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第三次上調

昨日中午,天河機場售票處等全市機票代售點接到通知:5月26日零時(含)起,上調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這是本年第三次上調,離上一次僅一個多月,是歷年調整最頻繁的。

根據規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40元。此外,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附加費;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則是減半收取。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從2005年8月1日,民航實施分段收取燃油附加費以來,至今已經進行14次調整,其中2008年7月1日—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8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是150元,是最高點。

多家機票代理商表示,燃油附加費上調後,旅客出行成本又要提高,例如,武漢飛廣州,票面價最低230元,加上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總計達420元,僅比武廣高鐵二等票價低70元,競爭優勢越來越小。由此,導致自助旅客流向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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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上調燃油附加費已是今年來第3次調整。2月22日,800公里(含)以下、以上航線分別上調10元和20元;4月8日,800公里(含)以下、以上航線分別再次上調10元和20元。此次上調後,國內航線的徵收標準已經達到了歷史第二高位。最高則為2008年7月1日至12月24日,當時的徵收標準為80元和150元,僅比目前在800公里以上航線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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