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人身自由日賠142元」 非法關押如何算?(圖)


湖北武漢「法教班」黑監獄非法拘禁外來人口(上訪維權者)

【看中國記者張佑宇綜合報導】昨天,最高檢、最高法下發通知稱,根據2010年職工日平均工資為142.33元,2011年全國檢察部門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按該日賠償標準執行。最高檢方面透露,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而同一日,數千上海訪民聚集市政府外,抗議非法關押勞教等限制人身自由迫害。對中國百姓而言,這則通知意義為何?

公民人身自由遭侵犯 每日獲賠142.33元

昨天(4日),最高檢、最高法下發通知稱,根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5月3日公布數據,201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 37147元,日平均工資為142.33元。2011年全國檢察部門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按該日賠償標準執行,該標準比2010年增加16.9元。

最高檢方面透露,根據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此外,根據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精神造成嚴重損害後果的,檢方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同一時間 有多少賠償該付?

與此同時,4日同一天,數千名訪民聚集在上海市政府外,抗議遭到非法關押、勞教、截訪等種種迫害人身自由的打壓。這些人中,許多是才遭到非法關押出來的。自由亞洲電臺對此報導,當局投入大量維穩資金進行追蹤、截返甚至拘留、軟禁等手段限制老上訪戶們的行動自由,但新的矛盾不斷冒出。

而在許多微博、維權訊息網站,亦仍可看到大量訪民、民主異見人士遭失蹤的消息傳出。而海外明慧網上,也一同往常有大量遭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訊息。

對於這些人身自由遭到侵犯的公民,最高檢、最高法這則通知,似乎與他們沒有什麼關係。

網友晒人身價碼 362萬買七十年命

許多網友也紛紛對此消息發表意見,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真的嗎?你相信嗎?還有人問:用自己的錢去補償別人的錯誤,完事還稱之為賠償?網友「建議高院每年公布賠償人數和金額。最重要的是要把誤判的人繩之以法才行。」有網友歸結出了大家最關心的幾個問題:

1、怎麼判定「侵犯」了「人身自由」?是否公檢法的拘押不算在內?被判精神病的人呢?依據由誰判定?能公正嗎?

2、誰來賠償?國家?=公民自掏腰包賠償自己的被侵犯

3、經濟賠償了是否就算終了?比如誤判的責任人是否就不用再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了?

更有網友將「人身價碼」設算出來:假使我能活70年,我每年有365天,從我出生算起,關我70年大概需要資金70*365*142=3,628,100元。假使從我20歲被關的話,大概 50*365*142=2,591,500元,貌似挺貴的,但是是不是意味著哪個富翁只要能甩出400萬,隨時就可以把我拖出去斃了?(包括剛出生的時候)還不用負責任。

對於中國百姓來說,這個規定似乎是「給外國人看的」,中國有幾人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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