不清了,有情況向司法部門反映吧」。之後,關門謝客。
同樣記不清的還有劉應舉。不過,他覺得不管案件結果如何,派出所作為最基層的辦案單元,上面有預審科,有公安局把關,他們在做完偵查後就不再參與,「這是一個系統的運作,不是說由哪個單體來承擔責任。」
撕裂的人生
出獄後的世界已經超出他的想像範疇。就像一個迷茫的失航者,一頭紮進了陌生的新世界。經常哭,他覺得自己要完蛋了
龍從軍是最早出獄的那一個。1998年的世界已經與當初迥然不同,但他依然選擇長期窩在家裡。
「強姦犯」是一個讓人難以抬頭的壞名聲,為此他在5年後才在異鄉娶到媳婦。這是農村的大事。他最終在安順市做了倒插門的女婿,妻子是一個寡婦,帶有兩個小孩。
現在,他正在為修建房子而苦惱,即便是5萬元的水泥房,也因資金的短缺而無法竣工。此前,他已經借債2萬元。他從未出門打工,一直農耕為主,有時他也會想起張芝敏,搖頭,苦笑。
張芝敏當然記得龍從軍。這個一直在不幸婚姻中打轉的女人,儘管只有35歲,頭髮卻已經變得花白,黢黑的臉龐盡顯滄桑。她也在為建房而苦惱。幾天前剛借了2萬元的高利貸,一分五的利息。
她至今仍住在19年前嫁過來時的舊房子裡,家徒四壁的磚瓦房,一件舊時衣櫃將臥室與廚房隔開,裡面是緊挨著的兩張床,一張夫妻倆睡,一張給15歲的兒子。17歲的女兒打工回家,也要擠在這裡。
來的時候,什麼都沒有,連睡覺的床都沒有,還欠了幾千元的外債。婆婆對她非常不好,丈夫、兄弟、弟媳總喊她是「蠻子」,吵架的時候會動手打她。她跑過幾次,都被抓了回來,又打又罵。最後連趕集都不讓去了。
把房子給孩子修好了再離開吧。現在的房子沒法再住了,夾在鄰居寬敞的樓房中間,破舊、衰敗,像一件塵封的老古董。都是為了孩子,很小的時候自己的母親就走了,缺乏母愛的滋味,她懂。
趙德義出獄的時候已經36歲,這個當初的民辦教師突然發覺自己一無是處,連手機都不會用。在家裡只待了兩個月,沒錢沒吃的,只能打工,做的是那種毫無技術含量的體力活。
本來,他是跟當年的同班同學處對象的,被抓後,也就斷了聯繫。出獄後也找過兩個女朋友。一個是家裡介紹的二婚女人,40歲,不能生育,在一起兩年後分開。
現在的老婆帶著兩個孩子,跟他是三婚了。跟著他在浙江打工,每個月2000多元的收入,勉強果腹。他是申訴中比較積極的那一個,只是金錢上的困頓,正在吞噬著他的積極性。
作為「主犯」,王坤武出獄最晚。此時的世界已經超出他的想像範疇。家鄉的泥草房幾乎消失不見,城市裡更是繁華無限。一個人出門,不敢走路乘車;住賓館,會用洗手液來漱口;200元的褲子也要驚訝上半天,那是一頭豬的價錢吶!
就像一個迷茫的失航者,一頭紮進了陌生的新世界。經常哭,他覺得自己要完蛋了。
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在妹妹的撮合下,他在上個月也成了家。妻子帶有兩個孩子,都已經長大,不過答應再給他生一個。從20歲到40歲,在獄中度過了最好的年華。他不再躊躇滿志,只是希望,有生之年能給自己討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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