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多家媒體近日報導了新聞記者在採訪中遭到警方和政府人員毆打的事件,中國的新聞自由問題引起輿論關注。
北京的《京華時報》6月2號報導說,該報社記者在採訪一起老人砍傷家人後跳樓自殺的事件時,遭到刑警搶奪相機和毆打,記者鼻子被打出血。根據《京華時報》社社長吳海民當晚10點半在新浪微博上發的消息,警方已經賠禮道歉,「北京警方和《京華時報》的這點事兒算過去了。」
此外,陝西的《三秦都市報》也有報導說,寶雞岐山縣鳳凰現代城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動工開建,並違規銷售。而該報記者日前在鳳凰現代城的主管單位,岐山縣蔡家坡管委會採訪時,卻遭到至少4名工作人員的群毆,記者頭部多處受傷,後被醫院確診為閉合性顱腦損傷。
對於中國大陸近日發生的這兩起記者被打事件,原《中國海洋報》駐杭州的記者昝愛宗評論說,
「我看北京市公安局向《人民日報》辦的《京華時報》上門道歉了,他們可能看到打錯了。如果打的是小報的記者就得倒霉。一看是《人民日報》的記者可能他們認為大水沖了龍王廟,打錯了才道歉的。一般的情況下,公安局不大會道歉的。因為記者在公安局面前是弱勢群體。記者被打是因為現在社會矛盾越來越多,越普遍,各種利益的衝突增加了。記者採訪的危險性也增加了。因為這件事情記者肯定要報導的。如果不報導它這個報紙就沒有讀者了,所以他們要關注這些新聞事件,但是一報導肯定涉及到面對違法亂紀、有法不依的這種現象。而且地方上有法不依、違法亂紀的往往是權力部門。權力部門對記者來說就是一個危險。因為你說話要是侵犯了他們的利益,他們會把他抓起來。」
現居加拿大的姜維平曾是香港《文匯報》駐大連記者,因用化名在香港《前哨》雜誌發表一系列揭露大陸官員貪腐的文章,涉及時任大連市長薄熙來,姜維平 2000年底被大連國安局逮捕,並被以「危害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罪」的罪名判刑8年。該案引起國際輿論廣泛關注後,姜維平2006年被提前釋放。談到中國記者在工作中遭到的毆打等人身侵害,姜維平表示,
「近幾年不論你是來自於國內的中央級、省級、市級的媒體,還是香港、臺灣、其他一些西方國家,政府都採取一種抵制、粗暴干涉的手段,甚至採取一些黑社會式的流氓手段,這個比比皆是,司空見慣。主要的原因是什麼?我認為還是從現有的政治體制尋找原因,因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要依附一個東西,這個東西是什麼呢?司法要獨立,也就說司法給新聞記者採訪創造一些寬鬆的環境和靠山。一旦有人身受到侵害的時候,法律部門、司法部門能夠為記者做主。但是中國恰恰沒有。」
近年來在中國大陸,記者因採訪報導遭到打擊報復的事件屢有發生,有學者呼籲,中國全國人大應該盡快推出《新聞法》。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中國全國人大就成立了新聞法起草小組,但《新聞法》的起草和立法工作卻至今沒有提到人大立法日程。姜維平對此評論說,
「《新聞法》的事情我印像當中已經很多年都在爭取。但是始終沒有出臺。主要的阻力就是來自於政府。因為如果有新聞法,記者採訪的時候就可以根據自己的觀察、根據自己的寫作去表達和表現生活,就有可能揭露官員的一些腐敗問題,指出社會的一些弊端,影響一些官員、各級官員的政治前程。所以他們為了保住自己的物質利益,就會千方百計地打壓,所以說主要的關節卡在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上。」
昝愛宗則認為,在一個缺乏新聞出版自由,公民的自由權利被剝奪的社會,即使有《新聞法》出臺,也會成為一部旨在限制新聞自由,限制媒體和記者採訪報導自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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