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果到底想幹掉誰?
不容青史盡成灰:邱會作談文革(三十三)

1972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批發了「中發」〔1972〕4號文件,即《粉碎林陳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鬥爭(材料之二)》。該文件第一次指控「林立果、於新野等按照林彪的旨意和在杭州同陳勵耘商量的框框,在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寫出了反革命政變綱領。林立果按「武裝起義」一詞的諧音,將這個反革命政變綱領的代號定名為《「571工程」紀要》。」「林彪一夥喪心病狂地準備使用火焰噴射器、炸藥、爆破器材、毒氣航彈等,妄圖謀害偉大領袖毛澤東和中央負責同志」。而「謀殺毛澤東」這一重大罪名也同樣是1980年的「兩案」審判中對林彪的重要指控。然而,這一切是真的嗎?

江騰蛟是「九一三事件」的重要當事人、證人,是與林立果直接接觸、交往的關鍵知情人,但是江騰蛟在法庭上的「證詞」是真實的嗎?邱會作在獄中與江騰蛟的接觸、交談後發現事實遠非如官方宣傳的那樣。邱會作回憶說:「江騰蛟說,廬山會議後,林立果對毛澤東偏聽偏信上海幫,打壓軍隊很不滿。但他覺得林立果的牢騷話都是「兒戲」。比如江騰蛟說:「林立果要我搞點器材和錢,你邱部長什麼東西沒有?為什麼不向你去要,是不想讓你知道,瞞著你們嘛。沒有軍委辦事組點頭,林立果能幹什麼?」江騰蛟聽林立果說,毛澤東聽了上海幫的讒言瞎搞文化大革命誤黨誤國的,必要時去釣魚臺把張春橋、姚文元抓起來搞掉,這些事情對吳司令也不能講。用什麼部隊呢?叫空軍大院的警衛連去,這能搞得過釣魚臺中央警衛團的精銳部隊嗎?純屬「兒戲」!」江騰蛟還說「從1971年到現在,我不知道說了多少遍,從來沒有改過口,但法庭不採用。我只有一處說了瞎話,把林立果想要我搞張春橋、姚文元,被他們逼得說成是要搞毛澤東。」(頁861)

江騰蛟為何會被迫承認當局的所有指控?江騰蛟說:「搞專案的人說,這樣承認下來可以有兩方面的解釋,也可以解釋是對「四人幫」的。即使承認了想對毛澤東,也不要怕,專案組有權力為我說清楚問題,這樣可以寬大處理我。我被逼得走投無路,不得不那樣呀。他們好厲害呀……」(頁861)(筆者按:江騰蛟如果不是受到了王洪文般的酷刑折磨,也不至於此吧。)到了「兩案」審理時,江騰蛟為何沒有改正其原有的證詞呢?江騰蛟說:我是要把那個「供認」改過來,但現在毫無信心,因為那個東西就是辦案人搞的。以後我會說出真相,好在我的事情,空軍副參謀長王飛和胡萍、林立果的秘書李偉信都是證人。如果上面實事求是,對你們幾位就不會公審了。你們和他們說的「兩謀」根本沒有沾邊,我是你們的活證據!王飛、胡萍、李偉信等人也是證人。(頁862)

顯而易見,林立果當初設想的是搞掉「上海幫」那夥人,並非「殺毛」。從當局公布的《「571工程」紀要》來看,通篇也沒有「殺毛」的行動計畫,而是說「打著B一52旗號打擊B一52力量」(「B-52」指毛澤東)「一定要把張(「張」指張春橋)抓到手,然後立即運用一切輿論工具,公布他叛徒罪行」。筆者一直對官方的林立果「殺毛」指控持強烈的懷疑態度(林彪就更不可能「殺毛」了),江騰蛟的回憶則完全推翻了這一指控。的確,「九一三事件」不是一個搞得清或搞不清的問題,而是想不想搞清的問題,只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摒棄證據為政治服務,林案何愁不能水落石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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